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的有關規定, (略) 鍇成 (略) 對《年產8000噸工礦配件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個工作日。若對本項目建設有不同意見,請于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反饋至尹建成。
項目名稱:高端工程機械制造項目
建設地點: (略) 朔里鎮葛塘工業園
建設單位: (略) 鍇成 (略)
聯系人:尹建成
電話:*
驗收監測單位:安徽 (略)
一、項目概況:
(略) 鍇成 (略) 總投資*元建設“年產8000噸工礦配件項目”,項目于2023年7月12 (略) 杜集區生態環境分局對《 (略) 鍇成 (略) 年產8000噸工礦配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淮杜環行[2023]20號)。
2023年12月,年產8000噸工礦配件項目主體工程及配套工程已建成,項目已具備環境保護驗收條件。 2024年5月13日, (略) 鍇成 (略) 在該公司主持召開了“年產8000噸工礦配件項目竣工環保自主驗收會”,參加會議的有建設單位、監測單位。會議邀請3名專家組成驗收組。
二、工程變動情況:
本次驗收為整體驗收,造型/澆注廢氣經集氣罩+袋式除塵+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與熔化廢氣共用1個排氣筒(DA001);石英砂、水玻璃/樹脂+固化劑,按一定比例加入混砂機中充分混合,此過程中產生粉塵由無組織排放變為由集氣系統收集經袋式除塵后經15米高排氣筒排放;由于工礦配件較大,清砂區域局部封閉導致行車無法操作,加上清砂在封閉車間內且為濕式清砂,清砂過程產生的少量粉塵經車間內澆注、熔化集氣罩均能進行收集,且由驗收監測結果表明,顆粒物排放總量較環評時減少,無組織排放濃度范圍在0.134至0.384mg/m3,遠低于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5mg/m3的要求。對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文,本項目工程內容無重大變動。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根據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批復要求本項目采取的環保措施有:
1、廢氣處置設施
(1)混砂廢氣
原砂混合,石英砂、水玻璃/樹脂+固化劑,按一定比例加入混砂機中充分混合,此過程中產生粉塵及集氣系統收集經袋式除塵后經15米高排氣筒排放。混砂年工作時間2400h。
(2)熔化煙塵
項目熔化工序會產生高溫含塵熔化煙氣,本項目在感應爐爐口設置集氣罩收集煙塵,含塵廢氣經袋式除塵器處理后經15米高排氣筒排放。熔化時間為每天12小時,年工作300天。
(2)造型/澆注
該項目在造型/澆注的過程中會產生含塵煙氣和揮發性有機物,本項目在造型/澆注區上方設置集氣罩收集廢氣,經袋式除塵器+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造型/澆注年工作時間3600h。
(3)砂再生粉塵
舊砂處理過程中會產生一定量的顆粒物。本項目砂處理設備為封閉式,在設備開口處設置集氣罩收集粉塵,收集粉塵經袋式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風機總風量為*m3/h。砂處理年工作時間2400h。
(4)清砂、打磨、拋丸粉塵
澆注完成的鑄件冷卻后清砂,清砂位于封閉車間,濕式清砂粉塵較少,車間內排放。
鑄件打磨、拋丸工序是利用打磨機、拋丸機對鑄造表面氧化皮進行清理,此過程會產生一定的金屬粉塵。本項目打磨在密閉空間設置側吸集氣系統、拋丸機自帶收塵系統,粉塵收集后經袋式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風機總風量為*m3/h。清砂、打磨、拋丸工序年工作時間2400h。
2、廢水處置設施
項目熔化爐配備一個10m3的冷卻水循環水池,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
本項目建設化糞池收集生活污水,少量的生活污水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聲防治措施
本項目運行過程中噪聲主要為拋丸清理機、混砂機、割機、振動破碎機、風機等,單臺設備源強約70-90dB(A),經隔聲、吸聲、降噪措施后能夠滿足廠界噪聲限值要求。
4、固廢處置措施
一般固體廢物主要有廢鋼渣、舊砂、去冒口料、不合格產品。廢鋼渣外售用作建材,舊砂循環利用,去冒口料、不合格產品經收集后全部回用于本項目生產。
本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危險廢物為樹脂砂澆注廢氣處理產生的廢活性炭,設備維護產生的廢機油。危險廢物收集后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安徽 (略) 提供的《淮北 (略) 高端工程機械制造項目環保驗收監測報告》:
4.1廢水監測結論
生活污水經化糞池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4.2廢氣監測結論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廢氣顆粒物排放濃度滿足《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中排放濃度限值;造型/澆注排放的非*烷總烴參照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996)表2中相關限值要求。顆粒物、非*烷總烴無組織排放滿足《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附錄A排放限值。
4.3噪聲監測結論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2類標準。
4.4總量控制指標分析
經計算,依據驗收監測速率及年工作時間,項目顆粒物年排放量為0.157t/a,VOCs(非*烷總烴)年排放量0.006t/a。滿足總量控制指標:顆粒物排放總量0.94t/a,揮發性有機物(非*烷總烴)排放總量0.385t/a的要求。
五、驗收結論:
(略) 鍇成 (略) 年產8000噸工礦配件項目執行了“環評”、“三同時”、排污許可制度,相關環境保護審查、審批手續完善。并按照報告表及審批意見的要求落實了污染防治措施,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工程內容無重大變動,建設單位無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違法處罰,因此,本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后續管理要求:
1、在今后的生產中加強管理,加強廢氣收集及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確保廢氣穩定達標排放。
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合同法》﹑固體廢物審核制度﹑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合理貯存及處置危險廢物,防止危險廢物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自公示起二十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要求聽證。
公示期:2024年5月6日-2023年5月31日
聯系電話:*
監督電話:0561-*
附件:驗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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