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調整市城區巡游出租汽車客運價格行政決策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進 (略) (略) 場環境,推動巡游出租汽車行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保障乘客、經營企業和從業者合法權益,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等法律法規,對城區主要巡游出租汽車經營企業管理下的車輛進行了成本調查,并于3月15日上午組織 (略) 城區巡游出租汽車客運價格改革聽證會,依據聽證會參加人對聽證方案的意見建議,草擬了《 (略) 城區巡游出租汽車客運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將合理的意見建議于4月20 (略) 發 (略) 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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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略) 交通運輸局
2024年3月20日
《 (略) 城區巡游出租汽車客運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一、市城區巡游出租汽車客運價格調整內容
(一)起步價由6元/3公里調整為8元/3公里。
(二)每公里運價由*/公里調整為*/公里。
(三)晚間(21點至次日5點)起步價由*/3公里調整為*/3公里,每公里運價由*/公里調整為*/公里。
(四)取消燃料附加費。
(五)空駛費由單程載客10公里以內不收空駛費,超過10公里部分每公里加收車每公里租價的50%空駛費,改為單程載客在6公里(含)至20公里(含)部分加收車每公里運價的50%空駛費;20公里以上-50公里(含)部分加收車每公里運價的75%空駛費;50公里以上部分加收車每公里運價的100%空駛費。
(六)計費里程。由行駛500米為計算單位,調整為行駛100米為計算單位。
二、相關要求
(一)巡游出租汽車經營企業要進一步加強管理,配合各相關部門做好計價器校核、車輛安全檢測和人員培訓等工作,切實擔負起應盡的社會責任和義務。
(二)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者要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做到明碼標價,不得表外加價;要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主動向乘客提供專用發票,對計價器不能正常使用或不適用計價器以及不按規定出具發票的,乘客有權拒絕支付乘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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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