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濱湖報廢資產轉讓公告
項目名稱 | 印象濱湖報廢資產轉讓 | |||||
項目編號 | 2025HCBCA# | |||||
委托方 | 合肥印象濱湖 (略) | |||||
委托方承諾 | 委托方承諾本次轉讓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及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 |||||
交易監督管理部門 | 合肥印象濱湖 (略) 聯系方式:0551-# | |||||
電子交易系統 | 名稱:安徽公共資 (略) 電子交易系統 | |||||
電子服務系統 | 名稱: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 |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5年3月6日9:00始至2025年3月13日10:00止。 | |||||
一、轉讓標的情況 | ||||||
本項目轉讓標的主要包含管養機械、電子設備、鋼材、木材等。本批資產存放地為合肥印象濱湖 (略) 內( (略) (略) 環巢湖大道1號)。廢舊設施疊加碼放,具體數量及重量以實際清點為準,按實際數量及重量乘以對應單價據實結算。意向受讓方需自行到現場踏勘。 上述資產轉讓已經上級主管單位批 (略) 置,安徽 (略) 出具了《評估咨詢報告》(皖正興評咨字[2024]第0176號),資產評估總價為4.#元(為各項資產評估單價*各項預估數量的累計),資產評估單價、預估數量等詳見上傳附件3《報廢資產清單》。 | ||||||
轉讓底價 | 本項目按照系數進行報價,所報系數不得低于1.00,系數高者成交。電子交易系統中所顯示的報價單位(元)不作為本標的計量單位。所報系數乘以評估單價即為該標的各項最終成交單價(精確到分),最終按照成交單價和實際移交數量結算。 舉例如下:意向受讓方所報系數為1.10,即意向受讓方愿意承擔的對應各項成交單價:26GWK空調為200元*1.1=220元,移動式粉碎機為1155元*1.1=#,以此類推。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0.5 | |||
價款支付 | 受讓方應于《成交確認書》出具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受讓方須自《資產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 (略) 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收款單位: (略) 產權交易中心;開戶銀行:中國光大銀行 (略) 支行;賬號:#82)支付預估成交總價,其中預估成交總價=資產評估總價4.#元*成交系數,先付款后辦理資產移交。數量確定后,由交易雙方根據實際移交數量核算實際轉讓價款,多退少補。當實際轉讓總價超過預估成交總價時,受讓方應提前補交超出部分,再進行清運。 逾期不與委托方簽訂合同的,委托方有權取消其成交資格,并報交易監督管理部 (略) 理。 | |||||
二、對意向受讓方資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境內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 (略) 及其所轄縣(市)、區( (略) )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1)開標日前(含當日)6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0分的; (2)開標日前(含當日)12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5分的; (3)開標日前(含當日)18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0分的; (4)開標日前(含當日)24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5分的。 2.本項目不接受自然人、個體工商戶及聯合體參與。 | ||||||
三、轉讓條件 | ||||||
1.標的以現狀移交,意向受讓方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現場踏勘轉讓標的,自行了解標的權屬關系和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自行承擔因政策變化帶來的一切后果及責任。凡登記的意向受讓方都視同已實地踏勘轉讓標的,確認了標的范圍、數量、重量、成新度和功能情況等,并認可轉讓資產現狀及轉讓要求,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轉讓過程中涉及的相關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稅、拆卸、稱重、運輸、裝運和清場等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3.自轉讓價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委托方協助受讓方辦理資產過戶、交接等手續。受讓方須在《資產轉讓合同》簽訂后20個工作日內清運結束。 4.受讓方按照委托方要求,將標的物轉運至指定位置。雙方共同派人 (略) 置標的登記造冊、稱重、確定移交數量,實際移交數量經雙方書面蓋章(簽字)確認。 (略) 置標的數量以最終交易雙方的實際移交數量為準,受讓方在成交后不得以標的數量、重量和規格差異等提出變更成交價款要求,意向受讓方須承擔可能因此差異而產生的相關風險。 5.轉讓資產最終只允許過戶至受讓方名下,即本次轉讓最終證載產權方名稱須和受讓方名稱一致。 6.受讓方負責保護好附近建筑設施以及社會公共設施的安全及完好。受讓方在標的現 (略) 置過程中必須接受委托方有關部門的檢查和監督,受讓方現場工作人員須服從委托方相關管理人員的指揮。 7.受讓方須遵守國家、省、市相關再生資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標的拆卸、清運、 (略) 置等工作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服從委托方有關工作時間、人員、物品出入及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現場監督與管理,并遵守如下規定:①如在拆除過程中遇到特種作業的,須派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如金屬焊接切割等專業)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由具備相關資質的施工企業進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讓方須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拆除工作,受讓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員及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明等相關資料應交給委托方備案存檔。