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自然礦告字【2024】0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4號)《自然資源部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自然資規〔2023〕6號)《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甘肅省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暫行辦法》《甘肅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及《 (略) (略) 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有關事項的實施意見》(定自然資源發〔2021〕103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臨洮縣人民政府批準,臨洮縣 (略) 決定以公開方式出讓臨洮縣哈拉溝-出卜拉溝一帶2號建筑用石料礦采礦權。具體工作委托甘 (略) 實施,現將有關出讓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組織基本信息
1.出讓人:臨洮縣 (略) ,場所:臨洮縣洮 (略) 綜合樓。
2. (略) : (略) 公共 (略) ,場所: (略) (略) 電子交易系統。
二、出讓采礦權概況
采礦權名稱 | 采礦權位置 | 采礦權面積(km2) | 開采礦種 | 開采方式 | 出讓資源量(萬m3) | 開采規模(萬m3/年) | 出讓年限(年) | 競買保證金(萬元) | 起始價(萬元) | 加價幅度 | 保證金繳納子賬號 | 評估報告備案號 |
臨洮縣哈拉溝-出不拉溝一帶2號建筑用石料礦 | 臨洮縣中鋪鎮龔家掌村 | 0.5824 | 建筑用石料(凝灰巖) | 露天開采 | 120 | 40 | 3 | 720 | 720 | 每次*元 | ** | 科瑞礦評報字(2024)A026號 |
備注 | 出讓采礦權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儲量、品位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預見的風險,采礦權出讓成交后,競得人須承擔相應的風險。 |
三、出讓采礦權范圍拐點坐標
拐點 編號 | 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 拐點 編號 | 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 ||
X | Y | X | Y | ||
1 | *.630 | *.220 | 7 | *.489 | *.139 |
2 | *.450 | *.090 | 8 | *.505 | *.966 |
3 | *.428 | *.157 | 9 | *.970 | *.180 |
4 | *.725 | *.645 | 10 | *.040 | *.680 |
5 | *.951 | *.390 | 11 | *.734 | *.871 |
6 | *.335 | *.747 | |||
礦區面積:0.5824km2;開采標高+2440.00m至+2390.00m |
四、本期采礦權公開出讓為底價出讓,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 和“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競買申請人范圍與資格
凡符合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競買人應具備以下資質條件:
1.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具有建筑用石料礦生產、銷售等相關許可項目。注冊資金為*元以上(含*元,同時提交相關金融機構驗資報告或其他證明材料)。
2.競買人須符合征信要求,未被列入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中的異常名錄,在“信用中國”網站中無“ (略) 罰”記錄,未被列入“失信懲戒對象”、“重點關注名單”和“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凡被自然資源、水務、生態環境、應急管理部門因破壞環境、安全生產、非法開采或對原有礦山拒不履行邊開采邊治理義務等違法失信行為而列入黑名單的企業,不得參與競買。
3.競買人具備與開采方案相適應的資金、技術和設備,具有開采建筑用石料礦和實施礦山綠色開發與環境恢復相匹配的實力。滿足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多目標管理、開發全過程動態管理以 (略) 進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生態環境修復的能力,競買人需對以上要求作出承諾,并在資格審查時提交承諾書。
4.競買人須單獨申請,不接受聯合體競買。
六、報名方式
1. (略) 上報名方式。
2.有意競買 (略) (略) (略) (以下簡稱“ (略) ”)進行注冊,并辦理CA數字證書,報名完成后,請競買人 (略) 關于本項目相關變更及通知,否則,由變更引起的相關責任自負。
3.報名具體操作步 (略) (略) (略) 下載操作手冊。
七、報名、出讓文件獲取及保證金繳納時間
1.報名、出讓文件獲取及保證金繳納時間為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19日16時。
2. (略) 站: (略) (略) (略) 。
3.獲取方法:網上免費獲取。
八、出讓方式
1.本期采礦權采取公開方式出讓。通過資格審查的競買人達到三家(含三家)以上的,采用拍賣方式出讓;通過資格審查的競買人未達到三家的,采用掛牌方式出讓。
