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縣生活垃圾收轉運設備更新改造項目-生活垃圾收轉運車輛采購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6日
采購合同編號:炎城管(略)號
政府采購合同
第一節 政府采購合同協議書采購人(全稱): (略) 管理和 (略) ((略)方)
供應商(全稱):湖南紐恩 (略) ((略)方)
為了保護(略)、(略)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雙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
一、項目信息
1.采購項目名稱:炎陵縣生活垃圾收轉運設備更新改造項目-生活垃圾收轉運車輛采購
2.采購計劃編號:炎財采計[2025](略)
3.項目內容:生活垃圾收轉運車輛采購(新能源) 小型新能源清掃機 9臺
4.(略)方項目負責人:馬永忠 ,聯系電話: (略) 。
二、合同金額及支付方式
1.合同金額小寫:¥ (略).00元 (含稅價)
大寫:(略)佰零(略)萬(略)仟元整
2.具體標的見附件。
3.合同定價方式:固定總價
4.付款方式:
(1)預付款:簽訂合同后15個工作日內,采購人向中標人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30%作為預付款。
(2)分期付款:所有標的物交貨安裝驗收合格并經采購人、采購人上級主管單位及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確認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至合同總金額的97%,余款3%在本合同所有標的物驗收合格之日起滿一年(所供產品無質量問題)后的15個工作日無息一次性付清。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5 年3月21日,完成日期:2025年4月21日。總日歷天數:30天。
2.地點:(略)方指定地點
3.方式:親自履行
4.履約擔保:履約擔保數額為中標金額的10%,履約擔保金繳納方式為銀行保函,履約擔保時限為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畢。
5.質量保證金:3%,自交貨驗收合格之日算起,滿一年后無產品質量問題,全額退還質量保證金。
四、交貨及驗收
1.交付方式:(略)方送貨時需提前2天告之(略)方并將貨物送到(略)方指定地點。
2.驗收主體:(略)方。
3.驗收方式:
(1)本項目采用一般程序進行驗收。項目驗收另有國家有強制性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驗收費用由(略)方承擔,驗收報告作為申請付款的憑證之一。
(2)驗收過程中產生糾紛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定的檢測機構檢測,如為(略)方原因造成的,由(略)方承擔檢測費用;否則,由(略)方承擔。
(3)項目驗收不合格,由(略)方返工直至合格,有關返工、再行驗收,以及給(略)方造成的損失等費用由(略)方承擔。連續兩次項目驗收不合格的,(略)方可終止合同,另行按規定選擇其他供應商采購,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略)方承擔。
(4)驗收標準:按照招標文件及國家規定執行 。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間有任何抵觸、矛盾或歧義,應按以下順序解釋:
1.在采購或合同履行過程中(略)方作出的承諾以及雙方協商達成的變更或補充協議
2.本合同協議書
3.招標文件
4.中標通知書
5.投標文件
6.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
7.政府采購合同通用條款
8.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
9.其他合同文件
六、其他
1.(略)方在交貨驗收合格后,必須完成對(略)方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
2.(略)方在(略)方所在的縣城設立設備售后服務站。設備出現故障需維修,須在4小時內到達維修地點。
七、本合同一式6份,(略)方執 4 份,(略)方執 2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25年 3月21日
合同訂立地點: (略) (略) 管理和 (略)
附件:具體標的明細、通用條款、專用條款。
(略)方: (略) 管理和 (略) (公章) | (略)方:湖南紐恩 (略)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電 話: | 電 話: 0731-(略) |
傳 真: | 傳 真: 0731-(略) |
開戶銀行: (略) 株洲金豐支行 | |
賬號: (略)51 |
包號 | 包名稱 | 標的名稱 | 主要技術參數或規格 | 單位 | 數量 |
2 | 生活垃圾收轉運車輛采購(新能源) | 小型新能源清掃機 | 詳見下附件《SHZ22主要技術指標參數》、《SHZ22產品性能》 | 臺 | 9 |
SHZ22小型新能源清掃機主要參數 |
(1)產品尺寸長×寬×高(mm):3980×1280×2280mm。 |
(2)★整備質量:2180kg;最大總質量:2980kg。 |
(3)清掃作業寬度:2.2m。 |
(4)清掃作業速度:5-10km/h。 |
(5)最大清掃能力:(略)㎡/h,掃凈率:98%。 |
(6)▲清水箱容積:500L。 |
(7)▲垃圾箱容積:1000L。 |
(8)★電池組總電量:34.9kwh,電池組額定電壓:332.8V。質保5年或(略)公里。 |
(9)驅動電機額定功率:10kw。 |
(10)垃圾箱傾卸舉升角:46°。 |
(11)高壓水泵工作壓力:15MPa。 |
(12)前置固定沖洗裝置左右旋轉角度:180°,有效沖洗半徑:4.5m。 |
(13)★最小轉彎半徑:1.95m。 |
(14)最大吸入顆粒直徑:100mm。 |
(15)滿載爬坡度:20%。 |
(16)快充 1.5 小時,慢充 5.5小時。 |
SHZ22小型新能源清掃機性能及配置 |
(1)我方所投產品為純電力驅動,體積小、通過性好、作業靈活, 適用 (略) 、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大型廣場、景區等場所的清掃作業。 |