③如在對轉讓標的拆卸、搬運或 (略) 置過程中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賠償責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8.本次轉讓標的中可能包含有《廢棄電器電子產 (略) 理管理條例》( (略) 令第551號,以下簡稱《條例》)及《廢棄電器電 (略) 理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所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意向受讓方應在本公告期內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并對照《條例》及《目錄》對轉讓標的進行勘察。根據《條例》的規定,列入《目錄》的廢棄電器電子 (略) 理活動是指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進行拆解,從中提取物質作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物理、化學特性的方法減少已產生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數量,減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將其最終置于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填埋場的活動,不包括產品維修、翻新以及經維修、翻新后作為舊貨再使用的活動。受讓方對列入《目錄》的廢棄電器電子 (略) 理活動應當取得廢棄電器電 (略) 理資格; (略) 理資格的,應當將其交由有廢棄電器電 (略) 理 (略) (略) 理。 9.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本公告附件《資產轉讓合同》。 | ||||||
四、受讓方的確定方式 | ||||||
本項目采取資格審查后一次性報價(以報價單為準)的方式進行,遵循有效最高價成交的交易原則,分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資料評審 (略) 產權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組建該項目評審小組。由評審小組對意向受讓方的資格審查資料及交易保證金進行審查。評審小組成員對意向受讓方某項資格審查資料如有不同意見,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確定該項資格審查資料是否通過。如意向受讓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項未通過或交易保證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則視為資格審查不通過。 第二階段 開啟一次性報價單 資格審查評審結束后,解密通過資格審查的意向受讓方一次性報價單,評審小組對報價有效性進行審查,并按報價從高到低的順序對意向受讓方進行排序,有效報價最高者確定為受讓方。 1.如產生1家合格意向受讓方的,則按意向受讓方的報價(不得低于轉讓底價)確定受讓方。 2.如產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讓方的,以價高者得的方式確定受讓方。如最高報價相同,由評審小組以抽簽的方式確定。抽簽辦法:采用一次性抽簽方式,即被抽中的確定為受讓方。 3.項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簽訂合同的,不予替補,重新公開轉讓。 備注: 1.競價文件中報價單內容與系統中報價信息內容不一致的,以報價單為準。 2.評審過程中,競價文件中存在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顯文字錯誤、報價存在明顯異常的內容等情況,如需要意向受讓方澄清、說明或補正的,評審小組將可能進行問詢,意向受讓方應登錄電子交易系統并保持在線狀態,以便及時接收評審小組可能發出的問詢函,并在規定時間內回復,若意向受讓方未及時回復,視為放棄澄清。意向受讓方澄清、說明或補正的內容不得超出交易文件的范圍且不得改變競價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并構成競價文件的組成部分。評審小組不接受意向受讓方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3.因意向受讓方授權代表聯系不上、沒有及時登錄系統等情形而無法接受評審小組問詢的,有關風險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 ||||||
五、意向受讓方參與方式 | ||||||
參與前須知 | 1.意向受讓方須登錄電子服務系統,需使用與電子服務系統兼容的電子證書(簡稱CA),新辦CA詳情參見 (略) 網站(網址:http://**)“辦事指南”-主體庫登記-《市場主體庫登記服務指南》。 2.意向受讓方查閱公告后,如參與本項目,則須登錄電子交易系統在公告期限內完成“交易信息填寫”,并編制加密競價文件并在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遞交。 3.參與過程中有任何疑問,請在工作時間(9:00-17:30,節假日休息)撥打技術支持電話:0512-#(非項目咨詢)。 | |||||
交易保證金交納 | 1.意向受讓方應當在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通過轉賬形式足額交納交易保證金到達本項目本次公告指定賬號,且應當從意向受讓方賬號轉出。交易保證金賬戶信息如下:
2.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后, (略) 產權交易中心將從交易保證金查詢系統中查詢交易保證金信息,并提交評審小組評審。 3.交易保證金交納人名稱與意向受讓方名稱應當一致。 (略) 代交交易保證金,視同名稱不一致。交易保證金交納人名稱與意向受讓方名稱不一致的,交易保證金無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證金的,評審不通過。 注意事項: 1.交易保證金交納賬號采用動態虛擬賬號,項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證金交納賬號將會發生變化,請意向受讓方參與后續項目競價時,注意勿將交易保證金錯交至其他項目虛擬賬號或前次公告賬號。 2.如本項目前次成交失敗,委托方退還意向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意向受讓方重新參與競價的,須向本項目重新公告對應公布的交易保證金賬號重新交納交易保證金。 3.凡轉賬到其他項目虛擬賬戶或本項目前次公告賬戶的,交易保證金無效。 | |||||
