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三亞紅塘灣臨空商貿區項目整改工程扭王塊、石料等余料分別轉讓 | ||||||||||||
項目編號 | QY*HN3028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終止掛牌 | ||||||||||
掛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7月1日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 年7月15日 | ||||||||||
標的簡況 | |||||||||||||
標的坐落 | (略) 紅塘灣 | ||||||||||||
序號 | 余料類別 | 評估數量 | 評估單價 (不含稅價) | 評估總價 (萬元,不含稅價) | 掛牌單價(不含稅價) | 競買保證金(萬元) | |||||||
1 | 一批扭王塊(C30結構) | 621件 | */件 | 98.15 | */件 | 10 | |||||||
2 | 一批石料 | 5000m3 | */m3 | 20.71 | */m3 | 2 | |||||||
標的情況 | 三亞紅塘灣臨空商貿區項目整改拆除工程正在實施,本次采用“邊拆除、邊轉讓、邊外運”的物料處置方式,列入本次范圍的拆除工程中可轉讓建筑余料數量為預測數據,拆除物料按現狀轉讓及交接,實際數量與掛牌數量之間存在的誤差,最終以實際交付給受讓方的數量為準辦理結算。 三亞紅塘灣臨空商貿區項目整改拆除工程拆除物料中的23噸/個扭王塊(C30結構)521個合計11,983噸、25噸/個扭王塊(C30結構)100個合計2,500噸,扭王塊(C30結構)共621個合計14,483噸,石料0.*立方米。 項目具體詳細情況詳見資產評估報告書。 | ||||||||||||
特別告知 | 一、受讓方對余料的處理應采取相應措施符合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要求,余料的用途應符合行業有關規定。受讓方不得直接將余料直 (略) 政工程建筑工地,不得直接供應攪拌站用于生產、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現場攪拌混凝土以及特殊要求的鋼筋混凝土等建設工程中。在履約過程中,若轉讓方發現余料違 (略) 場,有權停止供應余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受讓方承擔。情形嚴重的,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讓方賠償轉讓方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二、競買前,意向受讓方須親自查看本次轉讓的余料,特別提醒,未查看的意向受讓方視為對本次轉讓的余料現狀已確認,對轉讓方所出售的工程余料的質量已經完全熟悉并予以認可,受讓方確認不會就工程余料的質量提出異議或要求。 三、轉讓方出售的工程余料需要結合工程進度*續提供,轉讓方對提供的時間不做承諾,受讓方已經充分知曉并愿意接受該情況和風險。 四、項目成交之日起,受讓方尚未提貨的余料如政府需要使用,受讓方應無條件同意,結算階段據實扣除該部分余料數量。 五、本次掛牌價為不含稅價,余料掛牌成交后產生納稅義務的雙方根據相關稅費規定繳納稅款,扣除相關稅費后,將余款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上繳國庫,處置收 (略) 財政局, (略) 財政局開具非稅發票,非稅發票不能作為進項抵扣。 | ||||||||||||
評估情況 | 評估價 | 見上表 | |||||||||||
評估基準日 | 2024年1月15日 | ||||||||||||
評估機構 | 海南中天衡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評估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 情況 | 轉讓方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三亞 (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XF 注冊地: (略) 天涯區三亞灣國際客運港區國際養生度假中心酒店 法定代表人:禹成兵 | |||||||||||
轉讓方承諾 | 一、本次資產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 二、我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關批準; 三、我方所提交的《資產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四、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資產交易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 ||||||||||||
轉讓方 決策文件 | 三亞 (略) 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第9期)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略) 委書記專題會議紀要 [2023]15號 | ||||||||||||
受讓方資格條件與交易條件 | |||||||||||||
