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 (略) 以南、民營大道兩側地塊(控規單元號:*),面積為9.542畝,規劃用途為公園綠地,屬于政府儲備土地,暫無供應計劃。按照《 (略) 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略) 本級儲備土地管護和臨時利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中心依申請,擬對該地塊進行臨時利用,現將有關事項具體公告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擬臨時利用土地范圍和面積:9.542畝(詳見附圖);
2、擬臨時利用期限:不定期;如遇政策變化、城市規劃、建設需要等情況,臨時利用人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后30日內撤場返還土地;如臨時利用期限屆滿后,仍無供應計劃,臨時利用人可申請繼續租賃使用,經批準同意的,續租期限不超過一年。
3、擬臨時利用用途:新旅青山湖項目搭建施工、施工便道及材料堆放使用;
4、臨時利用人在臨時利用期間不得在地塊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5、擬臨時利用單位: (略)
如對上述公告內容有異議,請于2022年10月26日之前與我中心聯系。
特此公告
聯系人:衷楊祎
聯系電話:0791-*
(略) 土地儲備中心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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