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碼: | 2025-CY/04-0303 | 標的名稱: | 北京市朝陽區三間房鄉北京市朝陽化工設備廠北側F2區235.07平方米房屋出租 |
細分類別: | 生產廠房 | 坐落(地址): | (略) 朝陽化工設備廠北 (略) |
不動產權證證號: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235.07 | |
房屋使用現狀: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
附屬設施: | 無 |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他項權利內容: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先權: | 否 | |
是否存在影響標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響標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擬出讓期限(年): | 1年 | |
擬出讓用途: | 辦公 |
是否掛牌: | 是 | 掛牌日期( (略) ): | 2025-04-07 |
截止日期( (略) ): | 2025-04-11 | 掛牌總金額(元): | (略) |
披露方式: | 北京農村產 (略) 站 http://** | ||
首次項目信息發布公告期: | 5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類型: | 延長信息發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數: |
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納金額(元): | (略)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發布期結束后三個工作日 |
交納方式: | 電匯 | 處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務費后退回 |
處置方法說明: | 出讓方與受讓方約定交易保證金不作為合同價款的,農交所在產權交易合同審核通過后五個工作日內,扣取交易服務費后將交易保證金余額退回。 | 其他: |
公告價格(元): | (略)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場外結算 |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1.租金價格:房屋為2元/日/平方米(租金按建筑面積計,含物業管理費),無遞增。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上付款,先付押金。 2.無免租期。 3.押金為(略)元,用于后期違約或損壞賠償,先行支付。 4. 租賃期間,受讓方實際使用產生的電、通訊、消防等費用,由受讓方按照 (略) 有關收費標準自行承擔,物業費由受讓方按照合同約定繳納,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費用。 5. 項目在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掛牌日期不作為合同起租日期,具體起租日期以實際簽署的成交合同的約定為準,由出讓方和受讓方在合同中進行約定。 6.未經出讓方書面同意并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受讓方在不改變建筑物主體結構的情況下,可以自行對建筑物進行裝修、裝飾。 7.在租賃期內,如遇征地、占地、拆違或其他原因拆除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受讓方要積極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遷補償。受讓方需保證在限期搬離期限內及時搬離出租房屋。受讓方延期搬離給出讓方造成損失的,受讓方應予以賠償,逾期超過 10 天未搬離租賃物的,出讓方有權直接收回租賃物,受讓方留置于租賃物內的物品(略)方有 (略) 置。受讓方無權要求出讓方賠償物品損失。 8.在租賃期內,受讓方依法管理、保護和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賃物,不得在租賃物四至范圍內進行違法建設;未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不得擅自轉包租或擅自采取聯營、合作等形式變相轉包轉租;不得將集體經營性用房擔保貸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幫助貸款或借款。 9. 在租賃期內,租賃物由受讓方負責修繕、維護,所需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10. 在租賃期內,受讓方須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進出租賃物。 11. 在租賃期內,受讓方應對租賃物四 (略) 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受讓 (略) (略) 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注冊資本不低于(略)元; 2、受讓方在報名前須取得出讓方簽字確認并加蓋雙方公章《現場踏勘確認書》,作為報名受讓的先決條件,一并提交農交所; 3、受讓方在中國執行 (略) 及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信息中涉 (略) 罰、黑名單信息中無不良記錄。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1.該標的項目業態為文化傳媒、創意設計、商業、現代服務業、現代商貿業,項目用途為辦公。 2. 該標的所占土地性質為集體土地,規劃用途為公共綠地,在創建基本 (略) 的違法圖班內,在減量地塊范圍內,在騰退范圍,已列入拆遷,已納入棚改。 3. 項目四至為:東至化工設備廠東側外墻, (略) 外墻,南至廠房外墻, (略) 。 4.該項目出租房屋建筑面積235.07平方米,為地上一層。 5. 該標的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書,不具備消防驗收手續,受讓方應自行了解出租標的相關手續狀態并接受因此產生的風險。 6.受讓方未來納稅納統 (略) (略) 。 7.意向受讓方遞交本項目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出租房屋狀況及所有出租條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 8. 受讓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1)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出讓方和農交所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出讓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在繳納交易保證金后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的; (4)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給出讓方造成損失的。 9. 如遇國家征地、拆遷等不可抗力,出讓方和受讓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0.該標的原合同于2025年8月22日到期,該項目掛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或使用方成功受讓,由出讓方于30日內負責清退現有承 (略) 落交割至新受讓方,如因此產生糾紛或損失,由出讓方全部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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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 電話: |
聯系人: | 張一帆 | 聯系電話: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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