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慶采讓[ * ] * 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 (略) 令第 * 號)、《 (略) 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國土資發〔 * 號)、《礦業權交易規則》(國土資規〔 * 〕7號)等有關規定,受肇源 (略) 委托擬以掛牌方式公開出 (略) 鎮靠山 (略) 采礦權。 (略) 如下:
* 、出讓人、礦業權交易平臺
出讓人:肇源 (略)
受 委 托 人: (略) 市公 (略)
交 易 平 臺: (略) 公 (略)
* 、出讓礦業權簡要情況
( * )基本情況
分管主任: 審核人: 經辦人:
序號 | 項目名稱 | 礦種 | 地理 位置 | 拐點范圍坐標( * 坐標系) | 面積 km2 | 資源儲量 (勘察工作程度) | 開采標高(米) | 生產規模 (萬m3/年) | 擬出讓年限 (年) | 起始價 (萬元) | 增價幅度 (萬元) | 保證金 (萬元) |
1 | (略) 鎮靠山 (略) | 磚瓦用粘土 | (略) 鎮靠山村 | J1、 X: *** . * Y: *** . * J2、 X: *** . * Y: *** . * J3、 X: *** . * Y: *** . * J4、 X: *** . * Y: *** . * J5、 X: *** . * Y: *** . * J6、 X: *** . * Y: *** . * J7、 X: *** . * Y: *** . * J8、 X: *** . * Y: *** . * J9、 X: *** . * Y: *** . * J * 、X: *** . * Y: *** . * J * 、X: *** . * Y: *** . * J * 、X: *** . * Y: *** . * J * 、X: *** . * Y: *** . * J * 、X: *** . * Y: *** . * J * 、X: *** . * Y: *** . * J * 、X: *** . * Y: *** . * J * 、X: *** . * Y: *** . * | 0.1 | * . * (萬立方米) | * . * 米至 * . * 米 | * | 1 | * .2 | 1 | * .2 |
( *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1.資源開發利用情況:
需按照礦山開發利用方案確 (略) 開發利用。
2.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土地復墾要求:
按照相關規定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土地復墾方案》并通過專家評審,并需按 (略)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土地復墾法定義務。
* 、競買人資質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相關資質的企業、事業單位法人,不接受聯合體或者個人競買方式。
* 、出讓方式及交易時間
出讓方式:掛牌出讓。
交易時間:本次礦業權在“ (略) 公 (略) ”掛牌交易。
公告時間: * 日 * 時 * 分至 * 日 * 時 * 分。
掛牌時間: * 日 * 時 * 分至 * 日 * 時 * 分;
* 次競價時間: * 日 * : * 分
請各競買人按時登錄“ (略) 公 (略) ”的“交易平臺”,在預定的出價開始時間,按照交易規則出價參與交易。
*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登記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有意參加掛牌競買者,請按照“ (略) 公 (略) ”服務指南的《企業注冊及誠信庫填報操作手冊》注冊,登錄“ (略) 公 (略) ”(http:/ *** )交易平臺,在 * 日 * 時0分至 * 日 * 時0分,下載本項目的出讓文件。
本次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出讓文件。
* 、確定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1.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電子競價,通過電子競價確定競得人。
2.本次礦業權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 、競買保證 (略) 置
1.競買申請人可于 * 日 * 時0分至 * 日 * 時0分,通過“ (略) 公 (略) ”提交競買申請,并在 * 日 * 時0分前通過交易平臺查看是否獲得競買資格。
2.報名審核通過后,請于 * 日 * 時0分前將競買保證金足額交納至“ (略) 公 (略) ”給定的賬戶,方可參與掛牌活動。
競買保證金交納方式詳見“ (略) 公 (略) ”(http:/ *** )——“服務指南”——《 (略) 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礦權交易競買人操作視頻》
3.未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在掛牌活動結束后 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抵作礦業權價款。
4.采礦權出讓過程中,如產生競價,溢價款交至肇源 (略) 賬戶,溢價款繳納賬戶為 *** , (略) 為 (略) (略) (略) 。 (略) :
聯系人:劉俊亮 電話: *** 。
* 、風險提示
1、本次出讓的礦業權存在風險,投資風險 (略) 承擔。礦業權簡介僅作參考,意向人可到礦業權出讓區塊實地調查了解,以便參與競買,費用自理。
2.本次出讓的礦業權僅為該區塊的采礦權,不包括土地使用權,競買人需考慮競得后在規定的時間 (略) (略) 地問題,否則可能導致無法辦理采礦許可證。
3.本次掛牌出讓的礦業權出讓范圍的地質資料與實際情況可能有 * 定的差異,出讓方提供的地質資料僅供競買人參考,出讓方不作任何承諾。競買人應充分了解礦業權現狀及地質條件等,充分評估投資風險,作出科學的投資分析和投資決策。礦產資源開采有不可預測的風險,競得人,不得以地質資料中的儲量、開采條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為由 (略) 門提出退款、索賠等要求。競得人在礦山生產、開發 (略) 產生的投資風險、采礦風險及安全風險等, (略) 承擔。