(2)我方所投產品行走、吸塵作業、液壓系統和高壓清洗均采用交流永磁同步電動機,并由集成交流智能控制系統控制,電控系統功能強大、性能穩定,可滿足不同環境使用。 |
(3)我方所投產品采用優質高容量、高能量密度的鋰電池作為動力源,零排放、噪音低,節能環保,電池使用壽命5 年。 |
(4)我方所投產品具有快、慢充兩種充電模式。快充裝置符合GB/T(略).1-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通用要求, (略) 場正常運行的純電動車所使用的快充樁。 |
(5)▲我方所投產品采用純吸式清掃作業,配備四個掃刷系統,具有仿地形作業功能。 |
(6)我方所投產品掃刷有旋轉無級調速功能,掃刷馬達采用液壓驅動。據工作環境可調節掃刷高度、寬度和轉速,作業靈活,清掃效果好;可拆卸,易維護與保養,清掃裝置具有自動避障保護功能。 |
(7)我方所投產品具備一鍵式作業模式,操作更簡便,人機對話界面,操作直觀方便;具備定速巡航、上坡輔助功能。 |
(8)我方所投產品風機、水泵具備無級調速功能。 |
(9)我方所投產品駕駛室裝配冷暖一體式空調。 |
(10)我方所投產品采用前軸驅動、后輪轉向的設計理念,能應對人行 (略) 沿石的攀爬,轉彎半徑小,實現了車輛在狹窄人行道或非機動車道上的原地調轉,操作靈活。 |
(11)我方所投產品采用液壓自卸式垃圾傾倒方式,垃圾箱具備自動舉升傾倒功能,可直接將垃圾倒進中轉站,實現無縫銜接,防止二次污染,垃圾箱為一體式不銹鋼垃圾箱, (略) 自清潔功能,容量為1000L,能滿足全天候正常保潔需求。 |
(12)我方所投產品配置500L大容量水箱,可長時間支持清掃機一機多能的“掃、洗、沖、(略)”等多種功能,以及清掃作業時的噴水降塵功能、無揚塵;水箱箱體密封性能好、耐用、防腐蝕。 |
(13)▲我方所投產品設備前端裝配有多角度沖洗裝置,沖洗裝置可上下、左右調整沖洗角度,左右旋轉角度180 度,有效沖洗半徑達4.5米,在駕駛室內即可控制邊掃邊沖洗;并帶有極限位置保護功能。 |
(14)▲我方所投產品掃刷 (略) 沿石高壓清洗作業裝置,可實現邊掃 (略) 沿石,沖洗壓力15MPa。 (略) 牙及標志線進行高壓沖洗,減輕人力;污水通過吸風管吸入垃圾箱,避免二次污染。 |
(15)我方所投產品采用增強型底盤、安全玻璃、全景駕駛室,定制全景鋼化玻璃門窗,可全方位觀看清掃狀況,工作視野清晰、安全、寬敞,作業舒適。 |
(16)我方所投產品具有助力轉向功能、車載音響、倒車影像、智能儀表等輔助系統,增加駕駛員的舒適性。 |
(17)我方所投產品配有過載自動保護裝置,一旦出現溫度過高或電流過高就會自動報警,超過設定的要求就會自動斷電停止工作,待達到正常要求時再開始工作。 |
(18)我方所投產品配備高壓水槍,15MPa的水壓在保證自身清潔的同時, (略) 面小型污染、牛皮癬、小廣告等的清除。 |
1.定義
1.1合同當事人
(1)采購人(以下稱(略)方)是指使用財政性資金,通過政府采購方式向供應商購買貨物、服務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本次采購的(略)方名稱、地址見【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
(2)供應商(以下稱(略)方)是指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而取得中標結果,并向采購人提供貨物、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系指(略)(略)雙方簽署的、政府采購合同協議書中載明的(略)(略)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價”系指根據本合同規定(略)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略)方應支付給(略)方的價款。
(3)“貨物”系指(略)方根據本合同規定須向(略)方提供的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設備、產品(包括軟件)及相關的其備品備件、工具、手冊及其它技術資料和材料。
(4)“服務”系指根據合同規定,(略)方應提供的技術、管理和其它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質量保證、運輸、保險、檢驗、現場準備、安裝、集成、調試、培訓、維修、技術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規定(略)方應承擔的其它義務。
(5)“合同條款”系指本合同及其附件、補充文件約定的全部條款。
(6)“項目現場”系指本合同項下貨物安裝、運行的現場,其名稱見【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
2.合同的適用范圍
2.1 本合同條款適用于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范圍。
2.2 合同內容根據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而確定。
3.合同標的及金額
3.1 合同標的及金額應與中標結果一致。
4.合同價款
4.1具體合同價款見本合同第3.1條。(略)方為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均應包含在合同價款中,(略)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費用。
5.履行合同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5.1 (略)方應當在(略)方確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履行合同,具體的交貨時間、地點和方式見【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
5.2 (略)方提供服務的應當在(略)方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完成服務項目。
6.貨物的驗收
6.1 (略)方在收到(略)方交付的貨物后應當及時組織驗收。
6.2 貨物的表面瑕疵,(略)方應在驗收時當面提出;對質量問題有異議的應在安裝調試后十個工作日內提出。
6.3 在驗收過程中發現數量不足或有質量、技術等問題,(略)方應負責按照(略)方的要求采取補足、更換或 (略) 理措施,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
