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寶品牌管理(江蘇)有限公司各位債權人:
2025年3月18日, (略) (略) (略) (以下簡稱 (略) )根據申請人何育芹的申請,作出(2025)蘇 0812 破申 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嘉寶品牌管理(江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寶品牌)破產清算一案。同日, (略) 作出(2025)蘇 0812 破 8號決定書,指定江蘇眾邦破產 (略) 擔任嘉寶品牌管理(江蘇)有限公司管理人。
為了保障各債權人合法權益及嘉寶品牌管理(江蘇)有限公司破產申請工作順利進行,現管理人就債權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債權申報期限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7日前。
二、債權申報方式、地址及聯系方式
【申報方式】
現場申報或郵寄申報
【申報地址(郵寄地址)】
(略) (略) 140號2號樓401室
【聯系方式】
聯系人:李書宇,電話:*;
三、債權申報須知及申報文件模板
為使債權人充分了解債權申報程序,保證債權申報工作的順利進行,管理人特制作債權申報須知及債權申報文件模板,請各位債權人自行下載。
四、申報注意事項
(一)申報債權的金額必須明確具體,債權涉及利息、違約金等的,暫計至破產申請受理日(不含當日)止,即2025年3月18日。
(二)如未能在申報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企業破產程序終結前,即清算報 (略) 確認完畢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須自行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 (略) 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三)債權申報過程中,如提供偽造、變造等虛假證據及相關材料等,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關系和以物抵債協議的,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捏造的債權的,構成虛假訴訟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
嘉寶品牌管理(江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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