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江蘇中創華 (略) 印章作廢的公告
(2024)中創破管字第10號
2024年11月11日,江蘇省金 (略) 作出(2024)蘇0831破申5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江蘇中創華 (略) (以下簡稱“中創公司”)破產清算一案,2024年11月28日作出(2024)蘇0831破56號決定書,指定“江蘇 (略) ” (略) 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 (略) 的全部印章,包括不限于“江蘇中創華 (略) ”字樣公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等。
管理人特公告聲明:
1.上述印章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作廢,如有任何單位或個人違法使用、冒用上述印章,管理人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基于上述印章等產生的一切行為和經濟、法律關系, (略) 及管理人無關,未經管理人認可,債務人及管理人不承擔責任。
3.本公告發布之前,因上述印章等形成的經濟、法律關系,應經管理人確認后方可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江蘇中創華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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