受讓方 資格條件 | 中國境內依法注冊并存續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確認成交后,受讓方應于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海南產交所簽署電子競價確認書,并在10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購銷合同》,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第一期貨款(成交款) (略) 財政局指定的專用賬戶。若在10個工作日內不與轉讓方簽訂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支付第一期貨款的,視為違約,所繳保證金不予退還。 2、本項目有關信息由轉讓方提供,本所對其不承擔保證及其他法律責任,轉讓方按標的現狀轉讓該標的,競買人報名即接受現狀。 3、受讓方違反《購銷合同》約定導致轉讓方的一切損失,轉讓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 ||||||||||||
交易價款及保證金 | 1、公告期內須繳納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金額見上表,截止時間2024年7月 15日17:00,確認成交后,競買保證金在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購銷合同》及受讓方支付完交易服務費后轉為支付給三亞環投集團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于《購銷合同》履行結束且雙方完成最終結算后5個工作日由三亞環投集團內無息退還。 2、繳納保證金賬戶: 戶名: 海 (略) 開戶行:上海浦東 (略) 海口分行 賬號:提交系統審核后,請競買人按E交易系統自動發送的短信提示繳納。 3、受讓方應于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后3個工作日內另行繳納交易服務費至海南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4、項目成交后,如因政府征用、自然損失、不可抗力損失等原因造成數量減少,受讓方不得要求核減交易服務費。 5、成交價款支付:按照拆除物料種類,采取先付款后提貨的付款方式。受讓方分別按照對應物料成交單價乘以評估數量得出的成交總價的40%、30%、30%分三期進行支付貨款,第一期貨款付款為購銷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以銀行到賬為準),付款金額為成交總價的40%,支付到賬后方可提貨。受讓方所提運的物料總價值達成交總價40%前,受讓方應支付第二期貨款,付款金額為成交總價的30%。受讓方所提運的物料達成交總價70%前,受讓方應支付第三期貨款,付款金額為成交總價的30%。當受讓方所提運的物料總價值達成交總價100%,但現場仍有剩余物料的,受讓方按照現場余料估算金額的100%支付,然后將剩余物料全部提運。 受讓方提運完全部物料后15天內,雙方根據實際收貨數量乘以物料最終成交單價辦理結算,多退少補一次性結清。 受讓方未及時支付任何一期貨款的,轉讓方有權拒絕受讓方提運后續物料,并承擔違約責任。因如貨款不及時支付導致物料無法及時交付,由此給轉讓方造成的物料管理相關的損失和風險也由受讓方承擔。 | ||||||||||||
標的交割 | 一、余料交接方式 (一)交割邊界:石料平面邊界以轉讓方提供的邊界坐標圖為準,底標高以堆填前原始地貌地形圖標高為準。扭王字塊平面邊界以轉讓方提供的分區堆放邊界坐標圖為準。 (二)交接時間:根據施工進度,按照轉讓方的通知時間提貨,如受讓方不按通知提貨,視為違約。 (三)交接方式:轉讓負責協調組織施工單位等相關部門,按拆除推進施工進度和物料產生的順序。施工單位根據《拆除實施方案》負責拆除施工和物料的堆放,提供必要的運輸作業條件。受讓方負責組織船舶、車輛等進行裝載接收,各方協同作業,共同驗收。物料自通過、裝車、裝船以后的全部風險(含環境影響風險)即轉移給受讓方。 (四)計量方式:扭王塊為成品構件,按現場清點并出貨的數量為準。對現有消納場內的石料進行堆積密度檢測,以實際過磅數量轉換成方量為準。 (五)交接要求: 1.交接后,由受讓方負責余料安全、環保、設施等現場管理相關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2.受讓方如在現場進行篩選、加工等處置余料,須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處置手續,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3.結合施工進度和工序,掛牌余料數量為預測量,拆除物料按現狀轉讓及交接,實際數量與掛牌數量之間存在的誤差,最終以實際交付給受讓方的數量為準辦理結算。 4.如存在各類拆除物料同時交接時,參與各方應嚴格服從項目業主或代管單位的現場調度及管理,確保現場交接物料有序開展。 5.受讓方未在2025年2月底前全部運走余料,除遇特殊情況經轉讓方書面同意外,每逾期1日,受讓方應按交易價款的萬分之一向轉讓方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30日,轉讓方有權終止合同,受讓方已經支付的貨款不予退還,且轉讓方有權要求受讓方承擔消納場場地租金及賠償相關損失。 6.如受讓方有擅自采挖邊界之外的砂石料及破壞現場建筑設施、苗木等行為,須自行恢復原狀或承擔賠償責任。 7.處置過程應嚴格按照《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 (略)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派人員到場監督,邀請三亞新 (略) 全程參與;物料處置完畢后,各方進行簽字或者蓋章。 二、運輸方式:受讓方自提,按照安全、環保、交通等要求自行負責余料的運輸,所用設施、設備必須具備相關資質且符合國家交通運輸的有關規定及合同約定。交貨后運輸期間產生的任何費用和發生的任何事故由受讓方自行負責。每次提貨時,受讓方應提前三日將運輸車輛、數量、時間等信息告知轉讓方。提貨時,轉讓方與受讓方應共同簽章確認運輸車輛、數量、時間等,形成書面確認單留存轉讓方備案。受讓方運輸車輛提貨后離開消納場,即視為轉讓方交貨完成。 轉讓方有權隨時核查受讓方運輸余料數量、已支付價款等情況,受讓方須無條件配合、提供相應材料。 三、其他未盡事宜在雙方簽訂的《購銷合同》中約定。 | ||||||||||||