6.4 (略)方在(略)方按合同規定交貨或安裝、調試后,無正當理由而拖延接收、驗收或拒絕接收、驗收的,應承擔因此給(略)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6.5 (略)方對貨物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應當收取發票并在《交貨驗收單》上簽署驗收意見及加蓋單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復雜的貨物采購項目,(略)方可以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驗收報告單。
6.7 (略)方提供的進口產品,(略)方應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招標文件第五章采購需求另有約定的除外)。
7.貨物包裝要求
7.1 (略)方所出售的全部貨物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包裝應適應于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銹和防野蠻裝卸等要求,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指定現場。由于包裝防護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損壞、丟失由(略)方負責。
7.2 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質量證書和保修保養證書。
8.運輸和保險
8.1(略)方負責辦理將貨物運抵本合同第5.1條規定的交貨地點的一切運輸事項,相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總價中。
8. (略) 投保以(略)方為受益人的發運合同貨物發票金額的110%運輸一切險。
9.質量標準和保證
9.1 質量標準
(1)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招標文件第四章“技術規格、參數與要求”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標準,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2)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3)(略)方所出售的貨物還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環保、衛生之規定。
9.2 保證
(1)(略)方應保證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略)方應保證其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應具有滿意的性能,或者沒有因(略)方的行為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在貨物最終交付驗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規定或(略)方承諾(兩者以較長的為準)的質量保證期內,本保證保持有效。
(2)在質量保證期內所發現的缺陷,(略)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略)方。
(3)(略)方收到通知后應在【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規定的響應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
(4)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證實貨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略)方可以根據本合同第15.1條規定以書面形式向(略)方提出補救措施或索賠。
(5)(略)方在約定的時間內未能彌補缺陷,(略)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略)方承擔,(略)方根據合同規定對(略)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0.權利瑕疵擔保
10.1 (略)方保證對其出售的貨物享有合法的權利。
10.2 (略)方保證在其出售的貨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略)方透露的擔保物權,如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等。
10.3 如(略)方使用該貨物構成上述侵權的,則由(略)方承擔全部責任。
11.知識產權保護
11.1 (略)方對其所銷售的貨物應當享有知識產權或經權利人合法授權,保證沒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等權利。
11.2 (略)方使用(略)方提供的貨物對第三人構成侵權的,應當由(略)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給(略)方造成損害的,(略)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1.3 (略)方委托(略)方開發的產品,(略)方享有知識產權,未經(略)方許可不得轉讓任何第三人。
12.保密義務
12.1 (略)、(略)雙方在采購和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獲悉的對方屬于保密的內容,雙方均有保密義務。
13.合同價款支付
13.1驗收合格后,(略)方出具正規發票給(略)方,憑(略)方開具的《政府采購合同驗收報告單》辦理合同價款結算手續。
13.2 合同價款構成中應當由財政支付的部分,(略)方應當在貨物驗收合格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國庫管理部門申請支付,經國庫管理部門審核后直接支付給(略)方。
13.3 合同價款構成中應當由(略)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略)方應當在貨物驗收合格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
