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于2024年04月18日 發布了2024-*安全、檢查、監視、報警設備采購招標公告,現需對有關內容予以變更,按照軍隊采購相關法規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購包1:
更正事項:采購公告
更正原因:
開評標場地資源緊缺,故調整開評標時間以便正常開展評審活動。
更正內容:
原公告的投標受理開始時間:2024-05-09 08:30:00,更正為:2024-05-10 08:30:00。
原公告的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2024-05-09 09:00:00,更正為:2024-05-10 09:00:00。
原公告的開標時間:2024-05-09 09:00:00,更正為:2024-05-10 09:00:00。
其他內容不變
二、其他補充事宜
一)質疑文書內容及要求 1.供應商提出質疑應當提交質疑函和必要的證明材料。質疑函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供應商名稱、通訊地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質疑采購項目的名稱、編號;具體質疑事項和請求;事實依據;必要的法律依據;提出質疑的日期。 2.質疑函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質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必須同時出具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質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必須同時出具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書。 3.供應商應當在規定質疑期內一次性提出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節的質疑,質疑函的形式和內容不符合采購文件要求的,經質疑受理單位書面告知,質疑供應商應當一次性進行補正。 二)質疑不予受理情形 1.質疑供應商未參與質疑采購項目(潛在供應商對其已依法獲取的采購文件的質疑除外)。 2.質疑供應商與質疑事項不存在利害關系。 3.提出質疑的時間超過規定的質疑期限。 4.提交的質疑材料不符合質疑文書內容的要求。 5.質疑答復后,同一質疑供應商就同一事項再次提出質疑。 6.未按采購文件要求在規定質疑期內一次性提出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節的質疑。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2024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