2.本期采礦權公開出 (略) 公共資源電子 (略) 網上交易。
九、競價時間
以拍賣方式出讓競價時間為:2024年11月20日15:00至2024年11月20日15:30;
以掛牌方式出讓競價時間為:2024年11月20日15:00至2024年12月4日15:30。
十、風險提示
1.意向競買人可自行 (略) 踏勘,全面了解采礦權現狀,出讓采礦權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儲量、品位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預見的風險,采礦權出讓成交后,競得人須承擔相應的風險。競買人參與競買前,充分評估投資風險,一旦競得采礦權,簽訂《成交確認書》和《采礦權出讓合同》后,不得以資源儲量、開采條件、發生不可抗力等為由向出讓人提出退款、索賠、延長開采期限等要求。
2.為防止和解決采礦權 (略) 所在地居民發生土地、道 (略) 環境等矛盾糾紛,競買申請人應提前赴 (略) 所在地鄉(鎮)、村 (略) 實際情況,及 (略) 所在地的村民委員 (略) 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 (略) 通行、生產生活用地、廠房料庫、用電用水、安全生產、礦區環境等有關問題和事項進行協調解決,由此引發的全部風險和矛盾糾紛由競得人自行承擔和解決。
3.因國家產業、環保政策調整等限制開采的,或不可預測的因素和不可抗力影響導致不能開采的,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國家因公益建設或特殊建設需要提前收回該礦山范圍土地的,依據《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37號)及當地相關規定給予補償,雙方簽訂補償協議書后30日內,采礦權人必須自行撤除相應設備并清場完畢,采礦權出讓合同終止。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1.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期采礦權出讓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對公共資源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備忘錄)的通知》(發改法規〔2018〕457號)的規定,對相關失信企業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
2.按照《甘肅省綠色礦山建設管理辦法》(甘資規發〔2023〕2號)文件要求,采礦權出讓后,競得人須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進行規劃設計、開采、生產,必須按照新設礦權在建廠投產1年內完成綠色礦山建設并通過省級評估驗收,不能按期通過省級綠色礦山評估驗收的,將予以停產整治或關閉。
3.根據《甘肅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實行采礦權項目三方案合一制度通知要求》(甘國土資礦發[2016]140號)文件要求,采礦權出讓后,競得人必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在辦理采礦登記手續之前,委托專業技術單位編制《礦產資源開發與礦山環境保護恢復治理方案》《礦山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礦山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等相關方案,費用由競得人承擔,并根據《礦產資源開發與礦山環境保護恢復治理方案》設計要求,按規定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同時,由競得人承擔采礦 (略) 及相 (略) 的全部治理義務及責任。
4.競得人取得采礦權后,需辦理合法用地手續。在礦山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工程中,須按照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爆破作業、取水、水土保持、林業、草原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相應許可手續等,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應當到林草部門辦理審批手續,依法使用。競得人在開采過程中選 (略) 沿線面山、自 (略) 、重要水源地、地質災 (略) 以及其他對環境有 (略) 域進行生 (略) 建設。開發利用時需遵 (略) 、鐵路、永久基本農田、城市規劃、林地、草地、文物古跡、管道管線等相關規定,并按要求施工。若存在與已設礦業權范圍重疊的,需按要求簽訂互不影響和權益保護協議或出具不影響已設礦業權人權益的承諾。涉及其他權利人補償的,自行協商,依法補償。競得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依 (略) 罰。
5.競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義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給 (略) 罰。采礦權到期或礦山閉礦后,由出讓人組織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和復墾情況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按修改要求限期整改,競得人拒不整改的,將委托第三方進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治理費用由該競得人承擔,競得人拒不承擔,可依法追索。
