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公司《關于對〈 (略) 大黃山西油頁巖礦環境影響報告書〉申請審批的請示》及相關附件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 (略) 大黃山西油頁巖礦(以下簡稱“本項目”)位于 (略) 境內,中心地理坐標:東經88°36′40.915″,北緯44°0′2.798″。項目建設性質為新建,設計開采規模為*噸/年,采用露天開采方式,露天開采可采資源量為*.*噸,回采率95%,服務年限33.64年。項目主要建設露天開采工程、排土場、表土場、工業場地等,儲運工程主要為原礦倉、產品間 (略) ,配套建設水電暖等公用工程及廢氣、廢水、固廢等污染治理、生態保護工程和環境風險防范工程。本次評價露天采場占地面積約4.71平方千米, (略) 1.85平方千米、 (略) 1.25平方千米、 (略) 1.61平方千米,外排土場占地3.29平方千米、表土堆場占地28.15公頃。工業場地由破碎篩分生產系統(含3座原礦倉、3條破碎篩分生產線)、機 (略) 、材料庫組成。本項目產品主要為粒度小于6毫米的粉礦、6~20毫米和20~50毫米原料塊礦,露天開采的油頁巖礦石通過 (略) 運輸至疆內煉油企業。項目總占地面積約873.86公頃。項目總投資*.*元,其中環保投資*.*元,約占總投資的13.4%。
二、根據烏魯木齊匯翔達 (略) 編制的《 (略) 大黃山西油頁巖礦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的評價結論, (略) 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對《報告書》的技術評估報告(新環評估〔2024〕218號),本項目符合昌吉州“三線一單”生態 (略) 管控要求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及規劃環評審查意見要求。在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后,所產生的不利環境影響可以得到緩解和控制。我廳原則上同意按照《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和擬采取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
三、在項目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中要認真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要求,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確保生態環境影響可控,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按照“邊開發、邊恢復”的原則,參照《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試行)》(*)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規劃)編制規范(試行)》(*)等相關要求,編制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并嚴格按照方案開展生態恢復工作。嚴格控制施工范圍;項目開工前,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依法履行項目占地手續,并采取補償和恢復措施;進一步優化開采方式,減少剝離物排放量, (略) 剝離物內排效率,盡快實現內排。采取綠色施工工藝,減少地表開挖,合理設計高陡邊坡支擋、加固措施,減少對脆弱生態的擾動;采取圍擋、苫蓋、灑水抑塵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排土場設置完整的防洪、排水設施,采取攔渣或坡腳防護工程;在地 (略) 外圍 (略) ,并設立警示標志;建立地表變形和土壤監測系統;修筑攔石壩和截洪溝,做好邊坡防護和剝離物穩定,定期對剝離物臨時堆場攔渣壩進行巡檢;沿露天采礦場外圍設置圍欄、警示牌;剝離物嚴禁超范圍亂堆亂放;加強人員教育管理,嚴禁超施工范圍施工,嚴禁捕殺野生動物;按照“邊開發、邊恢復”原則 (略) 生態環境重建和恢復,確保與周邊地表景觀相協調。
(二)嚴格落實大氣環境保護措施。施工場地四周設置圍擋,道路進 (略) 理并定期灑水降塵;采用濕式穿孔鑿巖,配備干式捕塵器,工作面進行噴霧灑水降塵,多排孔微差擠壓爆破及爆破前灑水預濕;降低裝卸高度,裝卸料進行灑水降塵,物料集中壓實堆放,物料表面噴灑抑塵劑,定期灑水降塵。破碎工序廢氣經布袋 (略) 理后通過3根15米高排氣筒排放,顆粒物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不得降低排氣筒高度。廠界顆粒物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表2無組織污染物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嚴 (略) 運輸行為。運輸車輛采用完全密閉方式,進出廠均應進行灑水清潔。降低裝卸料高度,盡可能減少物料散落,途徑村莊 (略) 應限制車速,防止對周邊群眾生活產生不良影響。
(三)嚴格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廢水和生活 (略) 理后回用于灑水降塵;運營期產生的礦坑涌水經“隔油+初沉+混凝沉淀+砂濾+消毒” (略) 理達到《城市污水 (略) 雜用水水質》(GB/T*-2020)標準要求后,用 (略) 抑塵、綠化灌溉;生活 (略) 理達到《城市污水 (略) 雜用水水質》(GB/T*-2020)標準要求后用 (略) 灑水降塵。
嚴格 (略) 防滲要求,加強危廢貯存庫、 (略) 理站、生 (略) 理站、事故池等重 (略) 的防滲措施。建立地下水環境監測系統,規范設置地下水監測井,做好地下水跟蹤監測工作,根據監測結果采取必要的優化措施; (略) 周邊范圍內河流水質監測,如發現水質超標,及時排查并采取措施避免因本項目建設造成周邊水體污染。
(四)落實固體廢 (略) 置措施。排土場、表土堆場建設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要求。按照“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原則加強固體廢物的回收和綜合利用。運營期產生的廢機油、廢潤滑油等危險廢物應妥善管理并交由具有相 (略) 置資質和能力 (略) 置,其危險廢物收集、儲存、轉移必須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和《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的相關要求,并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查。
(五)落實聲環境保護措施。加強作業人員保護,配備優質勞保用品。選用低噪聲設備,加強設備維護保養,對高噪聲設備采取基礎減震、消聲降噪等措施, (略) 綠化工作,運營期廠界晝、夜噪聲應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的2 (略) 限值要求。
(六)強化環境風險防范。嚴格落實《報告書》中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環境風險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崗位責任制;編制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加強應急物資、應急隊*等保障, (略) 域應急聯動機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 (略) 置能力。加強運營期巡檢,嚴格日常維護管理,發現異常,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和環境污染。定期監測排土場邊坡的位移變形情況,當發現某一部位變形異常,應提高監測頻次,并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設置足夠容積的防滲事故池,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水均得 (略) 置,事故池應保持常空、嚴禁改變用途。
(七)項目閉礦后,應及時拆除地面建筑物、構筑物,對工業場地等地表設施遺跡進行土地復墾,平整場地,覆土、壓實、灑水,對拆除跡地進行生態恢復,盡可能恢復原有功能。對排土場土 (略) 進行養護管理,加強排土場邊坡巡視,及時治理新生沖溝。
四、在工程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反饋、 (略) ,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保訴求。定期發布企業環境信息,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六、工程建成后3~5年內,須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重點關注工程建設的生態、大氣和水環境影響,根據后評價結果,及時補充完善相關環保措施。
七、你公司應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動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將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并明確責任。項目建設應貫徹生態文明理念,加強對施工企業的生態環保宣傳教育和管理,推進綠色施工,創建綠色工程。項目建成后,須按規定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運行。如項目發生重大變動,環評文件須報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部門重新審批。自環評文件批準之日起滿5年,工程方決定開工建設,環評文件應當報我廳重新審核。
八、昌吉回族自治州 (略) 、昌吉回族自治州 (略) (略) 分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后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 (略) 生態環境保護綜合 (略) 要加強對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工作的監督指導。
九、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書》分送昌吉回族自治州 (略) 、昌吉回族自治州 (略) (略) 分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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