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公 告
(2025)蘇 0113 破 43 號
2025年4月22日, (略) (略) (略) 根據謝君的申請,裁定受理南京 (略) ( (略) )申請公司破產清算一案。依照《 (略) 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二十條之規定,現指定江蘇寧聯律師事務所與中匯江蘇 (略) 擔任南京 (略) 管理人。張成亮為管理人負責人。
(略) 的債權人應于2025年5月30日前, (略) 管理人(聯系人:張成亮、高敬杰,聯系電話:(略)、(略)、025-(略),通訊地址: (略) (略) (略) 179 號易發信息大廈 12樓G座)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略) 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 (略) 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略) 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清算義務 (略) 管理人進行清算,否則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原則是以書面形式召開;如確需法官組織現場召開的,則定于2025年6月6日9時3 (略) (略) (略) 第二十法庭(地址: (略) (略) (略) 99號)召開;具體召開形式將由管理人于召開前3日另行通知各債權人。
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南京 (略) 管理人
二0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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