6.競得人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若發現有其它礦種的伴生礦資源,需立即停止開采,并申請對伴生礦種或新發現礦種依法設置采礦權。
7.本次采礦權出讓收益按照《成交確認書》簽訂的金額由采礦權競得人一次性繳納。競得人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按合同內容和規定時間在采礦權所在地繳入國庫。采礦權出讓收益不包括采礦權占用費、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及其他依法依規需要繳納的費用。
8.采礦權出讓成交后,競得人不得擅自轉讓采礦權,一經發現,出讓人有權立即終止該采礦權,所繳納的費用一律不再退還。
9.競得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抵作等額采礦權出讓價款(收益), (略) (略) 按出讓收益轉到財政專戶,不足部分由競得人按期繳納。未競得采礦權的競買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由拍賣機構負責提交花名冊, (略) (略) 在出讓會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集中退還。
10.競得 (略) (略) 繳納競得采礦權交易服務費,交易服務費標準按照甘發改收費[2019]421號執行。
十二、對交易采礦權 (略) 理方式
如對出讓的采礦權存在異議,請在公告期內以書面形式向臨洮縣 (略) 或甘 (略) 提出。競買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出讓文件及出讓標的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十三、本公告規定的出讓事項如有變更,將發布變更公告。出讓詳細情況以《臨洮縣哈拉溝-出卜拉溝一帶2號建筑用石料礦采礦權公開出讓文件》載明的為準。臨洮縣 (略) 對本出讓公告有最終解釋權。
十四、聯系方式
出 讓 人:臨洮縣 (略)
聯 系 人:劉先生 聯系電話:0932-*
拍賣機構:甘 (略)
聯 系 人:王先生 聯系電話:*
趙先生 聯系電話:*
十五、保證金繳納賬號及須知
賬戶名稱: (略) (略)
開 戶 行: (略) 定西分行
行 號:*
1.競買保證金以非現金方式提交,提交時一個標的對應一個保證金子賬號,請競買人對號入賬。
2.競買人繳納保 (略) 帳號、自然人必須與競買人報名時提交的名稱一致, (略) 、 (略) 或其他機構及他人名義繳納。
3.競買人在交納競買保證金時,需嚴格按照出讓公告中提供的賬戶及時足額繳納,繳納成功后,競買人需自行登錄系統,在“業務管理”中查看保證金繳納情況,符合條件后,方可參加本次出讓活動。
臨洮縣 (略)
甘 (略)
2024年10月23日
發稿時間 :2024-10-22 閱讀次數:
臨自然礦告字【2024】0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4號)《自然資源部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自然資規〔2023〕6號)《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甘肅省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暫行辦法》《甘肅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及《 (略) (略) 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有關事項的實施意見》(定自然資源發〔2021〕103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臨洮縣人民政府批準,臨洮縣 (略) 決定以公開方式出讓臨洮縣哈拉溝-出卜拉溝一帶2號建筑用石料礦采礦權。具體工作委托甘 (略) 實施,現將有關出讓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組織基本信息
1.出讓人:臨洮縣 (略) ,場所:臨洮縣洮 (略) 綜合樓。
2. (略) : (略) 公共 (略) ,場所: (略) (略) 電子交易系統。
二、出讓采礦權概況
采礦權名稱 | 采礦權位置 | 采礦權面積(km2) | 開采礦種 | 開采方式 | 出讓資源量(萬m3) | 開采規模(萬m3/年) | 出讓年限(年) | 競買保證金(萬元) | 起始價(萬元) | 加價幅度 | 保證金繳納子賬號 | 評估報告備案號 |
臨洮縣哈拉溝-出不拉溝一帶2號建筑用石料礦 | 臨洮縣中鋪鎮龔家掌村 | 0.5824 | 建筑用石料(凝灰巖) | 露天開采 | 120 | 40 | 3 | 720 | 720 | 每次*元 | ** | 科瑞礦評報字(2024)A026號 |
備注 | 出讓采礦權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儲量、品位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預見的風險,采礦權出讓成交后,競得人須承擔相應的風險。 |
三、出讓采礦權范圍拐點坐標
拐點 編號 | 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 拐點 編號 | 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 ||
X | Y | X | Y | ||
1 | *.630 | *.220 | 7 | *.489 | *.139 |
2 | *.450 | *.090 | 8 | *.505 | *.966 |
3 | *.428 | *.157 | 9 | *.970 | *.180 |
4 | *.725 | *.645 | 10 | *.040 | *.680 |
