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以下簡稱“ (略) ”)于2020年7月28日作出(2020)魯03破申4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山東昭和新 (略) 破產重整。管理人于2020年11月25日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暨出資人會議,表決通過《山東昭和新 (略) 重整計劃(草案)》(以下簡稱“重整計劃”), (略) 于2021年3月30日作出(2020)魯03破6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批準該重整計劃并終止重整程序。
重整計劃于2021年12月31日執行完畢,第一次債權分配已經完成, (略) 出具(2020)魯03破6號之三《民事裁定書》裁定重整計劃執行完畢 (略) 重整程序。
管理人對債權申報期內因涉訴暫緩確認債權、賬面有記載但在重整期間未申報的債權進行預留,依據破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管理人預留保管期為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仍未申報的預留債權剩余重整資金為4,(略),預留期間產生的銀行利息及預留費用為(略),可供補充分配資金合計為4,(略)。本次僅針對普通債權未清償完畢的債權人進行補充分配,包括在重整程序內和預留保管期限內申報并確認的普通債權,補充分配普通債權清償率為0.9156%。
本次分配將于本公告之日起開始實施,分配采用貨幣方式進行,債權人賬戶如有變更請及時書面通知管理人,若未收到債權人賬戶信息變更通知,管理人將以第一次分配時債權人提供的銀行賬戶信息為準進行本次分配。
山東昭和新 (略) 管理人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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