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請與承諾
我方擬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過杭州產 (略) (以下稱“杭交所”)( (略) (略) )公開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所出租房屋權屬清晰,我方對該房屋擁有 (略) 置權。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請及附件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內容發布披露信息,并對披露內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諾在房屋出租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杭交所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 (略) 絡競價、在線報價或在線報價( (略) )方式實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杭州產 (略) 絡競價實施辦法》、《杭州產權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略) 交易規則》等內容和規定。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報)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杭交所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略) 絡競價、在線報價或在線報價( (略) )時適用) 6、我方承諾,出租房屋已取得相關權利人同意,除本申請書披露外,不存在其他優先權人或侵犯第三方權益的情形。 7、我方承諾按照杭交所收費辦法及相關交易文件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相關費用,不因與承租方任何爭議或合同解除、終止等任何原因拒絕、拖延、減少交納或主張退還相關費用。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杭交所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賠償責任。
標的名稱 | (略) (略) 浦沿街道錢塘福苑商鋪24、25號5年租賃權 | 標的編號 | HJS2024ZL3444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26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5-01-09 |
出租底價 | # 元/年 | 房屋 (略) | 浙江省, (略) , (略) |
標的是否存在抵押情況 | 否 | 權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優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聯系人 | 王先生 林先生 | 聯系電話 | 0571-# 0571-# |
聯系地址 | (略) 錢江新城香樟街2號泛海國際A座27樓 |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 房屋名稱 | (略) (略) 浦沿街道錢塘福苑商鋪24、25號房屋 | ||
坐落位置 | (略) 浦沿街道錢塘福苑商鋪24、25號 | |||
不動產登記號/房產證號 | 浙(2023) (略) 不動產權第#號 | |||
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 303.20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非住宅 | |||
不動產分類 | 商業用房 | 其它權力情況 | 無 | |
使用現狀 | 空置 | 是否存在優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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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出租條件 | 出租底價 | #元/年 | |||
出租面積(㎡) | 303.2 | ||||
租賃期 | 5年 | ||||
起租日 | 租賃房屋實際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3個月,自交付之日起3個月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調整方式 | 租賃期內,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礎上遞增3%,直至租賃期滿。 | ||||
履約保證金支付要求 | 首年3個月租金 | ||||
水電氣物業費等費用的約定 | 以《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為準 | ||||
出租用途要求 | 承租方在房屋內不得住人;不得經營產生油煙的餐飲,賓館旅店,網吧等;不得從事噪聲或環境污染嚴重的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業活動;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儲存倉庫;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氣瓶;承租方從事的各項活動均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經營不符合環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經營項目,不得經營有違社會道德 (略) 場監管、環保、消防、城管等部門不準經營的項目。承租方需按國際規定從事合法、合規的經營項目,按要求辦理行政許可的經營項目,承租方須取得行政許可后方可經營。 | ||||
是否允許裝修改造 | 以《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為準 | ||||
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按標的現狀進行競價,意向承租方應當詳細閱讀本項目信息披露內容,對標的認真進行現場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請材料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信息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標的的現場踏勘,表明已認可并自愿接受標的現狀及瑕疵,且自愿承擔一切交易風險。 2、意向承租方須書面承諾: (1)同意在被確定為承租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攜帶報名時上傳的主體資格證明等相關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現場確認和簽署《成交通知書》、《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書》、《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合同文件簽署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向杭交所資金監管賬戶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約保證金和交易服務費等交易資金(以到賬時間為準)。 (2)同意杭交所在經出租方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承租方已交納的首期租金、履約保證金全部劃轉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3)出租方保證租賃房屋產權無爭議,承租方在房屋內開展經營活動前,應取得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必要的執照、批準證書或許可證等(如法律、法規要求),出租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相關費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承租方應按照該等執照、批準證等證書或許可證的規定進行經營活動。出租方對于承租方辦理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執照、批準證書或工商、稅務登記相關的各種審批、手續等不做任何保證、不承擔任何責任;如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資料和租賃房屋現狀原因導致承租方不能通過相關登記、審批等手續的,承租方承諾且同意不就此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賠。 (4)出租方對于租賃業態的要求僅系按照整體經營目標設定,不構成出租方對于滿足該業態的任何實質或預期承諾。意向承租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租賃房屋進行全面了解,并對營業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定進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參與競租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營業開設審批(包括房屋規劃用途和房屋既有結構、設計等因素在內),或后續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開設的各項經營風險,意向承租方承諾自行獨立承擔,出租方不對無法履行、投入成本、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5)如在租賃期內,政府要求拆遷拆除租賃房屋的,承租方須無條件完全同意,且不屬于出租方違約,并不得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6)本次租賃房屋質量、具體位置、房屋面積和土地面積、卷閘門、水電表等以現場實際為準,交付按移交時現狀進行,不保證裝修、裝飾物、構筑物的完好。部分配套用房內可能存在分割情況,室內原有裝修或雜物由承租 (略) 理,相關費用自理。