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江海征預公告字〔2023〕82號
(略) 建設需要,擬征 (略) 江海區外海街道辦事處麻二第四股份合作經濟社的集體土地,為維護被征地農(居)民的知情權,現將擬征收土地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涉及的權屬、范圍: (略) 江海區外海街道辦事處麻二第四股份合作經濟社0.0742公頃(折合1.1130畝,其中:草地0.0742公頃)。實際地類面積以項目最終征地核準面積為準。地類數據來源為2022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詳見附圖。
二、公告期限: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2月8日。
三、征收地補償標準:土地補償(含安置補助費)按照《 (略) 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江府告〔2021〕1號)的標準計算合共117.75萬元/公頃。
四、被征地農民的安置途徑為貨幣補償、留用地安置和按規定為被征地農民購買社會養老保險。
五、補償登記辦法:請在該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持權屬證明材料于2023年12月8 (略) 江海區外海街道辦事處麻二第四股份合作經濟社辦理征地、拆遷補償登記手續。
六、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后,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搶栽搶種的作物或搶建和違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著物的補償范圍,必須無條件清理和拆除,其費用由當事人負責,并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七、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已按補償方案領取征用土地補償費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協議上簽字、蓋章或拒不搬遷的,依法 (略) 強制執行。
八、征收土地、拆遷的具體 (略) 江海區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特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公告附圖。
(略) 江海區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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