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2024年6月24日我局擬對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5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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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
序號 | 項目 名稱 | 建設 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相關部門意見(審批或核準意見) | 公眾參與說明(報告書)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 華晨 (略) 燃氣鍋爐房項目 | (略) 大東區東望街39號 | 華晨 (略) | 遼寧 (略) | 項目位于 (略) 大東區東望街39號,北側和東側為東望東街,南側和西側為華晨 (略) 閑置廠房。項目為新建項目,占地面積為1500平方米。新建14臺4噸/小時的燃氣鍋爐及配套設施。項目總投資*元,其中環保投資*元;項目勞動定員6人,實行單班10小時工作制,年工作305天。項目供電、供水、 (略) 政設施。 | 同意 | / | 一、項目建設主要環境影響 1.大氣環境影響 項目運營期廢氣主要為鍋爐產生的廢氣。 2.水環境影響 項目運營期廢水主要為鍋爐排污水、反沖洗廢水、純水制備廢水、生活污水。 3.聲環境影響 項目運營期噪聲源主要為燃氣鍋爐、水泵、換熱器等設備運行。 4.固體廢物影響 項目運營期固體廢物主要為生活垃圾、廢反滲透膜、廢包裝材料、污泥及沉渣。 二、減緩項目建設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1.落實廢氣污染防治保護措施 燃氣鍋爐采用低氮燃燒技術,1-4號鍋爐產生的廢氣通過1根19米高排氣筒(DA001)排放,5-9號鍋爐產生的廢氣通過1根19米高排氣筒(DA002)排放,10-14號鍋爐產生的廢氣通過1根19米高排氣筒(DA003)排放。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氣黑度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表3燃氣鍋爐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2.落實廢水污染防治保護措施 項目鍋爐排污水、反沖洗廢水、純水制備廢水均經絮凝沉淀處理后與經化糞池的生活污水, (略) (略) 排入朱爾屯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化學需氧量、氨氮、懸浮物等執行《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表2標準要求,pH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標準要求。 3.落實噪聲污染防治保護措施 本項目夜間不生產。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基礎減振,將鍋爐布置于封閉廠房內等措施,經建筑隔聲和距離衰減后,廠界四周晝間噪聲值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2008)3類標準要求。 4.落實防止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措施 廢反滲透膜、廢包裝材料、污泥及沉渣均屬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廢反滲透膜由廠家更換回收,不在廠內暫存,廢包裝材料、污泥及沉渣暫存于按照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建設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暫存間內,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 研發品、碳化鉭、不合格品、廢金剛石、生活垃圾等屬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分類分區暫存于滿足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設置的一般固體廢物暫存間內,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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