承租方在租賃期內對房屋進行裝修前需將裝修設計圖紙交相關部門審核書面同意后才能按圖紙進行執行,裝修中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出租方設定的分隔墻,房屋及分隔墻的安全由承租方負責,不得破壞承重墻、柱子,不得擅自增減樓梯或改變樓梯位置和方向,不得改變或覆蓋消防通道門、消防箱、配電間、污水管道及消防設施的位置,且承租方需按國家消防安全條例規定對配套用房進行裝修使用,如在后期檢查中發現不符合以上規定的,承租方需無條件進行改造恢復。如在后期出租方對以上公共設施進行維修、檢修的,承租方需無條件配合。 (7)租賃期限內,在未征得出租方事項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而未批準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用途。如承租方違反此條款則屬嚴重違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并按合同違 (略) 理;且承租方將被列入出租方黑名單,進入黑名單者三年內無法獲得出租方招租項目的參與資格。 (8)本次招租商業用房交割前所涉及標的拖欠的各種費用(不限于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由出租方承擔。有部分配套用房存在無水無電的情況,意向承租方需在提出承租申請前自行了解標的配套用房水電情況,入戶水、電等設施均由配套用房承租方自行向相關單位申請,相關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配合提供開通水電所需合規證明;水電能否開通正常使用不影響租賃價格、時間及結果。租賃期限內,若承租方需統一安裝水電設施時,承租方須無條件配合,不得以此阻擾并要求出租方減免租金、賠償或補償。租賃期滿后,承租方須無償配合出租方到水電相關部門進行銷戶或過戶后才能辦理退房屋租賃押金手續。 (9)承租方承租后未滿6個月的,不得提出退租。滿6個月后,承租方因自身原因可向出租方提出書面退租申請,經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實施,承租方須和出租方簽訂《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書》。同時,承租方須向出租方支付以當年租金計算的3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租金按實結算。 (10)承租方使用房屋租賃合同范圍內的商業用房,應嚴格遵守房屋租賃合同條款第二條租賃用途,不得單方面改變經營業態,也不得對所租賃的房屋進行轉租,否則出租方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后,①承租方在 (略) 的, (略) 100%控股股東, (略) 制法人的,承租方的法定代 (略) 的法定代表人;若承租方是自然人的,承 (略) 法定代表人;②承租方在該物業注冊個體工商戶的,承租方須為經營者本人,確認并遵守該房屋租賃合同的全部約定?!斗课葑赓U合同》中確定的承 (略) 或個體工商 (略) 或個體工商戶承擔,出租方、承租方及承租 (略) 或個體工商戶三方應該及時簽署相應的變更協議,承租方作為《房屋租賃合同》的擔保人,對該公司或個體工商戶在《房屋租賃合同》項下的全部責任和義務承擔連帶責任擔保。 (略) 或個體工商戶因《房屋租賃合同》項下產生的對出租方所有的義務與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各種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出租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派費用、執行費用等)、因該公司或個體工商戶違約而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擔保期限為自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租賃合同期滿后三年止。如該公司或個體工商戶拒絕確認的,則出租方有權立即解除該合同,收回房屋,并采取斷水、斷電等措施,追究承租方違約責任。 (11)租賃期限內,承租方不得對該物業進行整體轉讓、轉包、轉租(未經出租方書面認可的承包經營、聯營、合伙、合股、股權轉讓等均視為轉租)、分租,不得以互換、借用等形式允許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則,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可采取措施追繳拖欠租金和違約金。 (12)承租方須交納首年3個月租金的裝修保證金給物業,裝修保證金不能沖抵租金、物業服務費、水電費等費用,僅作為約束承租方進行規范裝修的保證,在裝修完成、出租方驗收合格后無息退還。如承租方出現違法違規裝修的,裝修保證金優先用于抵扣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不足部分由承租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13)小區內部分配套用房內設有消防安全門、電表配電間、伸縮縫、污水管道等公共設施,承租方需按照相關法規管理使用,使用期間須無條件配合檢修單位進行日常檢修,不得封堵、遮擋,不得阻撓檢修。 (14)承租方與出租方的權利義務以《房屋租賃合同》(樣本)約定為準。 3、本次房屋租賃權的交接,在出租方與承租方之間進行。具體如下: (1)承租方按約付清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將租賃房屋交付給承租方,承租方應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內與出租方辦理交付手續。交付按移交時的現狀進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別派代表進行確認,并共同在租賃物業使用交接書上簽字。出租方將租賃房屋交付給承租方即視為租賃房屋交接完畢。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權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順延。 (3)交付按移交時現狀進行,不保證裝修、裝飾物的完好。 4、違約責任: 承租方未能按上述約定足額支付首期租金、履約保證金、交易服務費等交易資金,每逾期一日,承租方應按逾期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逾期付款超過30天的,視為承租方根本違約,出租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及相關附件等文件,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資金(不限于首期租金、履約保證金、交易服務費等)不予返還,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5、本項目承租方須按以下標準支付交易服務費:(1)若本次交易標的租金高于出租底價成交的,承租方須支付按首年一個月租金計取的交易服務費;(2)若本次交易標的租金以出租底價成交的,承租方須支付按首年半個月租金計取的交易服務費。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和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時間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個工作日 | 展示地點 | 標的現場所在地 | ||
聯系人 | 朱先生 | 聯系電話 | 0571-#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交納交易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 元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時前交納(以到賬時間為準) | ||||
處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時,意向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先用于補償杭交所的各項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出租方的經濟補償金,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有權按照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請材料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承租申請的; (2)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競價期間均不報價的; (3)在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未按約定簽署《房屋租賃合同》或未按約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約保證金、交易服務費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5)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情形的。 2、《房屋租賃合同》簽署當日,承租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依次沖抵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確定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確定承租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以劃出時間為準)。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競價方式
競價方式 | 在線報價 | |
在線報價 | 自由報價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時至15時 |
延時報價周期 | 5分鐘 | |
是否專場 | 否 | |
加價幅度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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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