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伊煤北路32號街坊時達財富大廈1號樓402號(二次掛牌) | 項目編號 | N0297FC*-2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3-03-31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3-04-07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按(5)個工作日為周期延期,延期至2023-07-11 17:00:00。 |
標的 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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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情況 | 評估價(元) | *.00 | ||||||||||||||||||||||||||||||||||||||||||||
評估基準日 | 2022-6-27 | |||||||||||||||||||||||||||||||||||||||||||||
評估機構 | 內蒙古科瑞房 (略) | |||||||||||||||||||||||||||||||||||||||||||||
轉讓底價(元) | *.64 | |||||||||||||||||||||||||||||||||||||||||||||
轉讓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鄂爾 (略) 聯系人:孫東輝 聯系電話:* | ||||||||||||||||||||||||||||||||||||||||||||
轉讓方承諾 |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實物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已對股權交易中心的相關規則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認可,在轉讓過程中,愿意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股權交易中心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如在確定最終受讓方后 30個工作日內不開始與受讓方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或不與受讓方辦理交接過戶手續的,以所設定的保證金金額為限承擔給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及受讓方造成的損失; 6、我方認可并將按照《實物資產轉讓委托合同》簽訂的收費標準向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務費; 7、標的轉讓后,我方積極協助受讓方辦理資產交接及變更手續,如因我方提供資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資產無法交接或變更等情形,我方承擔全部責任。 8、本次轉讓房屋、土地交付前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電、暖、氣),由轉讓方承擔。 | |||||||||||||||||||||||||||||||||||||||||||||
轉讓方決策文件 | 《鄂爾多斯銀行關于處置抵債資產的決議 》 |
特別 | 1、該房產目前處于閑置狀態, (略) 裁定取得,目前我行正在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其他以實際情況為準,意向受讓方需充分盡調并接受揭示或未揭示的潛在風險,涉及后續辦理不動產權登記證過戶所涉及相關稅費由受讓方承擔或按國家規定雙方共同承擔。 2、本次轉讓標的房產涉及的房屋面積以轉讓方提供的產權證為參考,最終以標的所在地房管部門、規劃部門、土地部門核定為準,交易價款不因房產面積變化而改變。請各意向受讓方親自勘驗標的,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受讓標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棄受讓房產, 意向受讓方需充分盡調并接受揭示或未揭示的潛在風險。 3、公告涉及圖片僅供參考。 4、以上內容均來自于轉讓方提供的資料,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5、受讓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并另行處置標的。 6、在通過e交易平臺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及任何e交易平臺中公開披露的說明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
交易 條件 | 資金繳納方式 | 錢包支付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須具備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標的交割 | 按產權交易合同約定執行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親自勘驗標的,標的狀況以勘驗時的實際情況為準。意向受讓方須在對標的狀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到中心指定銀行賬戶。各意向受讓方一旦報名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與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同時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或標的有瑕疵、房產或土地披露面積與相關部門核定面積不符等為由拒絕履行相應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轉讓方將按照約定處置保證金。 2、按照交易規則成為最終受讓方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紙質報名資料(須與前期提交的電子版材料一致)遞交至中心,轉受讓雙方須在通過交易程序確定最終受讓方之日起 15個工作日內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或開始辦理交接過戶手續。受讓方應當在《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約定期限內將全部交易價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賬戶,中心收到價款及交易服務費后將價款轉付轉讓方。 3、在標的交付前所發生的標的毀損滅失等一切風險由轉讓方承擔,交付后的一切風險由最終受讓方承擔。 4、本次標的轉讓過程中,轉讓方承諾與受讓方共同積極辦理交接及權屬轉移登記手續,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所涉及的相關稅費,由轉、受讓方分別承擔。受讓方應在支付全部交易價款后一個月內開始辦理權屬轉移登記程序。 5、本次轉讓房屋、土地交付前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電、暖、氣),由轉讓方承擔,由轉讓方過戶至受讓方產生的稅費,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由交易雙方協商分別承擔。 6、受讓方資格條件應符合地方關于購房資格的政策規定。意向受讓方應當自行對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機關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轉讓項目受讓方的資格,決定是否受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費用、風險和損失。 7、交易服務費按照股交中心相關收費辦法支付。 |
交易 指南 | 競價規則 | 競買人在競價前請務必遵照e交易平臺(http://**)的《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e交易平臺產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買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繳納、競買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您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買。 | |||
競價報名 | 報名時間 | 2023-03-31 09:00:00 至 2023-04-07 17:00:00 | |||
報名手續 | 見附件 | ||||
保證金及處置方式 | 1、繳納:金額*.59元,按系統提示繳納。 2、交納截止時間:公告截止日17:00 3、交納方式:線上支付 4、保證金交納賬戶:根據公告約定執行 5、保證內容: 為保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杜絕非真實意向受讓方,轉讓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別提示:非因轉讓方原因,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在扣除轉受雙方應向中心交納的交易費用后,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已交納的剩余保證金作為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轉讓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意向受讓方報名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或均未報價的; (2)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 (3)未按公告約定時間將紙質報名資料遞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約定與轉讓方完成標的交接的; (5)意向受讓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虛假或偽造情形的; (6)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心交易規則中規定的其他情況。 6、處置方法: 1)、如最終受讓方按約定交納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后,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等額部分; 2)、無“保證內容”中任何行為的其他意向受讓方,其保證金將在競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由中心無息原渠道退還。 | ||||
