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名稱 | 安吉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所屬的五臺電梯殘值轉讓 | ||
資產來源 | 行政事業單位實物資產 | ||
共有或他項權利情況 | 無 |
其他 | (略) 置資產 (略) 于2003年6月1日生產的5臺電梯,載重1000KG,1.6m/s,轎廂尺寸:1600x1400x2300。目前該批電梯已使用超過21年,經常出現故障,以拆除存放于安吉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指定倉庫。標的物的規格、型號、數量、品質以轉讓方指定的現場現狀為準,意向方在報名前必須現場踏勘,一旦轉讓成交,涉及規格、型號、數量、品質等相關風險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 ||
其他披露內容 | 1.本項目線下服務機構名稱:安吉國資 (略) ,聯系人:華先生,聯系電話:(略)。 2.掛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3.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人,則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4.轉讓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受讓方。受讓方在其被確定后的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 5.本次轉讓標的為:安吉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所屬的五臺電梯殘值轉讓。標的物的規格、型號、數量、品質以轉讓方指定的現場現狀為準,轉讓方及湖州產權不負責提供標的物原購置憑證、說明書等原始資料,不承擔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物規格型號、質量、零部件缺損、標的物能否正常使用等瑕疵擔保責任。 6.本次轉讓標的物現存放在安吉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指定倉庫,看樣聯系人:李先生,聯系電話:(略)。 特別提醒:本次掛牌轉讓標的現場看樣需要提前電話預約,未提前預約,不予安排現場看樣,本次掛牌轉讓標的預約現場看樣時間: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每位預約看樣人員現場看樣同行人員最多不超過兩名,且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 7.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方在報名前必須自行前往標的所在地現場勘察,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視同對本次資產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 8.意向方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一旦成交,成為受讓方后,自行承擔涉及規格型號、數量、品質等相關風險,不得在受讓后對標的提出任何異議,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理由拒絕現狀接收、退還標的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9.受讓方須按轉讓方要求自行完成標的裝載、運輸及現場清理工作。 (略) 置標的物時必須遵守環保、安監等部門的相關規定,如處置時涉及有資質要求的,受讓方須自行委托符合相應資質的 (略) 置,因受讓方違反相 (略) (略) 置的,由此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10.本項目涉及轉讓方交易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 |
轉讓方名稱 | 安吉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 | ||
注冊地 | (略) 安吉縣昌碩街 (略) 1號安吉縣行政中心4樓 | ||
證件類型 | 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略)51H |
交易條件 | 計價方式 | 總價 | |
轉讓底價(萬元) | 7.85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競買保證金(略)元(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略) 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2.本項目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向受讓方開具非稅收入票據。 3.受讓方必須在其被確定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 4.受讓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交易合同》(樣稿)中除受讓方相關信息及“成交價款”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 5.履約保證金:本項目不收取履約保證金; 6.標的交割及裝運特別注意事項: (1)受讓方付清轉讓價款后3個工作日內,轉、受讓雙方完成標的物的書面交割手續。受讓方接收人必須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2)自轉讓標的交割完成(以書面手續為準)之日起,轉讓標的的權屬歸受讓方所有。受讓方應自行承擔轉讓標的妥善保管的責任和義務。轉讓交割日之后發生的轉讓標的物失竊、損毀等損失的情形,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3)標的交割后具體的作業時間、人員登記及作業要求須嚴格服從轉讓方的管理。受讓方應在交割完成之日起5日內,完成全部標的裝載、運輸及現場清理工作,并經轉讓方驗收合格。逾期3日(含)仍未完工的,剩余未外運標的視為受讓方放棄,由轉讓 (略) 置,由此 (略) 置費用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受讓方承擔。 (4)受讓方必須按轉讓方要求自行解決所有標的的裝載、運輸及現場清理工作,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含但不限于標的的分類、拆解、裝載、運輸等)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受讓方在現場進行標的物拆解,必須征得轉讓方同意。受讓方必須事前充分考慮拆裝運過程所需的各種成本費用及風險。在拆裝運過程中不能影 (略) 域的正常秩序,不能損壞建(構)筑物、場地及非轉讓范圍內的設備、設施,場地應在裝運結束時清理完畢。 (5)受讓方在作業過程中禁止使用明火,不能破壞墻體和地坪,在施工期間需保證不能產生有毒氣體和大量的油漬,現場的垃圾需徹底清理干凈。 (6)受讓方必須按照轉讓方要求完成全部標的的外運工作,包括無價值或對受讓方產生費用負擔的部分,該部分外運所產生的費用已在轉讓總成交價款中體現,均由受讓方承擔。 (7)受讓方應對裝載、運輸全過程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承擔全部責任,如在拆裝運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一切法律、經濟責任全部由受讓方承擔。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萬元) | 4.00 |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線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在線報價 |
項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0、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資產).doc 、 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 實地勘察證明(資產).docx 、 授權委托書.docx 、 10、本項目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資產).docx 、 12、交易合同(樣稿).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張女士 | 電話 | 0572-(略)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略) (略) 湖東街 (略) 1518號 | 網址 | ||
合作機構 | 名稱 | 安吉兩山國資 (略) | 聯系地址 | -- |
聯系人 | 華先生 | 固定電話 | -- | |
手機 | -- | |||
轉讓方 | 聯系人 | 李越輝 | 電話 |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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