4. (略) 完善國家安全生 (略) 門所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5.如果競得人不具備采礦資質,競得后無法辦理采礦手續, (略) 承擔。
* 、對交易礦 (略) 理方式
對公告內的出讓采礦權有異議的,請與肇源 (略) 聯系。
聯系人:劉俊亮 電話: ***
十、需要公告的其他內容
1.本次出讓活動不受理電子郵件、電話等其他形式的報名;
2.本次出讓不接受聯合競買和個人競買。
3.本次出讓事項如有變更, (略) 為準;
4. (略) 指時間均為 (略) 時間,所指資金均為人民幣;
5.確定競得人后,競得人需在 * 日 * 時0分前到達 (略) 市公 (略) 與掛牌人簽訂《成交確認書》。
6.競得人應根據《成交確認書》與出讓人簽訂《礦業權出讓合同》,并在合同簽訂后的 * 個工作日內 * 次性全額繳納礦業權價款。不能按時交納礦業權價款的,視為自動放棄,所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承擔因違約 (略) 造成的損失。
7. (略) 辦理礦山立項、用地、設計、安全、環保、林業、水土保持等其他相關手續,所需費用 (略) 承擔。
8. (略) 解決除出讓標的物以外等方面的問題和矛盾,并承擔費用。
9.本次礦業權出讓結果將在本次出讓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 (略) 網站、 (略) 公 (略) 、 (略) 市公 (略) 公示。
與本公告及與本礦業權掛牌交易相關的補充通知、公示等應公開信息同時 (略) 網站、 (略) 公 (略) 、 (略) 市公 (略) 發布。
* .如競買申請 (略) 為,將按照聯合懲戒 (略) 處理。
* .本公告未盡事宜,詳見《出讓須知》。
單位: (略) 市公 (略)
聯 系 人:李女士
聯 系 電 話: ***
* 日
掛牌程序及報價規則
* 、掛牌程序
( * )掛牌競價
1.競買人注冊登錄“ (略) 公 (略) ”的交易平臺,具體操作請參考《企業注冊及誠信庫填報操作手冊》及《 (略) 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礦權交易競買人操作視頻》,可在“ (略) 公 (略) ”(http:/ *** )服務指南下載;
2.在預定的出價開始時間,競買人按照交易規則出價;
( * )掛牌截止
1.在預定的掛牌截止時間,在競買頁面上顯示最高報價及其報價者。
2.電子交易系統要求競買人確認是否愿意繼續競價。
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的,即屬于掛牌截止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要求報價的情形,系統轉入電子競價。
沒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的,掛牌活動結束,并按下列規定確定掛牌結果:
(1)最高掛牌價格不低于底價的,掛牌成交,最高掛牌價格的出價人為競得人;
(2)最高掛牌價格低于底價的,掛牌不成交。
( * )電子競價
愿意繼續參與電子競價的競買人均可參加電子競價。在預定的競價開始時間,競買人按照競拍規則出價;
設有底價的,在競拍頁面提示“該采礦權有底價”。
1.系統顯示競價時限倒計時。
在競價時限內如有人出價,系統自動重置競價時限倒計時。
在競價時限內如無人繼續出價,則競價結束。
2.顯示競價記錄。
最后出價高于底價的,顯示成交,最高應價者為競得人。
最后出價低于底價的,顯示交易終止。
* 、報價規則
( * )本次掛牌以價高者得為原則確定競得人。
( * )本次掛牌以 (略) 報價, (略) 中約定的增價幅度。
( * )競買人報價 * 經提交,不得撤回。
( * )在報價期間,競買人可多次報價。
( * )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報價相同的,確認先提交報價者為該掛牌價格的出價人。
* 、注意事項
( * )競買申請人須全面閱讀有關掛牌文件,如有疑問可以在掛牌開始日以前用書面或 (略) 咨詢。申 (略) 踏勘。申請 * 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掛牌文件及采礦權現狀 (略) 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 * )本次掛牌為有底價掛牌。
( * )競買報價 * 經提交,不可撤回。
( * )確定競得人后,競得人需在約定時間前到達約定地點與掛牌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委托他人代簽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并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冻山淮_認書》對出讓人和競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掛牌人改變掛牌結果的,或者競得人放棄競得采礦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 * )競得人需按《礦業權出讓合同》約定繳納采礦權價款。
( * )有下列情形之 * 的,出讓人應當在掛牌開始前終止掛牌活動,并通知競買人:
1.競買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
2.出讓人或與交易相關的工作人員私下接觸競買人,足以影響掛牌公正性的;
3.應當依法終止掛牌活動的其他情形。
( * )競 (略) 為之 * 的,視為違約,出讓人可取消其競得人資格,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1.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的;
2.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礦業權出讓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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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