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羅縣靈沙鄉人民政府:
你單位報來《關于呈報<平羅縣靈沙鄉渠道砌護2025年以工代賑示范項目>的請示》(靈政發〔2025〕13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審查,現就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項目名稱
平羅縣靈沙鄉渠道砌護2025年以工代賑示范項目
(項目代碼:2503-*-19-01-*)
二、項目建設必要性
通過項目的實施,將有效改善統一村、先鋒村、東靈村、何家村及周邊村水利基礎設施,提高渠道的灌溉能力,改善灌溉條件,提高用水效率和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增加農民收入,對促進現代化農業產業發展進程和鄉村振興具有重要意義。
三、項目建設地點
平羅縣靈沙鄉統一村、先鋒村、東靈村、何家村。
四、項目建設規模及內容
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靈沙鄉統一村、先鋒村、東靈村、何家村渠道進行砌護,其中:
1.統 (略) 。砌護改造小王渠(1斗渠)1.244km,砌護改造統一村2斗渠0.874km,砌護農渠15.504km,配套建筑物1582座,其中:斗渠橋13座,斗渠農口18座,斗渠節制閘1座,畦田口1550座;新建村莊排水集水井2座,鋪設單壁波紋排水管380m。
2.東 (略) 。砌護改造上沙渠0.74km,配套建筑20座,其中:渠橋5座,斗渠農口15座。
3.先 (略) 。砌護改造北五渠補水斗渠0.617km,配套建筑物17座,其中:斗渠橋6座,斗渠農口10座,斗渠節制閘1座;砌護改造北五渠1斗渠1.789km,配套建筑物36座,其中:斗渠橋16座,斗渠農口20座;新建村莊排水集水井3座,鋪設單壁波紋排水管330m。
4.何 (略) 。砌護改造斗渠4.168km,砌護農渠7.796km,配套建筑物807座,其中:斗渠橋8座,斗渠農口13座,斗渠斗口5座,斗渠節制閘17座,配套畦田口764座。
五、計劃建設工期
2025年3月-2025年12月。
六、概算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概算總投資590.*元,其中:工程費用535.*元,其他費用37.*元,預備費17.*元。
資金來源:中央預算內投資*元(其中勞務報酬發放145.*元,大于申請中央預算內以工代賑資金的30%,解決當地農村就業人口120人),平羅縣財政配套資金120.*元。
七、建設項目管理
(一)組織群眾務工投勞。以工代賑項目要求項目單位和施工單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則,廣泛吸納當地農村低收入群眾參與工程項目建設,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盡量不用機械,能組織當地群眾務工的盡量不用專業施工隊*。要監督項目所在地和村民委員會與項目單位、施工單位建立勞務信息溝通機制,根據項目用工需求做好當地農村勞動力的動員組織工作,為項目實施提供勞務保障。
(二)嚴格勞務報酬發放。以工代賑項目在確保發放勞務報酬不低于中央資金30%的基礎上,盡最大幅度提高勞務報酬發放比例。強化勞務報酬發放的全過程監管,按照初步設計中的工種、工時及勞務報酬標準,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簽訂勞務協議,并督促項目施工單位及時足額向務工群眾發放勞務報酬,建立規范勞務報酬發放臺賬,督促項目所在地村委會在村務公開欄對報酬發放情況進行公示。監理單位要把群眾務工、勞務報酬發放作為工程監理的重要內容,監督施工單位嚴格落實以工代賑政策要求和項目規范。相關單位在組織項目竣工驗收時,要將施工單位勞務報酬致富標準、金額和勞務報酬發放臺賬、勞動力培訓臺賬做為重要驗收內容。
八、有關要求
(一)項目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管理程序,按照《寧夏回 (略) 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寧政規發〔2020〕7號)等有關規定進行工程管理和建設。
(二)按照批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實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或改變設計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債務。
(三)工程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按照《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執行。
(四)因國家政策調整、價格上漲、自然災害、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不可抗力確需增加投資概算的,你單位應當及時編制概算調整方案,落實資金來源, (略) 審核后方可實施。
本批復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兩年,兩年內未辦理任何其他手續的,到期自動失效。
附件:工程審定概算表
平羅縣審批 (略) 2025年3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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