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博場館1樓A1區場館 |
標的名稱 | 旅博場館1樓A1區場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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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DSCQ(略)E(略) | 出租底價 | 146,000 元/年 | |||
價格說明 | ——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5-03-25 | |||
是否聯合出租 | 否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04-08 | |||
是否允許聯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優先權 | 涉及 |
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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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包簡介 | 一、本次招展標的為 (略) 旅博大道9號四川國際旅游交易博覽中心的部分展廳,標的通水電,部分存在原承展方。標的面積、掛牌價、展期、會展保證金、加價幅度等具體情況詳見附表《四川國際旅游交易博覽中心展廳招展明細表》。 二、用途:旅游產品、食品、土特產品、文創產品、美術工藝品、家俱和服裝展銷,汽車、摩托車和自行車展銷,電子商務項目,文體賽事活動或培訓項目等;不得經營餐飲項目,不得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違規違法項目和危險品、易燃易爆項目。 三、特別告知事項: 1.因峨眉旅博會召開,招展方須使用標的,成交后,空置標的招展方將在旅博會結束后移交標的。 2.電費按(略)/每度收取,根據承展方的使用情況每季度據實結算并向招展方支付費用。 3.水費按1000元/年收取,承展方按年向招展方支付費用。 4.會展期間,如遇峨眉旅博會需占用招展標的的,承展方須無條件撤場,撤場費用自理,招展方按占用時長順延合同時間予以補償。 四、本次招展標的部分存在會展,原承展方展賃合同到期時間詳見《四川國際旅游交易博覽中心部分展廳招展明細表》。原承展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原承展方應在公告期內到西南聯交所樂山分所報名參與,逾期未報名的視為放棄優先權。 五、該項目采取動態報價方式,限時報價期為公告期,意向承展方在公告期內報名成功后即可參與報價。延時報價期開始時間為公告截止日當日17:00。延時報價期為120秒。(交易規則詳見西 (略) 絡動態報價須知) 六、標的現場踏勘聯系電話:(略)。 七、意向承展方參與本項目競價則視為知曉并完全接受以上全部內容。 | |||||||||||||||||||||||||||||||||||||||||||||||||||||||||||||||||||||||||||||
資產包資產數量 | —— | |||||||||||||||||||||||||||||||||||||||||||||||||||||||||||||||||||||||||||||
標的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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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特別提示事項 | —— | |||||||||||||||||||||||||||||||||||||||||||||||||||||||||||||||||||||||||||||
標的資產數量 | —— | |||||||||||||||||||||||||||||||||||||||||||||||||||||||||||||||||||||||||||||
出租方簡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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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出租底價 | 146,000 元/年 | ||||||||||||||||||||||||||||||||||||||||||||||||||||||||||||||||||||||||||||
價格說明 | —— | |||||||||||||||||||||||||||||||||||||||||||||||||||||||||||||||||||||||||||||
履約 (略) 置方式 | 一、承展方應在《會展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樂山分所專用賬戶交納會展保證金,會展保證金詳見招展明細表。 二、會展期滿,標的無損壞,承展方無拖欠展金、稅款、水電等費用及其他違約行為并將標的完好交還后15個工作日內,招展方將會展保證金一次性無息退還承展方。 三、會展期間,承展方因拖欠展金、稅款、水電費或其他應付費用,以及發生其他違約情形時,招展方有權直接從會展保證金中相應扣除。如會展保證金不足以彌補承展方對招展方造成的損失的,招展方有權向承展方追索。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賃期限 | 3-5年 | |||||||||||||||||||||||||||||||||||||||||||||||||||||||||||||||||||||||||||||
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 一、本次交易的首年展金及會展保證金均通過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樂山分所專用賬戶進行結算。 二、承展方應于成交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至招展方辦公地(地址: (略) 大樓811會議室)簽訂《會展合同》。 三、承展方應于《會展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首年展金和會展保證金。 四、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樂山分所在收到交易雙方簽訂的《會展合同》且承展方結清交易服務費后5個工作日內,將成交價款無息劃轉至招展方指定賬戶。 | |||||||||||||||||||||||||||||||||||||||||||||||||||||||||||||||||||||||||||||
承租方須承諾事項 | \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一、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登記、存續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義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其他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等。 二、意向承展方需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