5 | *.951 | *.390 | 11 | *.734 | *.871 |
6 | *.335 | *.747 | |||
礦區面積:0.5824km2;開采標高+2440.00m至+2390.00m |
四、本期采礦權公開出讓為底價出讓,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 和“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競買申請人范圍與資格
凡符合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競買人應具備以下資質條件:
1.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具有建筑用石料礦生產、銷售等相關許可項目。注冊資金為*元以上(含*元,同時提交相關金融機構驗資報告或其他證明材料)。
2.競買人須符合征信要求,未被列入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中的異常名錄,在“信用中國”網站中無“ (略) 罰”記錄,未被列入“失信懲戒對象”、“重點關注名單”和“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凡被自然資源、水務、生態環境、應急管理部門因破壞環境、安全生產、非法開采或對原有礦山拒不履行邊開采邊治理義務等違法失信行為而列入黑名單的企業,不得參與競買。
3.競買人具備與開采方案相適應的資金、技術和設備,具有開采建筑用石料礦和實施礦山綠色開發與環境恢復相匹配的實力。滿足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多目標管理、開發全過程動態管理以 (略) 進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生態環境修復的能力,競買人需對以上要求作出承諾,并在資格審查時提交承諾書。
4.競買人須單獨申請,不接受聯合體競買。
六、報名方式
1. (略) 上報名方式。
2.有意競買 (略) (略) (略) (以下簡稱“ (略) ”)進行注冊,并辦理CA數字證書,報名完成后,請競買人 (略) 關于本項目相關變更及通知,否則,由變更引起的相關責任自負。
3.報名具體操作步 (略) (略) (略) 下載操作手冊。
七、報名、出讓文件獲取及保證金繳納時間
1.報名、出讓文件獲取及保證金繳納時間為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19日16時。
2. (略) 站: (略) (略) (略) 。
3.獲取方法:網上免費獲取。
八、出讓方式
1.本期采礦權采取公開方式出讓。通過資格審查的競買人達到三家(含三家)以上的,采用拍賣方式出讓;通過資格審查的競買人未達到三家的,采用掛牌方式出讓。
2.本期采礦權公開出 (略) 公共資源電子 (略) 網上交易。
九、競價時間
以拍賣方式出讓競價時間為:2024年11月20日15:00至2024年11月20日15:30;
以掛牌方式出讓競價時間為:2024年11月20日15:00至2024年12月4日15:30。
十、風險提示
1.意向競買人可自行 (略) 踏勘,全面了解采礦權現狀,出讓采礦權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儲量、品位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預見的風險,采礦權出讓成交后,競得人須承擔相應的風險。競買人參與競買前,充分評估投資風險,一旦競得采礦權,簽訂《成交確認書》和《采礦權出讓合同》后,不得以資源儲量、開采條件、發生不可抗力等為由向出讓人提出退款、索賠、延長開采期限等要求。
2.為防止和解決采礦權 (略) 所在地居民發生土地、道 (略) 環境等矛盾糾紛,競買申請人應提前赴 (略) 所在地鄉(鎮)、村 (略) 實際情況,及 (略) 所在地的村民委員 (略) 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 (略) 通行、生產生活用地、廠房料庫、用電用水、安全生產、礦區環境等有關問題和事項進行協調解決,由此引發的全部風險和矛盾糾紛由競得人自行承擔和解決。
3.因國家產業、環保政策調整等限制開采的,或不可預測的因素和不可抗力影響導致不能開采的,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國家因公益建設或特殊建設需要提前收回該礦山范圍土地的,依據《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37號)及當地相關規定給予補償,雙方簽訂補償協議書后30日內,采礦權人必須自行撤除相應設備并清場完畢,采礦權出讓合同終止。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1.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期采礦權出讓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對公共資源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備忘錄)的通知》(發改法規〔2018〕457號)的規定,對相關失信企業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
2.按照《甘肅省綠色礦山建設管理辦法》(甘資規發〔2023〕2號)文件要求,采礦權出讓后,競得人須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進行規劃設計、開采、生產,必須按照新設礦權在建廠投產1年內完成綠色礦山建設并通過省級評估驗收,不能按期通過省級綠色礦山評估驗收的,將予以停產整治或關閉。