13.4支付合同價款時,一律不向(略)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辦理付款手續。開戶行和賬號以簽訂的政府采購合同為準,如果(略)方要求變更,則(略)方必須提供加蓋了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簽字的證明文件,報經(略)方審查同意。
13.5合同價款支付方式和條件在【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規定。
14.(略)方應提供的服務
14.1 (略)方應向(略)方提交所提供貨物的技術文件,包括相應的中文技術文件,如:產品目錄、圖紙、操作手冊、使用說明、維護手冊或服務指南。這些文件應包裝好隨同貨物一起發運。
14.2 (略)方還應提供下列服務:
(1)貨物的現場移動、安裝、調試、啟動監督及技術支持;
(2)提供貨物組裝和維修所需的專用工具和輔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有的貨物實施運行監督、維修,但前提條件是該服務并不能免除(略)方在質量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
(4)在制造商或項目現場就貨物的安裝、啟動、運營、維護對(略)方操作人員進行培訓;
(5)【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規定由(略)方提供的其他服務。
14.3 (略)方提供的服務的費用應包含在合同價款中,(略)方不再另行支付。
15.違約責任
15.1質量瑕疵的補救措施和索賠
(1)如果(略)方提供的產品不符合質量標準或存在產品質量缺陷,而(略)方在合同條款第9條或合同的其他條款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根據法定質量檢測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略)方提出了索賠,(略)方應按照(略)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①(略)方同意退貨并將貨款退還給(略)方,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由(略)方承擔。
②根據貨物的質量狀況以及(略)方所遭受的損失,經過(略)(略)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③(略)方應在接到(略)方通知后七日內負責采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補缺陷部分,其費用由(略)方負擔。同時,(略)方應在約定的質量保證期基礎上相應延長修補和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
(2)如果在(略)方發出索賠通知后十日內(略)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略)方接受。如果(略)方未能在(略)方發出索賠通知后十日內或(略)方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按照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采取補救措施,(略)方有權從應付貨款中扣除索賠金額或者沒收質量保證金,如不足以彌補(略)方損失的,(略)方有權進一步要求(略)方賠償。
15.2 遲延交貨的違約責任
(1)(略)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交貨和提供服務。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略)方遇到可能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形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遲延的事實、可能遲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略)方。(略)方在收到(略)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同意遲延交貨時間或延期提供服務。
(2)除本合同第20條規定情況外,如果(略)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略)方有權從貨款中扣除誤期賠償費而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方法,賠償費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計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計算)賠償遲交貨物的交貨價或延期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但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不超過合同價的百分之五(5%)。一旦達到誤期賠償的最高限額,(略)方可以終止合同。
(3)如果(略)方遲延交貨,(略)方有權終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略)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略)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16.合同的變更
16.1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略)、(略)雙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等協商進行變更。協商一致后,雙方應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
16.2 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略)方有權在合同價款百分之十的范圍內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或服務,并就此與(略)方簽訂補充合同,(略)方不得拒絕。
