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護車輛采購項目澄清補充文件 編號:華盈采公[2025]6 關于第五章評標細則的澄清: 1、商務部分——銷售業績 (10分):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類似特種車輛銷售,且單份合同#(含)以上業績的,有一個得2分,最高10分。 說明:此處“投標人”是指生產商或經銷商,其業績均認可。但業績提供者應屬于同一家,即要么全部是生產商,要么全部是經銷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需要扣除相應分數。 2、商務部分——體系認證(10分): 說明:此處“投標人”是指生產商或經銷商,其體系均認可。但體系提供者應屬于同一家,即要么全部是生產商,要么全部是經銷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需要扣除相應分數。 (略) 2025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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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