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塊名稱:潁上縣四里灣住宅-西地塊;
調查面積:#.8m2(59.82畝);
四至范圍:東至在建工地, (略) , (略) ,北至迎賓大道;
地塊現狀:地塊內現為施工工地,地塊內西部、南部、北部均設置 2.5m 高的圍擋。圍擋內已建水泥硬化地面。地塊內地 (略) 域被 (略) 苫蓋。
地塊內目前為封閉管理。未發現可見污染源,未發現污染和腐蝕的痕跡,未發現惡臭、化學品味道和刺激性氣味,未發現坑塘、污水池或其他地表水體。
未來規劃:二類城鎮住宅用地,屬于 GB# 中第一類用地。
二、第一階段調查
2023年12月,受潁上縣自然資 (略) 委托, (略) 金地 (略) 遵照國家和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導則要求,對潁上縣四里灣住宅-西地塊開展了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調查地塊歷史主要為農用地 (略) ,農用地主要種植蔬菜、水稻,調查范圍內無污 (略) ,農用地灌溉用水主要為雨水和周邊溝渠。2019年起,地塊內開始有項目施工人員活動,#續對地 (略) 域鋪設水泥硬化面、建設用于人員居住的彩鋼板房、堆放鋼筋木板等建筑材料,并在地塊南面開始進行項目基礎施工。2022年10月左右,地塊內居民樓逐步拆除;2023年10月,地塊內原構筑物除教堂及糧站外已全部拆除;目前調查地塊西側、南側、北側已設置圍墻格擋,調查地塊內正在進行施工建設。無有毒有害物質的使用、處理、 (略) 置痕跡,無污染腐蝕痕跡,無化學品刺激性氣味、惡臭等異味。
調查地塊周邊歷史多 (略) 、學校、醫院及農用地等,農用地主要種植蔬菜、水稻等農作物。2019年起, (略) 域開始#續有工程項目部人員施工,建設 (略) 等,目前周 (略) 正在建設施工,無其他工業企業存在。
通過對地塊進行現場踏勘、人員訪談、收集資料等第一階段調查工作,對地塊歷史、地塊周邊歷史及現狀、污染源進行篩選分析,調查地塊已使用機械設備進行施工建設,故本項目地塊內土壤重點關注的污染物主要為石油烴(C10-C40)。
調查地塊1km范圍內歷史多 (略) 、學校、醫院及農用地等。歷史上存在的企業為潁上縣清海 (略) 、潁上縣 (略) 、潁上縣 (略) 、糧站、潁上縣特色 (略) 場等。
對地塊歷史、地塊周邊歷史及現狀、污染源進行篩選分析,調查地塊已使用機械設備進行施工建設,故本項目地塊內土壤重點關注的污染物包括石油烴(C10-C40),潛在污染途徑主要有地表入滲、地下水遷移。
綜上,為確定場地是否存在環境污染,需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三、布點采樣調查
第二階段土壤進場采樣時間為2024年11月18日-11月19日,本地塊采樣調查共布設6個土壤采樣點,總體布點密度達到80×80m。采集土壤樣品29個(包含3個平行樣)。
地下水進場采樣時間為2024年11月24日,根據地塊內地下水流向及地塊歷史使用情況確定地下水監測點位位置,共設置3個地下水監測點位,共采集4個地下樣品(包含1個平行樣)。
土壤和地下水檢測指標涵蓋《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2018)中45項基本項、pH值、石油烴(C10-C40)。
地下水檢測指標涵蓋《地下水質量標準》(#)表 1地下水質量常規指標中 35項指標(感官性狀及一般化學指標、毒理學指標等指標),及地塊土壤關注的潛在污染指標石油烴(C10-C40)。
根據樣品檢測分析結果:
(1)土壤調查結果
土壤樣品檢出pH值6.93~7.94,銅、鉛、鎘、汞、鎳、砷等6種重金屬都有檢出;揮發性有機物均未檢出;半揮發性有機物均未檢出,石油烴有檢出,所有土壤樣品中已檢出污染物均遠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一類用地篩選值,因此土壤樣品中不存在污染物超標情況。
(2)地下水調查結果
檢測結果表明,地下水中pH值檢出范圍7.2~7.5,除常規檢測指標肉眼可見物、渾濁度超過Ⅳ類限值以外,其余檢測因子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2017)中IV類標準限值;石油烴(C10-C40)未超過《 (略)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綜上所述,潁上縣四里灣住宅-西地塊土壤中檢出污染物含量未超過相應篩選值;地下水中石油烴(C10-C40)含量滿足《 (略)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中第一類用地限值,除常規檢測指標肉眼可見物、渾濁度超過Ⅳ類限值以外,其他檢出污染物含量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2017)IV 類標準限值。該地塊符合未來規劃為二類城鎮住宅用地的土壤環境質量要求,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進一步開展補充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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