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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什么是大病保險?跟醫保是什么關系?跟年度救助又是什么關系?
答:大病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國家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 * 步保障的 * 項制度性安排。參保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基本醫保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再由大病保險給予保障。
* 年《國家發改委、 (略) (略) 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布后,我市通過調整原年度救助(對年度自負費用超過 * 定金額 (略) 救助)制度開展我市大病保險工作。今年,市政府開 (略) 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障全覆蓋水平實事項目,對原年度 (略) 優化提升,發布了《關于進 * 步完善 (略) 市大病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蘇府辦〔 * 號)。從 * 日起,原年度救助將作為單獨的大病保險 (略) 。
問:我是 (略) 參保的,可以享受大病保險嗎?
答:《 (略) 關于進 * 步完善 (略) 市大病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蘇府辦〔 * 號)的實施范圍 (略) 政區,但各縣級市、區可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具體籌資標準,并結合當地原有的大病保險制度做好銜接工作,因此具體實施方式以各地具體通知為準。本政策問答如無特別區域說明,范圍僅包括市區統籌區(含 (略) 區、 (略) 區、 (略) 區、 (略) 區)。
問:生哪些病可以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答:我市的大病保險制度不以病種區分是否大病,只要參保人員 * 年內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累計達到 * 定標準,就可以享受大病保險的補償待遇。具體起付標準為:自負費用達到 * 元,或者自負費用加合規自費費用合計超過 * 0元。
問:怎樣參加大病保險?
答:我市的大病保險不需 (略) 申報,只要參保人員在正常享受基本醫療保險 (略) 會保障卡就醫,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就會確認并記錄相關醫療費用數據,自動累計并計算大病保險待遇。
問:我要怎樣繳納大病保險費?
答:參保職工需要從個人賬戶劃轉 * 元作為大病保 (略) 分,由系統在 * 日0時記入個人賬戶支出。中途參保的職工,無論當年享受待遇月數多少,均按 * 元的全年標準劃轉,系統將在其享受醫保待遇的當月0時從其個人賬戶中劃轉 * 元。已劃轉過的職工,暫停參保后在年度內又恢復參保的,不再重復劃轉。
參保居民(包括老居民、學生、少兒)在繳納居民醫保費時,已包含大病保險費用。
參保居民在年度內參加職工醫保變成參保職工的,不需要重復劃轉 * 元;參保職工在年度內參加居民醫保變成參保居民的,需按當年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全額繳納相關費用。
問:我的個人賬戶已經沒有錢了,還需要另外交 * 元嗎?
答:職工個人賬戶余額為零的,不影響大病保險資金的籌集,系統仍將記入 * 條 * 元的個人賬戶支出。每 (略) 保中心在記入新 * 醫保年度的個人賬戶時會根據個人賬戶的收入 (略) 清算,多退少補。
問:我上半年在市區參保,下半年工作調動到 (略) ,在 (略) 參保了,還需要在 (略) 繳納大病保險費用嗎?在兩個地方分別發生的醫療費用怎樣計算大病保險補償?
答:由于醫保基金是由各統籌區分別籌集管理的,因此參保人員在 (略) 區、 (略) 區、 (略) 區、 (略) 區范圍內流動的,不用重復劃轉大病保險費用,醫療費用可以累計計算大病保險補償。超出這4個區域轉移醫保關系的,需要按參保地規定分別劃轉大病保險費用,醫療費用也是在各自區域分別累計計算大病保險待遇。
但是,參保人員年度內在大市范圍內轉移醫保關系,在2個以上統籌區都發生了醫療費用分別獲得了大病保險補償,或者分別累計沒有達到補償標準,但合計可以獲得補償時,可以在次年的1月向最后參保地的承辦商保機構提出累計計算的申請。收到申請的商保機構向相 (略) 保經辦機構和商保機構核實該參保人醫療費用和大病保險補償情況后,按本統籌區大病保險待遇標準計算應補償額,扣除各統籌區已支付的補償額后將剩余應補償額發放給參保人員。
舉例(為便于說明,假設 (略) 補償標準與市區相同):參保人 * * 上半年在市區發生 * 元自負費用,獲得 * 元大病保險補償;下半年轉至 (略) 又發生 * 0元合規自費費用,未獲得大病保險補償。 * 可在 * 年1月向 (略) 的承辦商保機構申請累計,即全年自負費用 * 元,自負費用和合規自費費用合計 * 0元,應獲得大病保險補償 * 元。 (略) 承辦大病保險的商保機構將 * 元差額發放給 * 。假如 * 累計計算后應獲補償額少于在各統籌區已獲補償額之和的,商保公司將相關情況告 (略) 理。
問:我在 (略) 參保了兩個月后就離開了 (略) ,期間沒有發生醫療費用,大病保險劃轉的個人賬戶金額是否可退還?
答:大病保險的保障是化解全體參保人員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個人負擔較重的風險,不以是否實際獲得補償為獲得保障的標志。無論參保人員是否發生醫療費用并獲得補償,只要在正常享受基本醫保待遇期間,即享受了大病保險的保障,已劃轉的費用不予退還。
問:我什么時候能拿到大病保險補償的錢?