報名提交材料 | 根據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內提供相應報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一、本次評估報告不公開也不備查。 二、本次招展標的按現狀招展,招展方對標的情況及交易注意事項已作充分披露和風險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標的地理位置、現狀等僅供參考,如與實際有出入,不改變成交結果,不影響標的成交價款的支付。 三、意向承展方應在報名前對招展標的進行實地調查。意向承展方一旦報名則視為已知悉并認可招展標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發的所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標的位置、現狀等。成交后,承展方不得以標的存在瑕疵為由拒不簽訂《會展合同》、不支付展金和會展保證金,否則視為承展方違約。 四、本次招展標的展金按年度支付,展期為三年的標的會展期內展金不變;展期為五年的標的,前三年展金不變,第四年起,每年展金在上一年展金基礎上遞增5%。 五、承展方須在成交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持本所出具的《成交告知函》到 (略) 簽署《會展合同》,標的展期自標的實際移交之日起計算,最終以交易雙方簽署的標的移交確認書為準。 六、標的移交之日起,招展方給承展方30天的裝修免展期,此時間段不計算展期和展金。 七、會展期間,承展方使用標的行為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服從有關部門的監管,且不得給招展方帶來負面影響。一旦出現,承展方必須在24小時內完成整改,否則招展方有權提前終止《會展合同》,收回標 (略) 置,承展方已交納的展金、稅款和會展保證金不予退還。 八、承展方在會展期間對會展標的只享有合同約定的會展使用權,不享有所 (略) 置權,不得利用會展標的進行融資、抵押等經濟行為。未經招展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會展標的轉展、轉借、抵押或與他人予以交換。 九、 (略) 規劃、城市建設、城市管理、政府部門的新規定、新政策等原因導致《會展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招展方提前兩個月書面通知承展方,承展方應無條件交還標的,展金據實結算,招展方無息退還承展方剩余展金、稅款和會展保證金,承展方不得要求給予其他賠償或補償。 十、招展方在收到展金后按規定向承展方出具相關票據。 十一、會展期滿后,如招展方仍繼續招展標的,原承展方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展權。 十二、其他事項詳見附件《會展合同》(樣本)。 十三、本項目公告及附件的內容,均為本次交易的文件組成部分。 | ||||||||||||||||||||||||||||||||||||||||||||||||||||||||||||||||||||||||||||
保證金條款 | 交納金額 | 5 萬元 | ||||||||||||||||||||||||||||||||||||||||||||||||||||||||||||||||||||||||||||
保證金說明 | —— | |||||||||||||||||||||||||||||||||||||||||||||||||||||||||||||||||||||||||||||
交納截止時間 | 2025-04-08 16:00:00 | |||||||||||||||||||||||||||||||||||||||||||||||||||||||||||||||||||||||||||||
交納注意事項 | 交納資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準,交納方式:轉賬支票、電匯、網銀等。 | |||||||||||||||||||||||||||||||||||||||||||||||||||||||||||||||||||||||||||||
賬戶信息 | ||||||||||||||||||||||||||||||||||||||||||||||||||||||||||||||||||||||||||||||
賬戶名稱 | 西南聯合產 (略) 樂山分所 | |||||||||||||||||||||||||||||||||||||||||||||||||||||||||||||||||||||||||||||
開戶行 | 中信銀行成都分行 | |||||||||||||||||||||||||||||||||||||||||||||||||||||||||||||||||||||||||||||
賬號 | (略)1084 | |||||||||||||||||||||||||||||||||||||||||||||||||||||||||||||||||||||||||||||
(略) 置方式 | 一、確認承展方后 (略) 置 意向承展方經本所確認為承展方后,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首先沖抵其應向本所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在簽署《會展合同》后轉為應支付給招展方的首年租金。其他意向承展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二、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承展方或承展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招展方或交易所損失的; 2.意向承展方或承展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招展方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機密,侵害招展方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承展方或承展方違反法律法規或交易所交易規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展方被確認投資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競買程序的; 5.意向承展方被確認為承展方后,明確表示放棄承展或拒絕簽署《會展合同》的; 6.意向承展方或承展方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招展方或本所造成損失的; 7.意向承展方經本所確認為承展方后,承展方未按約定時限簽署《會展合同》; 8.《會展合同》簽訂后,承展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 9.意向承展方或承展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承展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交易所交易規則或法律規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展方或承展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經招展方書面告知,本所依據本公告在交易保證金中扣除承展方和招展方應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招展方的指定賬戶。 四、保 (略) 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違約方責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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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動態報價 | |||||||||||||||||||||||||||||||||||||||||||||||||||||||||||||||||||||||||||||
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聯系人 | 葉先生 | 項目咨詢聯系電話 | 0833-(略) | ||||||||||||||||||||||||||||||||||||||||||||||||||||||||||||||||||||||||||
項目報名聯系人 | 周女士 | 項目報名聯系電話 | 028-(略) | |||||||||||||||||||||||||||||||||||||||||||||||||||||||||||||||||||||||||||
