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讓方須在對標的狀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后簽署《現場勘驗承諾書》(簽署《現場勘驗承諾書》,勘驗人須與受讓登記聯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到中心指定銀行賬戶。 意向受讓方一旦報名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公告中全部內容,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與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標的有瑕疵等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轉讓方將按 (略) 置保證金。 2、意向受讓方報名時,僅須上傳《現場勘驗承諾書》。競價結束時的最高報價者即為最終受讓方,最終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受讓申請書》原件、《現場勘驗承諾書》原件、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紙質報名資料(均須加蓋公章)遞交或快遞(當日寄出并提供快遞單號即可)至中心,在競價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訂《受讓履約承諾書》、《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在收到中心發送的交款賬號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支付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價款、交易服務費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資產交接通知書》、交易憑證,并在收到《價款轉付通知書》后將價款轉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4、受讓方須在收到《資產交接通知書》次日起 1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辦理完畢資產交接工作。資產交接前,由轉讓方負責保管,標的交接后的保管責任和標的滅失、毀損等一切風險均由最終受讓方承擔。受讓方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逾期拉運,否則轉讓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按受讓 (略) 理。 5、受讓方負責標的資產運輸等工作,并承擔該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及一切責任。 6、本次轉讓標的均為報廢資產,受讓方回收后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 (略) 理。 7、受讓方聲明:我方非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交易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