答:新的大病保險制度將原年度救助年底 * 次性發放補償款改為達標后次月發放。承辦大 (略) 對經審核符合支付規定的醫療費用,自費用即時結算之日(零 (略) 保經辦機構報銷完成之日)的次月底前將大病保險待遇發放 (略) (略) 賬戶。也就是說,假如5 (略) 結算了醫療費用,按標準計算應獲得 * 元大病保險補償,這筆錢會在6月 (略) 會保障·市民卡的金融賬戶中,建議參保人員可以在7 (略) (略) 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新制度第 * 年實施,為做好與老制度的銜接, * 月份的醫療費用,如果符合大病保險補償規定,相應的款項將在 * 年4月底之前發放。
問: (略) 結算費用后,拿到了大病保險補償款。 (略) 收費有誤,醫院退了幾筆費用給我,這幾筆退費獲得的大病保險補償款怎樣退還?
答:因醫療費用退費等特殊情況引起的大病保險補償差額,在同 * 大病 (略) 在之后發生的大病保險補償款中抵扣。即大病保險補償款發放后,如果關聯的醫療費用發生了退費、重新結算等問題,導致實際發放的大病保險補償款少于已發放額的,在年度內,商保機構會在之后應發放的補償款中抵扣。如果年度內沒有抵扣完, (略) 會在下 * 年與參保人員清算,具體清算方式由商保機構確定。
問:大病保險的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答:參保人員在年度內發生的自負費用累計達到 * 元的,大病保險支付 * 元,超過6 (略) 分,大病保險分費用段按比例支付;參保人員在年度內發生的自負費用和合規自費費用合計超過 * (略) 分,大病保險分費用段按比例支付。《 (略) 會醫療救助辦法》中規定的實時救助人員,年度累計自負費用起付標準降低至 * 元,各費用段支付比例各提高5個百分點。具體費用段和支付比例如下:
費用分類 | 費用區間段 | 普通參保人員支付比例 | 實時救助人員支付比例 |
自負費用 | * 元(含)~ * 元(不含) | - | * %(+ * 元) |
* 元(含)~1萬元(含) | * %(+ * 元) | * % | |
1萬元(不含)~2萬元(含) | * % | * % | |
自負和合規自費費用合計 | 2萬元(不含)~5萬元(含) | * % | * % |
5萬元(不含)~ * 萬元(含) | * % | * % | |
* 萬元(不含)~ * 萬元(含) | * % | * % | |
* 萬元(不含)以上 | * % | * % |
問:能否舉例說明大病保險補償的計算方式?
答:先用自負費用金額對照分段補償表計算2萬元以下分檔補償金額,再將自負費用和合規自費費用相加,用合計金額對照分段補償表計算2萬元以上的分檔補償金額,最后將各檔補償金額相加即是大病保險補償額。
例1:參保人 * 累計自負費用 * 元,合規自費費用 * 0元。自負費用沒有達到 * 元,補償額0。自負和合規自費費用合計 * 0元,在2-5萬元區間有 * 0元(= *** * ), * %為 * 元。 * 的大病保險補償額為 * 元。
例2:參保人 * 累計自負費用1.5萬元,合規自費費用1.5萬元。自負費用在 * -1萬元區間有 * 元,補償 * 元(= * + * * * %),在1-2萬元區間有 * 元,補償 * 元(= * * * %);自負和合規自費費用合計3萬元,在2-5萬區間有1萬元,補償 * 元(= * 0* * %)。 * 的大病保險補償額為 * 元。
例3:參保人 * 累計自負費用5萬元,合規自費費用4萬元。自負費用在 * -1萬元區間有 * 元,補償 * 元(= * + * * * %),在1-2萬元區間有1萬元,補償 * 元(= * 0* * %);自負和合規自費費用合計9萬元,在2-5萬區間有3萬元,補償1.5萬元(= * 0* * %),在5- * 萬元區間有4萬元,補償2.4萬元(= * 0* * %)。 * 的大病保險補償額為4.5萬元。
問: (略) 有醫保報銷后個人現金支付的費用都可以計入大病保險的費用累計?
答:參 (略) 會保障卡結算后,個人現金支付的費用分為自負費用和 (略) 分。
自費費用是指參保人員就醫或購藥時 (略) 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或超過醫療保險限制規定的,應當由 (略) 承擔的醫療費用。包括:1. (略) 會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和特殊醫用材料目錄范圍內的費用。2.社會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和特殊醫用材料目錄內的 * 類藥品、診療項目和特殊醫用材料費用,以及 * 類藥品、診療項目和特殊醫用材料按規定由參保人員 (略) 分的費用。3. (略) 醫療保險限價規定的藥品、診療項目和特殊醫用材料產生的費用。4. (略) 會醫療保險支付規定的費用。這些自費費用中,符合大病保險規定的稱為合規自費費用,包括最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內的治療性非醫保藥品、經評審確認符合目錄制定原則的其他藥品、醫保目錄內超限價和超支付范圍藥品、診療項目和特殊醫用材料,以及 * 類藥品、診療項目和特殊醫用材料按規定由參保人員 (略) 分的費用等。并且這些合規自費費用 (略) 、 (略) 區衛生服務機構和B級 (略) 這 * 類定點單位產生并由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確認并記錄,方可累計計算大病保險待遇。由于這是本次政策調整新增加的費用類型,目前只在參保人員就 (略) 系統后臺標識,醫療費用發票上沒有直接顯示。今后承辦的商保機構會通過柜面、網站、微信公眾號、電子觸摸屏等多種方式向參保人員提供其本人大病保險情況的查詢途徑,并為有需要的參保人員提供書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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