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編號: | *GB* | 宗地總面積: | 8319.0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松 (略) (略) (略) 西北側 | ||
年限: | 50.00年 | 容積率: | ≤2.500 | 建筑密度(%): | ≤50.000 | ||
綠化率(%): | 35.000≤ 并且 =0.000 | 建筑限高(米): | ≤10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一類工業用地 | |||||||
用途明細: | |||||||
用途名稱 | 面積 | ||||||
一類工業用地 | 8319.03 | ||||||
投資強度: | *萬元/公頃 | 保證金: | *元 | 估價報告備案號: | *BA0008 | ||
起始價: | *元 | 加價幅度: | *元 | ||||
掛牌開始時間: | 2025年04月23日 | 掛牌結束時間: | 2025年05月08日 |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 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 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二、競買資格和要求: 競買申請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①只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法人單獨申請;②競買申請人須為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 (略) 管理委員會認 (略) 新型產業用地(M0)開發主體準入認定的企業。但具有以下情況者不得參與競買:①凡違反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欠繳土地出讓價款的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②失信被執行人(以上競 (略) (略) 進行認定)。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 (略) 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入選人。 四、 (略) 上掛牌交易活 (略) (略) 上交易系統(http://**)進行。 (略) 上掛牌出讓的具體要求可詳見《建設用 (略) 上掛牌出讓競買須知》,申請人可在交易系統下載掛牌出讓公告、須知及相關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規定的操 (略) 上參與競買。。 五、本次國有土 (略) 上公開出讓申請報名及交納保證金截止時間為 2025 年 5 月 6 日 17 時整,網上報價期限為: 2025 年 4 月 23 日 9:00 至 2025 年 5 月 8 日 9:00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本次建設用 (略) 上掛牌出 (略) 上競買,不接受電話、郵寄、書面、口頭等其它形式的競買申請和競買報價。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價款付款期為30日,分1期支付,即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30日內付清所有成交地價款(地價款的付款時間以繳費人到稅務部門完成繳費手續后開具的《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電子)》的時間為準)。除成交地價款外,競得人還須同時另行繳付下列稅費(稅費標準按現行規定計算,如有變動,以《2025WT024號地塊土地使用權出讓收費提示》為準):契稅(按成交價的3%計征)、印花稅(按成交價的0.5‰計征)等。 (三)宗地成交后,受讓人需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15日內付清定金(定金金額相當于保證金金額, (略) (略) 將交納的競買保證金轉為宗地定金,如保證金金額低于成交價款的10%,定金按成交價款的10%設定)。定金抵作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
三、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 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 2025年04月10日 至 2025年05月06日 到 http://** 獲取 掛牌出讓 文件。
五、 申請人可于 2025年04月10日 至 2025年05月06日 到 http://** (略) 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05月06日 17時00分 。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 2025年05月07日 17時00分 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活動 在 http://** 進行。各地塊掛牌時間分別為:
*GB* 號地塊:2025年04月23日 09時00分 至 2025年05月08日 09時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1. 該地塊周圍基礎設施達到三通,即通水、 (略) ,按現狀出讓。2. 成交后30日內由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 (略) 管理委員會將出讓宗地按現狀條件交付給競得人使用。 (二)競買保證金設定為*元人民幣。 (三)規劃建設要求:1. 競得人須按規字第2024-85-1011號《建設用地規劃條件》的要求進行建設;其余控制指標按自然資發〔2023〕72號、東府〔2022〕70號文件要求設定。2. 該地塊開發建設期為2年,宗地建設項目在 2026 年 6 月 7 日前開工,在 2028 年 6 月 7 日前竣工。 (四)競得人須自宗地掛牌截止后5個工作日內簽訂《成交結果確認書》,自簽訂《成交結果確認書》后5個工作日內先簽訂《松山湖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履約監管協議》(由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 (略) 管理委員會監管), (略) (略) 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五)該宗地為“標準地”出讓,項目控制性指標為:項目投資強度≥*元/畝,其中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元/畝。(具體投資要求詳見《松山湖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履約監管協議》)。 (六)該宗地屬于不可分割M0類型。宗地建成后不可分割轉讓,宗地權利人須全自持宗地內計容面積產權物業,及全部自持運營,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一致。宗地中配套用房建筑面積不超過總計容面積的30%,其中,宿舍用房計容建筑面積不超過總計容建筑面積的15%。該宗地無須進行產業用房貢獻。 (七)宗地權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內申請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必須獲得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 (略) 管理委員會書面同意,轉讓后的次受讓人須履行《松山湖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履約監管協議》的條款(由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 (略) 管理委員會監管)。 (八)該地塊項 (略) 裝配式建筑和綠色建筑現行相關政策要求( (略) 住房和 (略) 監管)。 (九)地塊的建設環保標準須符合《關于對協助出具東莞松山湖2024年第1011號地塊開展地塊環保排放標準的復函》。
八、 聯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系地址: (略) (略) 268號測繪大廈、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 (略) (略) 1號控股大廈
聯 系 人:盧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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