須遞交的競價文件資料(資格審查資料及報價資料) | 競價文件意向受讓方應根據要求制訂競價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資格審查資料(掃描件) 1.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 2.授權委托書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承諾函; 4.意向受讓方認為需提供的其他資料。 注:資格審查資料中不得包含報價內容,否則評審不通過。 (二)報價資料 報價單。 備注:意向受讓方應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準備競價文件;并按競價文件格式要求加蓋意向受讓方公章或電子簽章。詳見《競價文件格式》(本公告上傳附件1)。 | |||||
競價文件的制作 | 1.加密競價文件(未提供的,競價無效): (1)加密競價文件使用 (略) 提供的電子標書制作工具軟件制作生成。在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通過電子交易系統上傳遞交。 (2)意向受讓方請注意:①意向受讓方需采用最新版競價文件制作工具軟件,具體請在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投標工具下載;②在 (略) 絡通暢狀態下啟用最新版競價文件制作工具軟件;③各意向受讓方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競價文件制作錯誤,因此導致競價無效,責任自負。 2.本項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競價文件。 3.競價文件組成 (1)加密資格審查資料 有關格式資料見競價文件格式 (2)加密報價資料 有關格式資料見競價文件格式 | |||||
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及須知 | 1.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北京時間2025年3月13日10:00 2.競價文件接收時間:加密電子競價文件的接收時間自本公告發布時間起至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止(請意向受讓方合理安排加密電子競價文件的提交時間)。 3.意向受讓方須知 (1)意向受讓方須對競價文件進行電子簽章并使用數字證書加密,并于公告規定的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通過電子交易系統完成上傳并遞交。 (2)意向受讓方應當在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完成加密競價文件的傳輸遞交,并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競價文件。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后未完成競價文件傳輸的,視為撤回競價文件。未按規定加密或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后送達的競價文件,電子交易系統將拒收。 (3)意向受讓方未從電子交易系統遞交加密競價文件的,被視為競價無效。所遞交的非加密競價文件電子交易 (略) 產權交易中心拒收。 | |||||
競價文件解密 | 1.意向受讓方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一般為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后30分鐘)對其加密競價文件進行解密,現場解密和遠程解密均可,解密失敗的風險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2.意向受讓方須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登錄電子交易系統并保持在線,直到項目評審結束。 3.意向受讓方應在規定時間內對本單位的競價文件進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須用同一數字證書。意向受讓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解密的視為其放棄競價。 4. (略) 產權交易中心按規定解密競價文件,導入并讀取成功解密的競價文件。 | |||||
評審時間及地點 | 1.評審時間:同競價文件提交截止時間 (以本項目評審地點懸掛的電子屏幕顯示時間為準) 2.評審地點: (略) (略) 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 (略) 二樓。 備注:意向受讓方可以在線解密競價文件,無需到達現場。 | |||||
特別說明 | 1.本 (略) 上提交競價文件方式, (略) 上操作詳見《安徽公共資 (略) 電子交易操作規程》(本公告上傳附件2),意向受讓方必須嚴格遵守,該規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蓋公章或電子簽章的,均可以提供加蓋公章的掃描件, (略) 上競價文件編制時加蓋電子簽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證明資 (略) 上競價文件制作時制作成電子件上傳。競價文件中提交的資料模糊不清的,評審小組將按不利于意向受讓方的理解進行評審,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3.競價文件的澄清,評審小組將通過電子交易系統發送給意向受讓方,從 (略) 上問詢至問詢結束原則上為15分鐘,意向受讓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回復的,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責任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4.因系統出現軟件設計或功能缺陷、運行異常等情況,可能影響本次評審活動公平、公正進行的,委托方( (略) 產權交易中心)有權中止或終止本項目評審活動,意向受讓方、委托方、 (略) 產權交易中心各方免責。 | |||||
六、競價結束后相關程序 | ||||||
結果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 1.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 (略) 產權交易 (略) 站上發布結果公告。 2.結果公告發布后, (略) 產權交易中心將通過電子交易系統向成交人發出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發出即視為送達;成交人請登錄電子交易系統領取成交確認書。 | |||||