16.3 除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條件不得有任何變更。
17.合同中止與終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因采購計劃調整,(略)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計劃確定后繼續履行;
(2)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供應商就采購過程或結果提起投訴的,(略)方認為有必要或財政部門責令中止的,應當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終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屆滿而終止;
(2)(略)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約定條件履行合同,已構成根本性違約的,(略)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究(略)方的違約責任。
(3)如果(略)方喪失履約能力或被宣告破產,(略)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略)方終止合同而不給(略)方補償。
(4)如果(略)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有不正當競爭行為,(略)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由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略)方有權終止合同的履行,給(略)方造成損失的予以相應補償。
18.合同轉讓和分包
18.1 (略)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合同轉包。
18.2 (略)方未在投標文件中說明,不得將合同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雙方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事件。
19.2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三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生后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20.解決爭議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執行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如從協商開始后十日內仍不能解決,可以向財政部門提請調解。
20.2 調解不成可以向(略)方所 (略) 提起訴訟。
20.3 如仲裁或訴訟事項不影響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則在仲裁或訴訟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或訴訟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應繼續執行。
21.法律適用
21.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如合同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傳真或快遞送到本合同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和辦理簽收手續,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書中規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兩者中以較遲之日為準。
23. 合同未盡事項
23.1合同未盡事項見【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章第二節 第1.1款 | (略)方名稱、地址 | 名稱: (略) 管理和 (略) 地址: (略) 炎陵縣霞 (略) 95號 |
本章第二節 第1.2(6)項 | 項目現場 | 炎陵縣縣城及各鄉鎮 |
本章第二節 第5.1款 | 履行合同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 交貨時間:按采購人要求。 交貨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交貨方式:現場交付 |
本章第二節 第9.2(1)項 | 質量保證期 | 本項目整體質保期2年(人為損壞及易損件等除外),電池質保5年或(略)公里,電機電控質保3年。 |
本章第二節 第9.2(3)項 | 響應時間 | (1)提供7×24小時的故障服務受理; (2)對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時的現場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時的現場支援。 (3)2小時內響應,4小時以內到現場 |
本章第二節第13.5項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和條件 | (1)簽訂合同后15個工作日內,采購人向中標人支付合同總金額的30%作為預付款: (2)所有標的物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并經采購人、采購人上級主管單位及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確認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至合同總金額的97%款項;余款3%在本合同所有標的物驗收合格之日起滿一年(所供產品無質量問題)后的15個工作日無息一次性付清。 |
