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4年11月 (略) 擬對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聯系電話:0457-*
? 通訊地址:大興 (略) 塔河 (略) ???????????
郵 編:*
項目名稱 黑龍江省大興 (略) 塔河 (略) 理廠擴容改造工程建設項目
建設地點 塔河 (略) 理廠內
建設單位 塔河 (略)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黑龍江 (略)
項目概況 本項目為擴建項目,建設地點位于黑龍江省大興 (略) 塔河 (略) 理廠內。本項目總建筑面積為487.2m2,本項目建設地點在既有廠界內,所以用地面積為0,廠區內新增占地面積為2200m2。項目總投資*元,其中環保投資*元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 (略) 現有排水設施排放,排 (略) 由現 (略) 理設 (略) 理,處理后達標排放至呼瑪河。施工廢水主要為混凝土的沖洗廢水等,主要污染物為SS,經施工現場設置的沉淀 (略) 理后,用于 (略) 的灑水降塵,不外排。運營期廢水排放依 (略) 理廠 (略) (略) 理,為間接排放。
2、廢氣防治措施
項目施工中各污泥間采取密閉措施, (略) 理間及低溫干化間產生的廢氣分別經負壓收集(收集率為90%)后,經過除臭效率為90%的生物除臭設備+活性 (略) 理,處理后的惡臭氣體合并通過1根15m高的排氣筒(DA003)排放。運營過程中本項目廠界無組織NH3排放濃度在0.11~0.15mg/m3 之間,H2S 排放濃度在0.002~0.004mg/m3之間,臭氣濃度在10L~14之間,以上監測結果均滿足《城 (略) 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表4中標準限值要求;離子除臭設備后的有組織排放量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2的排放標準限值。
3、噪聲防治措施
優 (略) ,優選低噪聲設備。采取減振、隔聲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設備作業時間,確保施工期、運行期噪聲分別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008)要求。
4、固體廢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體廢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由施工單位集中收集后,運至管理部門指定的建 (略) (略) 理;生活垃圾主要是工地工人廢棄物品,集中收 (略) 政環衛部門統 (略) 理。運營期本工程固體廢物包括生活垃圾、廢活性炭、污泥和廢機油。生活垃圾 (略) 政環衛部門定期清運;污 (略) (略) 理后污泥進行毒性鑒別,先以危險廢物要求管理和貯存污泥,根據毒性浸出結果決 (略) 置方式。若污泥經毒性鑒別后不屬于危險廢物,屬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則運送至垃圾填埋場,作為垃圾填埋場覆蓋用土;若經檢測不能滿足入場要求屬于危險廢物,則委托有資質 (略) 置;廢機油暫存于危險廢物貯存點,定期交由黑龍江省 (略) 處理。活性炭每個月更換一次。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廢活性炭是否屬于危險廢物,主要取決于其沾染的物質的性質。本項目廢活性炭定期由更換的廠 (略) 置, (略) 內儲存。
5、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廠 (略) 防滲,嚴格落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有效防止污染。
6、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環境管理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風險防范措施,防止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確保項目周邊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