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澄清、修改紀要(二)
工程名稱 | 廈門新機場項目-機場工程-貨運區工程-冷庫采購 | 招標階段 | 設備招標 | |
招標文件澄清、修改內容如下: 1、 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前附表-1.11.4條款不允許偏差,僅指:招標文件第五章供貨要求中的“第三、技術性能指標”不允許偏差,若有偏差將否決其投標。 2、 本項目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僅指: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11.1條款-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3、 原隨招標文件一同發布的《設備需求一覽表和分項報價表》作廢,以隨招標文件答疑紀要(一)同步發布的《設備需求一覽表和分項報價表》為準。 4、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更改為:2025年05月06日09時00分00秒(北京時間),招標文件涉及該時間的均做相應修改。 5、 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澄清、修改紀要(一)與本澄清、修改紀要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紀要內容為準。 | ||||
招標人: (略)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2025年 04月18 日 | 招標代理機構:天和 (略)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2025年0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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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