本章第二節 第14.2(6)項 | (略)方提供的其他服務 | (1)提供首年每臺設備的設備險和(略)元的商業險費用; (2)每臺設備配送40套掃刷、兩套腳輪,并且每臺設備配備一個低壓充電樁; (3)配備2套高壓充電樁(支持雙槍兩臺設備同時充) |
本章第二節 第23.1款 | 合同未盡事項 | 雙方協商解決。 |
采購合同編號:炎城管(略)號
政府采購合同
采購人: (略) 管理和 (略) ((略)方)
供貨商:長沙中聯 (略) ((略)方)
為了保護(略)、(略)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據平等自愿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項目信息
1.采購項目名稱:炎陵縣生活垃圾收轉運設備更新改造項目-生活垃圾收轉運車輛采購(燃油)
2.采購計劃編號:炎財采計[2025](略)
3.項目內容:
(1)、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附加要求
產品名稱 | 規格型 號 | 計量 單位 | 數 量 | 單價 (萬元) | 總金額 (萬元) | 運費 (萬元/臺) | 交(提)貨時間 (需滿足發貨條件) | 采購人加裝部分 |
8噸后壓式垃圾車 | ZBH5080ZYSJXE6 | 臺 | 20 | 39.8 | 796 | 0 | 合同簽訂后30天 | 噴字涂裝:標配涂裝;配置:一、選擇配置:標配;二、其他要求:1.上料機構(120+240+660+鐵桶上料機構)2.后上料蓋需要改為電動或液壓開啟 |
吸污車 | ZBH5120GXWEQY6 | 臺 | 1 | 29.9 | 29.9 | 0 | 合同簽訂后30天 | 噴字涂裝:標配涂裝;配置:標配 |
灑水車 (5m3) | ZBH5073GSSEQY6 | 臺 | 5 | 25 | 125 | 0 | 合同簽訂后30天 | 噴字涂裝:標配涂裝;配置:一、選擇配置:標配;二、其他要求:1.后工作臺需要特配20M耐磨水管 |
3噸車廂可卸式垃圾車 | ZBH5030ZXXSCE6 | 臺 | 2 | 16 | 32 | 0 | 合同簽訂后30天 | 噴字涂裝:標配涂裝;配置:標配 |
31噸車廂可卸式垃圾車 | ZBH5310ZXXZZE6 | 臺 | 3 | 81 | 243 | 0 | 合同簽訂后30天 | 噴字涂裝:標配涂裝;配置:標配 |
垃圾轉運車 | ZBH5162ZXLDBY6 | 臺 | 7 | 46 | 322 | 0 | 合同簽訂后30天 | 噴字涂裝:標配涂裝;配置:標配 |
灑水車 (10m3) | ZBH5183GSSDBY6 | 臺 | 4 | 34.88 | 139.52 | 0 | 合同簽訂后30天 | 噴字涂裝:標配涂裝;配置:一、選擇配置:標配;二、其他要求:1.后工作臺需要特配20M耐磨水管 |
大件垃圾轉運車 | CC1030US45A | 臺 | 1 | 17 | 17 | 0 | 合同簽訂后30天 | 噴字涂裝:標配涂裝; |
其他說明: 特殊條款及承諾:1.(略)方承擔交強險、購置稅和辦理上牌費用;2.質保期:24月;3.隨車配送兩箱車用國六排放標準尿素。 | ||||||||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略)仟(略)佰零(略)萬(略)仟(略)佰元整(¥(略).00) | ||||||||
附:1、(略)方承擔所有采購車輛的交強險、購置稅和辦理上牌,(略)方提供協助。 2、本合同簽訂后6個月內須實現貨物交接,因特殊原因需超過6個月再進行貨物交接的,由(略)(略)雙方另行商定, 滲濾液設備、餐廚垃圾成套設備、垃圾分選成套設備、站類產品等環境設備除外。 |
(2)合同總價包含以下軟件清單,請在對應項填寫數量。
產品名稱 | 軟件數量(套) |
中聯環境垃圾收運設備電控系統V1.0 | 20 |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按國家有關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的按行業有關標準執行;沒有行業標準的按(略)方的企業標準執行。
三、合同履行:
1.時間:2025年3月21至2025年5月21日,總日歷天數:60天
2.履行地點:(略)方指定地點,(略)方送貨時需提前2天告之(略)方。
3.貨物運輸及裝卸費用均由(略)方承擔。
4.履約擔保:履約擔保數額為中標金額的10%,履約擔保金繳納方式為銀行保函,履約擔保時限為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畢。
5.驗收:由(略)方組織人員對所提供貨物對照招標文件以及國家、行業有關標準進行驗收。
四、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額 小寫:¥ (略).00元 (含稅價)
大寫:(略)仟(略)佰零(略)萬(略)仟(略)佰元整
2.合同定價方式:固定總價
3.付款方式:
(1)預付款:簽訂合同后15個工作日內,(略)方向(略)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30%作為預付款。
(2)分期付款:所有標的物交貨安裝驗收合格并經(略)方、(略)方上級主管單位及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確認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至合同總金額的97%,余款3%在本合同所有標的物驗收合格之日起滿一年(所供產品無質量問題)后的15個工作日無息一次性付清。
五、質保條款
1.質保定義:是指(略)方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免費維修、重作或更換出現功能失效、性能嚴重下降的零部件。人為損壞、意外損壞及不可抗力損壞不在質保范圍內。
2.質保期限:是指(略)方對所出賣的產品的零部件進行質保的期限,逾期(略)方不提供質保服務。質保期限自(略)方收到產品之日起開始計算。
產品零部件質保標準:
序號 | 部件 | 質保期 |
1 | 底盤、發動機 | 按照底盤、發動機供應商質保條款執行 |
2 | 易損件、易耗件 | 不提供質保 |
3 | 整車其他部件 | 二年(24月) |
3.延長質保期:(略)方可為(略)方提供延長質保期服務,需根據情況另行簽訂(略)方產品延長質量保證期補充條款。
4.(略)方按本質保條款享受質保服務,質保期內(略)方只承擔質保范圍內的部件在維修過程中產生的合理人員工時及材料費用;質保期外(略)方將收取維修費、材料費等費用。雙方對故障原因存在爭議時,(略)方不應當以此拖延或拒絕售后服務;(略)方亦不能以此拒絕或拖延(略)方提供的售后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更換等,否則,由此擴大的損失由相關責任方承擔。