交易須知 | ||||||||||||||||||||||||||||||||||||||||||||||||||||||||||||||||||||||||||||||
總則 第一條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依據掛牌申請人委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布項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項目相關信息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本所對任何人的承諾。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以本所的名義做出有關交易的承諾,本所對此類承諾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條意向方(報名人)參與交易的,應當遵守本所的交易規則,并仔細閱讀本須知。 第三條意向方報名前應認真閱讀項目公告,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交易風險提示書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資風險、項目情況、瑕疵披露、相關權利義務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產權(http://**)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鏈接注冊參與在線交易。 關于項目資料查閱的說明 第五條意向方在項目公告期內,需通過本所查閱項目相關資料的,應符合擬查閱項目意向方資格條件要求。 第六條意向方到本所現場查閱資料需要攜帶的主體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或個人身份證等,并在現場簽署文件查閱承諾書,項目資料查閱時不允許拍照或復印資料。 第七條意向方在申請查閱資料時對其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略) 上報名的說明 第八條意向方參與交易,需通 (略) (略) 進行注冊、提交報名申請。 第九條本所已按照掛牌申請人的要求對標的現狀和已知的瑕疵、風險進行了披露,但該行為不能視為本所對標的物作出的品質保證,本所對此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第十條意向方報名應具備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十一條意向方應在公告要求的有效報名時間段內按 (略) 的提示提交報名材料,并交納足額保證金(以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本所指定資金結算賬戶為準)。意向方在交納保證金時,若自身漏填、錯填、不規范填報、不及時補報系統提供的識別碼或其他與項目資金匹配相關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及時參與交易,所引發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負責。 第十二條若2個及以上的意向方組成聯合體報名參與交易的,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符合公告的相關要求。 (二)聯合體各方應簽署書面聯合協議【參考性文本】,并在報名時通過報名系統提交。 1.聯合協議應當載明聯合體各方的主體身份、聯合投資行為的代理人、投資后的權利分配、義務承擔等內容。 2.聯合體以代理人的名義, (略) 完成注冊、報名、競價。 3.代理人應當使用本人賬戶通過轉賬方式交納保證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條若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意向方參與交易的,該意向方應遵循《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優先購買權行權規則》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若意向方提交資料的內容不符合要求,應在本所規定時間內及時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補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將不予受理。 第十五條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報名手續的意向方不得單方撤回報名。 第十六條意向投資方提交的報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譯成中文文本并加蓋公章或本人簽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資方對其翻譯的中文文本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若外文文本與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為準。意向投資方提交的報名材料有少數民族語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譯成漢語文本并加蓋公章或本人簽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資方對其翻譯的漢語文本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若少數民族語言文本與漢語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漢語文本為準。 關于通知事項的說明 第十七條本所將同時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發送有關事項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冊賬戶發送系統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中載明的聯系人手機號碼發送手機短信。 網站信息或手機短信一旦發送成功,即視為意向方已經收到。請意向方保持手機通訊通暢,并及時登錄系統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競價的說明 第十八條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應按照項目公告或競價公告的 (略) 絡競價。競價過程中,意向方應遵循《西南聯合產 (略) 絡競價操作規則》的相關規定。 關于交易成功的說明 第十九條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將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途徑、全額、無息退還其交納的保證金。 