競價安排 | 交易方式/競價方式 | 動態報價/加價 | 增價幅度(元) | *.00 | |
自由競價時間 | 2023-03-31 09:00:00-2023-04-07 17:00:00 | 延時競價周期(秒) | 120 | ||
服務費 | 轉讓底價部分由受讓方按 2 %支付,超過底價部分由轉讓方按 5 %支付 | ||||
附件下載 |
聯系 方式 | 咨詢聯系人 | 易超 |
咨詢電話 | * | |
咨詢時間 | 周一至周五9:00-17:00 | |
其 他 | 特別告知: 公告中所披露事項完全依據轉讓方提供的相關資料及相關承諾,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觀點和立場。股交中心未作出任何種類或性質的明示或暗示的聲明或保證,亦未對意向受讓方的預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聲明和保證。請各意向受讓方自行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股交中心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
項目名稱 |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伊煤北路32號街坊時達財富大廈1號樓402號(二次掛牌) | 項目編號 | N0297FC*-2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3-03-31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3-04-07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按(5)個工作日為周期延期,延期至2023-07-11 17:00:00。 |
標的 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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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情況 | 評估價(元) | *.00 | ||||||||||||||||||||||||||||||||||||||||||||
評估基準日 | 2022-6-27 | |||||||||||||||||||||||||||||||||||||||||||||
評估機構 | 內蒙古科瑞房 (略) | |||||||||||||||||||||||||||||||||||||||||||||
轉讓底價(元) | *.64 | |||||||||||||||||||||||||||||||||||||||||||||
轉讓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鄂爾 (略) 聯系人:孫東輝 聯系電話:* | ||||||||||||||||||||||||||||||||||||||||||||
轉讓方承諾 |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實物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已對股權交易中心的相關規則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認可,在轉讓過程中,愿意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股權交易中心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如在確定最終受讓方后 30個工作日內不開始與受讓方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或不與受讓方辦理交接過戶手續的,以所設定的保證金金額為限承擔給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及受讓方造成的損失; 6、我方認可并將按照《實物資產轉讓委托合同》簽訂的收費標準向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務費; 7、標的轉讓后,我方積極協助受讓方辦理資產交接及變更手續,如因我方提供資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資產無法交接或變更等情形,我方承擔全部責任。 8、本次轉讓房屋、土地交付前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電、暖、氣),由轉讓方承擔。 | |||||||||||||||||||||||||||||||||||||||||||||
轉讓方決策文件 | 《鄂爾多斯銀行關于處置抵債資產的決議 》 |
特別 | 1、該房產目前處于閑置狀態, (略) 裁定取得,目前我行正在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其他以實際情況為準,意向受讓方需充分盡調并接受揭示或未揭示的潛在風險,涉及后續辦理不動產權登記證過戶所涉及相關稅費由受讓方承擔或按國家規定雙方共同承擔。 2、本次轉讓標的房產涉及的房屋面積以轉讓方提供的產權證為參考,最終以標的所在地房管部門、規劃部門、土地部門核定為準,交易價款不因房產面積變化而改變。請各意向受讓方親自勘驗標的,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受讓標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棄受讓房產, 意向受讓方需充分盡調并接受揭示或未揭示的潛在風險。 3、公告涉及圖片僅供參考。 4、以上內容均來自于轉讓方提供的資料,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5、受讓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并另行處置標的。 6、在通過e交易平臺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及任何e交易平臺中公開披露的說明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
交易 條件 | 資金繳納方式 | 錢包支付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須具備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標的交割 | 按產權交易合同約定執行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親自勘驗標的,標的狀況以勘驗時的實際情況為準。意向受讓方須在對標的狀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到中心指定銀行賬戶。各意向受讓方一旦報名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與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同時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或標的有瑕疵、房產或土地披露面積與相關部門核定面積不符等為由拒絕履行相應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轉讓方將按照約定處置保證金。 2、按照交易規則成為最終受讓方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紙質報名資料(須與前期提交的電子版材料一致)遞交至中心,轉受讓雙方須在通過交易程序確定最終受讓方之日起 15個工作日內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或開始辦理交接過戶手續。受讓方應當在《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約定期限內將全部交易價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賬戶,中心收到價款及交易服務費后將價款轉付轉讓方。 3、在標的交付前所發生的標的毀損滅失等一切風險由轉讓方承擔,交付后的一切風險由最終受讓方承擔。 4、本次標的轉讓過程中,轉讓方承諾與受讓方共同積極辦理交接及權屬轉移登記手續,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所涉及的相關稅費,由轉、受讓方分別承擔。受讓方應在支付全部交易價款后一個月內開始辦理權屬轉移登記程序。 5、本次轉讓房屋、土地交付前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電、暖、氣),由轉讓方承擔,由轉讓方過戶至受讓方產生的稅費,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由交易雙方協商分別承擔。 6、受讓方資格條件應符合地方關于購房資格的政策規定。意向受讓方應當自行對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機關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轉讓項目受讓方的資格,決定是否受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費用、風險和損失。 7、交易服務費按照股交中心相關收費辦法支付。 |
聯系 方式 | 咨詢聯系人 | 易超 |
咨詢電話 | * | |
咨詢時間 | 周一至周五9:00-17:00 | |
其 他 | 特別告知: 公告中所披露事項完全依據轉讓方提供的相關資料及相關承諾,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觀點和立場。股交中心未作出任何種類或性質的明示或暗示的聲明或保證,亦未對意向受讓方的預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聲明和保證。請各意向受讓方自行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股交中心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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