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編號: | (略) G2024-54號地塊 | 宗地總面積: | 175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深滬鎮坑邊村 | ||
年限: | 40年 | 容積率: | 1.000< 并且 <5.000 | 建筑密度(%): | 10.000< 并且 <35.000 | ||
綠化率(%): | 25.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商務金融用地 | |||||||
用途明細: | |||||||
用途名稱 | 面積 | ||||||
商務金融用地 | 1755 | ||||||
投資強度: | 保證金: | (略)元 | 估價報告備案號: | (略)BA0002|(略)BA0001 | |||
現狀土地條件: 無 | |||||||
起始價: | (略)元 | 加價幅度: | (略)元 | ||||
掛牌開始時間: | 2025年04月15日 | 掛牌結束時間: | 2025年04月25日 |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 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 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 (略) 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規定開發建設者,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規定參加競買,只準獨立競買。 (二)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三)本次掛牌活動的競買保證金為(略)元,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4月22日11時(須到賬)。未成交者的保證金可按規定予以退還(不計利息),成交者的保證金轉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價款。
個人不能參與競買住宅用地。
三、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 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 2025年03月31日 至 2025年04月22日 到 (略) (略) 三樓利用管理科 獲取 掛牌出讓 文件。
五、 申請人可于 2025年03月31日 至 2025年04月22日 到 (略) (略) 三樓利用管理科 (略) 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04月22日 11時00分 。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 2025年04月22日 11時00分 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活動 在 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網上交易系統) 進行。各地塊掛牌時間分別為:
(略) G2024-54號地塊 號地塊:2025年04月15日 09時00分 至 2025年04月25日 11時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1. (略) (略) 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內按現狀土地條件交地。 2.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 (略) (略) 域內設立由土地競得人絕對控股的獨立核算企業( (略) 設立的除外)對該用地進行開發建設,開發建設所產生的稅費 (略) 交納。土地競得人應在土地成交之日起 (略) 的注冊登記手續,并由新 (略) 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補充條款。 3.土地競得人應與深滬鎮人民政府簽訂運營監管協議,作為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前置條件,有意向報名的競買申請人報名時應了解確認運營監管協議的有關內容。 4.土地競得人應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內開工,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 5.競得人應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競得人不能按時繳交成交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 1‰ (略) 繳納違約金。逾期付款超過60日的,我局有權解除合同,取消競得人資格,并沒收競買保證金。 6.根據《 (略) 住房和 (略) 等三部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通知》(泉建規〔2022〕3號)要求,該地塊裝配式建筑面積應達到項目總建筑面積的40%以上。 7.該地塊應按《 (略) 人民政府辦公 (略) 住房和 (略) (略) 自然資 (略) 關于加強新建商品住宅及商辦類建筑建設管理的通知》(泉政辦明傳〔2021〕75號)要求,進一步提高新建商辦類建筑建設品質。
八、 聯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系地址: (略) (略) 27號
聯 系 人:小楊
聯系電話:0595—(略)
開戶單位: (略) (略)
開戶銀行:中國建 (略) 支行
開戶賬號:(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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