第二十條本須知所稱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屆滿后,若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資方的,且被確認具備投資資格,即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動態競價和集中競價方式組織交易的, (略) 絡競價規則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招投標(比選)、競爭性談判、綜合評議方式組織交易的,按發出的中標(中選)通知書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拍賣方式組織交易的,按拍賣結果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其他方式組織交易的,根據公告披露的方式確定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條 依據《 (略)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3〕13號),產權交易所主持掛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規則等文件公開確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備的條件,當事人請求確認合同自該條件具備時成立的, (略) 應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本所按照《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交易資金結算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略) 置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 第二十三條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規則或公告要求向交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 第二十四條 本須知的最終解釋權歸本所。 | ||||||||||||||||||||||||||||||||||||||||||||||||||||||||||||||||||||||||||||||
風險提示 | ||||||||||||||||||||||||||||||||||||||||||||||||||||||||||||||||||||||||||||||
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交易風險提示書 特別提示:本風險提示書不能取代投資者本人的投資判斷,也不會降低投資者參與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各項交易活動的固有風險,相應的投資風險、履約責任以及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尊敬的投資者: 您通過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西南聯交所”)參與交易時,可能會存在因交易、投資帶來的收益不確定性風險。本風險提示書旨在讓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風險,審慎做出交易決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請仔細閱讀并確保自己理解本風險提示書的全部內容,了解交易規則、項目公告、交易須知、申請人承諾等相關文件的規定,并結合自身的投資經驗、目標、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等自行決定是否參與交易。對本風險提示書有不理解的地方請及時咨詢西南聯交所相關人員。 投資者可能面對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場風險 因經濟、市場環境變化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可能導致交易標的價值波動,甚至導致西南聯交所無法繼續為投資者提供交易服務,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二、信息披露風險 西南聯交所披露的交易標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標的圖片、名稱、文字描述及其他相關信息等)系西南聯交所根據轉讓方(融資方或項目方)提供的信息內容進行發布,西南聯交所僅對披露信息內容進行齊全性和合規性審核,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名稱、圖片、描述與交易標的實際相符,西南聯交所也不對交易標的做任何擔保。投資者在決定參與交易活動前,應對交易標的進行充分全面了解。對明示按交易標的現狀進行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自行勘察交易標的實物。投資者提交交易申請、參與競買的,即表明認可交易標的現狀。投資者應自行承擔可能由此產生的損失。 三、交易風險 投資者在交易過程中,可能面對以下風險,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1.保證金不予退還風險。投資者未按照交易規則及項目公告等規定參與交易或履行相關義務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可能不予退還或產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資者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請認真閱讀《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交易資金結算管理辦法》 及項目公告等關于 (略) 置的內容。 2.中止、終結交易風險。交易過程中發生交易標的權屬糾紛、法院判決、行政行為、西南聯交 (略) 網絡競價系統軟硬 (略) 絡故障等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情形,西南聯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終結交易的決定,投資者自行承擔可能產生的損失。詳見《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交易業務通用規則》 第八章。 3. (略) 操作風險。 (略) 參與交易,投資者可能存在交易賬戶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當、投資者終端軟硬件與西南聯交 (略) 交易系統不兼容、終端設備時間與交易系統時間不符、終端 (略) 絡故障造成交易失敗、失 (略) 操作風險。 4.優先購買權行權風險。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投資者應詳細閱讀項目公告關于行使優先購買權的約定,并遵守《 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優先購買權行權規則 》 ,否則可能會承擔行權方式不當引致的責任或風險。投資者存在因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投資者行權而不能成為最終投資人的風險。 四、其他風險 1.因戰爭、自然災害、通訊故障、電力故障、運 (略) 絡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導致交易標的損毀滅失或西南聯交 (略) 交易系統異常甚至癱瘓,導致交易終結的,西南聯交所不承擔任何責任,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損失。 2.交易標的成交后,對交易標的交割過程中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裝、運輸、交付、稅費等一切費用、紛爭等,均由交易雙方依據交易合同、項目公告及西南聯交所交易規則,自行 (略) 理,西南聯交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3.投資者因填寫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冊賬戶無法激活或保證金無法退還的,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西南聯交所敬告各投資者,應當根據自身的經濟條件、心理及風險承受能力謹慎、理性參與交易,樹立正確投資理念,確保資金安全。本風險提示書并不能揭示參與西南聯交所各項交易活動的全部風險及情形,投資者務必對此有清醒認識,審慎做出各項交易決策。 投資有風險,交易須謹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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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