為便于供應商及時了解政府采購信息,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20〕10號)等有關規定,現將 (略) (略) 管理 (略) 2024年12月至1月采購意向公開如下:
序號 | 采購項目名稱 | 采購需求概況 | 預算金額(萬元) | 預計采購時間(填寫到月) | 備注 |
1 | (略) 管理 (略) 采購車輛 | 我局 (略) 管理、環境衛生、渣土管理等工作。原執法車輛使用年限過長,安全隱患較多,不能滿足使用需求,急需更新替代。現擬采購2臺行政執法車(小型柴油貨車),采購標準為每臺(略)元,總采購價不超過(略)元。 | (略) | 2025年01月 |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 財庫〔2020〕46號 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 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 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超過 200 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略)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 60%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業扶持政策: (一)在貨物采購項目中,貨物由中小企業制造,即貨物由中小企業生產且使用該中小企業商號或者注冊商標; (二)在工程采購項目中,工程由中小企業承建,即工程施工單位為中小企業; (三)在服務采購項目中,服務由中小企業承接,即提供服務的人員為中小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訂立勞動合同的從業人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 (一)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明確規定優先或者應當 面向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非企業主體采購的; (二)因確需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專有技術,基礎設 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務等原因,只能從中小企業之 外的 (略) 采購的; (三)按照本辦法規定預留采購份額無法確保充分供應、 充分競爭,或者存在可能影響政府采購目標實現的情形; (四)框架協議采購項目; (五)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為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情形。 |
本次公開的采購意向是本單位政府采購工作的初步安排,具體采購項目情況以相關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為準。
(略) (略) 管理 (略)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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