交易 (略) 置 | 1.合同簽訂生效后,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可轉為部分轉讓價款,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在結果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途徑返還(不計息)。 2.交易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受讓方交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受讓方名稱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 (略) 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經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認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讓方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活動的; (4)受讓方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受讓方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訂《資產轉讓合同》的。 | |||||
異議方式 | 若對結果公告有異議,可自結果公告發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 (略) 產權交易中心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 (略) (略) 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 (略) 4樓,聯系電話:0551-#。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 (略) 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三)若異議人 (略) 理意見有異議,可在答復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投訴。 | |||||
交易服務費收取 | 交易服務費以預估成交總價為基數,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預估成交總價=4.#元*成交系數,預估成交總價#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為1.6%;超過#元至#元的部分,為1.5%;超過#元至#元的部分,為1%;超過#元至#萬元的部分,為0.5%,超過#萬元至#萬元的部分,為0.48%;#萬元以上部分,為0.1%。交易服務費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七、其他說明 | ||||||
1.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時 (略) 產權交易中心項目 (略) 查閱委 (略) 產權交易中心提供的相關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 (略) 產權交易中心對轉讓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對本項目公告內容要求澄清或有異議的意向受讓方,應于公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 (略) 產權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遞交的不予受理。 3. (略) 產權交易中心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時發布(網址:http://**、http://**),該公告內容為轉讓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受讓方具有約束力。意向受讓方 (略) 查詢。 (略) 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意向受讓方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4.在公告截止時間前, (略) 產權交易中心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 (略) 站上發布變更公告。 | ||||||
八、聯系方式 | ||||||
現場踏勘 | 聯系人:朱工,聯系電話:# | |||||
主體庫登記 | 聯系電話:010-#轉6-1 | |||||
項目負責人 | 聯系人:劉工,聯系電話:0551-#、#( (略) (略) 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 (略) 4樓)。 | |||||
技術支持 | 0512-# | |||||
本項目意向受讓方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 (略) 產權交易中心。 |
(略) 產權交易中心
資產轉讓合同
轉讓方(以下簡稱“#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遵循自愿、公平、誠實守信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資產轉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轉讓標的
轉讓標的相關描述: 。
轉讓標的詳細情況見安徽 (略) 出具的《評估咨詢報告》(皖正興評咨字[2024]第0176號)。
第二條#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一)對轉讓標的擁有 (略) 分權。
(二)為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均為真實、完整的。
(三)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權、審批、公司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準手續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決條件均已滿足。
(四)本合同的簽署與履行沒有違反#方已簽署的合同、協議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給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協助,以完成本合同項下轉讓標的所需的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和變更。
第三條 #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一)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各項授權、審批,以及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準手續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條轉讓價格及價款支付方式