六、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整機為裸裝,隨機文件用資料袋包裝,隨機工具用工具箱包裝,隨機附件、備品、配件用通用物包裝,包裝物不回收。
七、產品隨機附件、備品、配件、工具、文件數量及供應辦法
由(略)方按“產品驗收交接單或者產品簽收單”提供,隨同主機發運“產品驗收交接單或者產品簽收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八、違約責任
1.(略)方遲延履行交貨義務,需承擔(略)方已支付貨款萬分之五/日的違約金;
2.(略)方未按本合同及附件約定履約,由(略)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九、合同解除
(略)方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略)方有權解除合同:
1.若(略)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定金或預付款的,(略)方有權解除合同;
2.若貨到(略)方指定地點七日內(略)方不在“產品驗收交接單或者產品簽收單”上簽字或蓋章,(略)方有權解除 (略) 置貨物,給(略)方造成的損失由(略)方承擔;
3.若(略)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付款超過60日,(略)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如履行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略)方所 (略) 提起訴訟。
十一、產品質量檢驗、鑒定機構
雙方就產品質量產生異議,協商不成時,應當申請國家質量 (略) 直接授權或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直接授權的、對爭議產品有質量檢驗、鑒定資質的產品質量檢驗、鑒定機構進行產品質量檢驗、鑒定。
十二、特別約定
1.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和其他增加、變更、減少(略)方權利義務的文件必須加蓋(略)方合同專用章后方具有法律效力,否則(略)方不予認可;合同、附件、補充協議、文件所有條款文字、數字更改、涂劃必須在更改、 (略) 加蓋(略)方合同專用章后方具有法律效力,否則(略)方不予認可。
2.如未對配置作出特別說明,按(略)方出廠時的標準配置交貨。
3.對底盤車、副發動機質保保養,按照底盤車、副發動機生產廠家規定到其服務站進 (略) 理。
4.(略)方所支付的貨款必須匯入本合同約定的(略)方指定開戶銀行和帳號,否則(略)方不予認可,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略)方承擔。
5.雙方共同約定本合同項下文件、發票、收據、權證及相關司法文書(包括但不限于開庭傳票、訴訟材料、裁定書、判決書等)的送達以(略)方在本合同簽字欄中提供的信息為準,因(略)方提供或者確認的地址、聯系方式不準確無法送達,或者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未及時告知(略)方無法送達,或者(略)方拒絕接收文件而導致退回的,相關文件應于向郵寄地址發出后的第二日視為已送達給(略)方。
6.(略)方 (略) 將車載信息系統安裝調試完畢后,作為產品的一部分交付給(略)方。(略)方知悉并認可本合同項下的產品已加裝車載信息系統,并且同意(略)方通過車載信息系統對本合同項下的產品進行信息化管理。
7.(略)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付款的,(略)方有權隨時對產品進行停機、鎖機;(略)方對(略)方采取上述措施給(略)方以及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略)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未經(略)方書面同意,(略)方不得擅自拆卸、損壞車載信息系統;如有違反,由此造成的設備故障與產品損失概由(略)方承擔。
9.(略)方在交貨驗收合格后,必須完成對(略)方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
10.(略)方在(略)方所在的縣城設立設備售后服務站。設備出現故障需維修,須在4小時內到達維修地點。
十三、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間有任何抵觸、矛盾或歧義,應按以下順序解釋:
1.在采購或合同履行過程中(略)方作出的承諾以及雙方協商達成的變更或補充協議
2.本合同協議書
3.招標文件
4.中標通知書
5.投標文件
6.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
7.政府采購合同通用條款
8.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
9.其他合同文件
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 (略)方執四份,(略)方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略)(略)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25年 3月21日
合同訂立地點: (略) (略) 管理和 (略)
(略)方: (略) 管理和 (略) (公章) | (略)方:長沙中聯 (略)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地址:湖南省炎陵 (略) 95號。 | 地址: (略) (略) (略) 288號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略)MB0R(略)M | 開戶銀行:浦發銀行長沙 麓谷科技支行 |
開戶行賬號:(略)(略)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略)4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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