3.根據《甘肅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實行采礦權項目三方案合一制度通知要求》(甘國土資礦發[2016]140號)文件要求,采礦權出讓后,競得人必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在辦理采礦登記手續之前,委托專業技術單位編制《礦產資源開發與礦山環境保護恢復治理方案》《礦山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礦山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等相關方案,費用由競得人承擔,并根據《礦產資源開發與礦山環境保護恢復治理方案》設計要求,按規定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同時,由競得人承擔采礦 (略) 及相 (略) 的全部治理義務及責任。
4.競得人取得采礦權后,需辦理合法用地手續。在礦山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工程中,須按照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爆破作業、取水、水土保持、林業、草原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相應許可手續等,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應當到林草部門辦理審批手續,依法使用。競得人在開采過程中選 (略) 沿線面山、自 (略) 、重要水源地、地質災 (略) 以及其他對環境有 (略) 域進行生 (略) 建設。開發利用時需遵 (略) 、鐵路、永久基本農田、城市規劃、林地、草地、文物古跡、管道管線等相關規定,并按要求施工。若存在與已設礦業權范圍重疊的,需按要求簽訂互不影響和權益保護協議或出具不影響已設礦業權人權益的承諾。涉及其他權利人補償的,自行協商,依法補償。競得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依 (略) 罰。
5.競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義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給 (略) 罰。采礦權到期或礦山閉礦后,由出讓人組織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和復墾情況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按修改要求限期整改,競得人拒不整改的,將委托第三方進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治理費用由該競得人承擔,競得人拒不承擔,可依法追索。
6.競得人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若發現有其它礦種的伴生礦資源,需立即停止開采,并申請對伴生礦種或新發現礦種依法設置采礦權。
7.本次采礦權出讓收益按照《成交確認書》簽訂的金額由采礦權競得人一次性繳納。競得人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按合同內容和規定時間在采礦權所在地繳入國庫。采礦權出讓收益不包括采礦權占用費、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及其他依法依規需要繳納的費用。
8.采礦權出讓成交后,競得人不得擅自轉讓采礦權,一經發現,出讓人有權立即終止該采礦權,所繳納的費用一律不再退還。
9.競得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抵作等額采礦權出讓價款(收益), (略) (略) 按出讓收益轉到財政專戶,不足部分由競得人按期繳納。未競得采礦權的競買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由拍賣機構負責提交花名冊, (略) (略) 在出讓會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集中退還。
10.競得 (略) (略) 繳納競得采礦權交易服務費,交易服務費標準按照甘發改收費[2019]421號執行。
十二、對交易采礦權 (略) 理方式
如對出讓的采礦權存在異議,請在公告期內以書面形式向臨洮縣 (略) 或甘 (略) 提出。競買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出讓文件及出讓標的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十三、本公告規定的出讓事項如有變更,將發布變更公告。出讓詳細情況以《臨洮縣哈拉溝-出卜拉溝一帶2號建筑用石料礦采礦權公開出讓文件》載明的為準。臨洮縣 (略) 對本出讓公告有最終解釋權。
十四、聯系方式
出 讓 人:臨洮縣 (略)
聯 系 人:劉先生 聯系電話:0932-*
拍賣機構:甘 (略)
聯 系 人:王先生 聯系電話:*
趙先生 聯系電話:*
十五、保證金繳納賬號及須知
賬戶名稱: (略) (略)
開 戶 行: (略) 定西分行
行 號:*
1.競買保證金以非現金方式提交,提交時一個標的對應一個保證金子賬號,請競買人對號入賬。
2.競買人繳納保 (略) 帳號、自然人必須與競買人報名時提交的名稱一致, (略) 、 (略) 或其他機構及他人名義繳納。
3.競買人在交納競買保證金時,需嚴格按照出讓公告中提供的賬戶及時足額繳納,繳納成功后,競買人需自行登錄系統,在“業務管理”中查看保證金繳納情況,符合條件后,方可參加本次出讓活動。
臨洮縣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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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