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加快培育發展農民合作社的通知》精神,為 (略) 農民合作社服務體系,實現中、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搭建構建新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重要橋梁, (略) 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需要, (略) 實際,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現公開遴選 (略) 農民合作社服務中心(下稱“服務中心”) 承接主體1個,公告如下:
一、遴選條件
承接服務中心的主體,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 承接服務主體具有較強服務能力的農民合作社(聯合社)或涉農服務企業;
(二) 承接方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配備專業的會計人員,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部門和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示范章程》等相關法律和章程,掌握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登記、年審、財務、金融保險、項目申報、運營管理等知識。
(三)服務 (略) (略) 內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完善的辦公配套設備,有4名以上專職人員,服務隊(略)人員有一定文化素養,有農業相關經驗和技術資源,能夠指導和服務農民合作社良性經營發展
(四)服務主體管理制度完善。組織機構、各項管理制度齊全并上墻,臺賬、作業服務賬目健全。
(五)同意 (略) (略) 指導下承擔服務中心任務,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檢查、審核和監督。
二、遴選程序
(一)申報。有意承擔服務中心任務的主體申報,在2025年4月3日前將申報資 (略) (略) 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申報材料包括:申報書(見附件)、營業執照、銀行賬戶信息、法人代表身份和學歷證明、2024年度財務報表、辦公場所租賃合同 (或屬于服務主體資產的相關證明)、相關管理制度以及其他能增加競爭力的材料等。
(二)評審。區 (略) 組織評審小組對服務主體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和現場考察評估后,報區 (略) 黨組會審議通過。
(三)公示。遴選結 (略) (略) (略) 站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予以確定。
(四)簽訂服務合同。由區 (略) 與遴選出的農民合作社服務中心承擔主體,簽訂服務合同,合同期為三年。
(略) (略) (略)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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