(一)轉讓價格:
本項目成交系數為:
#方將轉讓標的按以下單價轉讓給#方:
最終實際轉讓價款以實際移交數量結算。
(二)價款支付方式:
#方須自《資產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 (略) 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收款單位: (略) 產權交易中心;開戶銀行:中國光大銀行 (略) 支行;賬號:#82)先繳納預估成交總價,其中預估成交總價=4.#元*成交系數(4.#元為各項資產評估單價*各項預估數量的累計),先付款后移交資產。數量確認后,由交易雙方根據實際移交數量核算實際轉讓價款,多退少補。當實際轉讓價款超過預估成交價款時,#方應提前補交超出部分,再進行清運。
第五條轉讓標的交割事項
(一)轉讓標的以現狀移交。
(二)自轉讓價款全 (略) 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方協助#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方須在《資產轉讓合同》簽訂后20個工作日內清運結束。
第六條轉讓稅費的承擔
轉讓價格為含稅價格,#方向#方開具增值稅發票。轉讓過程中涉及的相關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稅、拆卸、稱重、運輸、裝運和清場等費用),均由#方承擔。
第七條 特別約定
(一)#、#雙方必須嚴格按照轉讓公告及有關承諾簽訂資產轉讓合同,不得擅自變更。#、#雙方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對因雙方擅自變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風險及任何問題由雙方自行承擔。
(二)#方須遵守國家、省、市相關再生資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均由#方承擔。轉讓標的拆卸、清運、 (略) 置等工作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服從#方有關工作時間、人員、物品出入及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現場監督與管理,并遵守如下規定:①如在拆除過程中遇到特種作業的,須派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如金屬焊接切割等專業)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由具備相關資質的施工企業進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方須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拆除工作,#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員及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明等相關資料應交給#方備案存檔。③如在對轉讓標的拆卸、搬運或 (略) 置過程中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賠償責任和法律后果均由#方自行承擔。
(三)本次轉讓標的中可能包含有《廢棄電器電子產 (略) 理管理條例》( (略) 令第551號,以下簡稱《條例》)及《廢棄電器電 (略) 理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所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方已在本項目公告期內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并對照《條例》及《目錄》對轉讓標的進行勘察。根據《條例》的規定,列入《目錄》的廢棄電器電子 (略) 理活動是指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進行拆解,從中提取物質作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物理、化學特性的方法減少已產生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數量,減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將其最終置于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填埋場的活動,不包括產品維修、翻新以及經維修、翻新后作為舊貨再使用的活動。#方對列入《目錄》的廢棄電器電子 (略) 理活動應當取得廢棄電器電 (略) 理資格; (略) 理資格的,應當將其交由有廢棄電器電 (略) 理 (略) (略) 理。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因任何一方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方責任造成#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配合#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的,#方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計已付款金額每日100元的標準向#方追究違約利息,至資產實際交付之日止。若#方逾期超過3個月仍未繼續履行合同,#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方賠償違約金人民幣#元(¥#)。
(三)如#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支付轉讓價款,#方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額每日100元的標準向#方追究違約利息。若#方逾期超過3個月內仍未按照合同支付,#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方賠償違約金人民幣#元(¥#)。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2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向#方 (略) (略) 起訴。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方執三份,#方執二份,相關部門留存一份。
#方(蓋章): #方(蓋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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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