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5日上午9時許,文山 (略) 在富寧縣里達鎮小木匠村委會平安寨小組進行中國鐵塔復合材料塔采購項目鐵塔項目施工時,發生1名工人摔倒致死事故。為查明事故的原因和性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略) 理條例》等規定,富寧縣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縣 (略) 牽頭,縣政府辦、縣 (略) 、 (略) 、 (略) 、 (略) 、縣總工會及里達鎮人民政府等相關單位,組成華通譽球通 (略) (略) “7·25”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并邀請縣紀委監委派員參與事故調查。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事故單位和責任 (略) 理建議,以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現將相關情況公布如下: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4年9時30分,文山 (略) 在富寧縣里達鎮小木匠村委會平安寨小組進行中國鐵塔復合材料塔采購項目鐵塔項目施工時,造成杜某貴摔倒受傷, (略) 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涉及相關單位
文山 (略) 成立于2023年10月10日,經營范圍包括建設工程施工、建筑勞務分包等業務,公司經營正常。2023年11月24日以來負責文 (略) 中國鐵塔復合材料塔采購項目鐵塔項目施工。
三、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事故造成杜某貴1人死亡,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T6721)的規定,初步估算此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約為120余萬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
1.在鐵塔吊移過程中手拉葫蘆鋼繩突然斷裂,杜某貴緊急避讓摔倒在地,被地面竹樁穿剌胸部受傷致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文山 (略) 對施工場地影響施工安全隱患風險清理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間接原因。
五、事故責任 (略) 理建議
(一)杜某貴在進行緊急避讓時措施不當,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責任。
(二)文山 (略) 安全意識不強,對施工場地影響施工安全隱患風險清理不到位。涉嫌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體責任。處理建議:由富寧縣 (略) (略) 。
(三) (略) 理建議:由富寧縣 (略) 約談 (略) (略) 富寧項目部主要負責人,進一步強化施工建設項目現場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類事故發生。
五、事故教訓和防范措施建議
這起事故反映了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未根據桿塔吊移裝備器材、山林坡地環境、夏季多雨濕滑、場地平整等諸多因素,結合現場施工條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現場管理不到位,最終導致事故的發生,教訓極其深刻。
為有效防范類似事故發生,建議采取如下防范措施:一是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能力。各類企業特別是高危行業企業要高度重視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嚴格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時,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培訓,讓從業人員了解安全技術特點,掌握安全防護知識。二是加大政府監管力度,強化企業安全管理。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強化依法治安,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落實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切實解決好安全生產在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擺位”問題,堅守安全生產“紅線”。要指導企業加強安全管理,幫助基層和企業解決安全生產難題。
富寧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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