競價規則與報名手續 | |||||||||||||
競價規則 | 一、本 (略) 絡競價的方式組織交易,價高者得。若只有一個意向競買方參加競價,由該意向競買方按不低于掛牌底價報價后競得。(即公告期滿,只產生一個競買人的,該競買人必須出價,否則視為違約) 二、受讓資格經審核通過后,競買人憑E交易系統推送短信中的競價登錄賬號和密碼,在規定時間內自行登錄E交易報價系統進行競價并須申報有效價格,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確定受讓方。 三、成交后,受讓方攜主體資格證明材料憑《產權受讓申請表》《網絡競價須知》及相關材料前往交易所辦理成交確認手續,簽署競價確認書,履行本公告規定的責任。 四、競買人在競價前請務必遵照海南產權交易所交易規則、《 (略) 競價交易規則》、《 (略) 產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價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繳納、競價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 五、重要提醒:請競買人選擇 (略) 環境,確保終端設備運 (略) 絡正常(建議 (略) 絡、臺式電腦終端)。在競價過程中,請關閉其他與本次競價無關的, (略) 絡競價操作的應用軟件。 | ||||||||||||
現場展示 | 一、時間:公告期內 | ||||||||||||
報名時間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 17:00止 | ||||||||||||
報名手續 | 意向受讓方須在2024年7月15日17:00時之前提交報名資料,并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專區進行會員注冊(注冊為競買方)、報名,報名時須自行下載、上傳《產權受讓申請表》、《網絡競價須知》、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等報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掃描件,并用e交易注冊賬戶將保證金交到海南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到賬為準)。 一、《產權受讓申請表》(見附件); 二、《網絡競價須知》(見附件); 三、企業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五、其他相關資料。 備注:以上標明提供復印件的均須加蓋公章(法人)。 | ||||||||||||
保證金及處置方式 | 一、競買成功的受讓方競買保證金將在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購銷合同》及受讓方支付完交易服務費后轉為履約保證金,競價未成功的競買人保證金,交易后3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1.競買方提出意向受讓申請并經資格確認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產生1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不 (略) 絡競價程序的; 3.在網絡競價程序中包括競買方在內的各競買方均不出價的; 4.競買成交后拒絕簽署有關競價確認書的; 5.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與轉讓方簽訂《購銷合同》的; 6.未按照《購銷合同》規定支付成交價款的; 7.未按照本轉讓公告要求支付交易服務費及履約保證金的。 8.競買方提供虛假文件或隱瞞事實并競買成功的。 | ||||||||||||
服務費 | 本次轉讓應繳納的交易服務費以最總成交單價乘以評估數量得出成交總價為基數計算實際應繳納的交易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按《委托協議》約定收取,資料備閱,實際結算數量與評估數量的誤差不影響交易服務費的繳納。 | ||||||||||||
競價安排 | |||||||||||||
序號 | 標的名稱 | 自由競價開始時間(2024年) | 限時競價 開始時間(2024年) | 加價 幅度(元) | 延時競價周期 | ||||||||
1 | 一批扭王塊(C30結構) | 7月1日9:00 | 7月16日9:00 | 5 | 120秒 | ||||||||
2 | 一批石料 | 7月1日9:00 | 7月16日9:10 | 2 | 120秒 | ||||||||
附件下載 | 《產權受讓申請表》《網絡競價須知》《購銷合同》范本 | ||||||||||||
咨詢電話 | 項目咨詢報名:三亞業務部 鄭女士(0898)* 技術支持:信息部 劉先生(0898) * | ||||||||||||
單位地址 | (略) 國興大道61號華夏銀行大廈18樓海南產權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3樓6號窗口 |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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