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審批環評字〔2024〕4號
藤縣埌南金葵種養農民專業合作社:
你單位提交的《藤縣埌南金葵種養農民專業合作社生豬養殖場二期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稱為《報告書》)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擬建項目(項目代碼:2312-*-04-01-*)為擴建項目,位于廣西壯族 (略) 藤縣埌南鎮冼村富沖二組大垌沖,建設項目地理坐標為東經110.*°,北緯23.*°。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本項目在現有用地范圍內建設,不新增用地。擬擴建1棟豬舍及其配套設施,并增加現有豬舍養殖密度,擴建新增年生豬存欄2600頭(年出欄生豬5200頭)。擴建后共有4棟豬舍,其中3棟為依托現有工程。項目建成后,全場年存欄生豬5000頭,年出欄生豬10000頭。項目總投資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90萬元,占實際總投資18%。
二、項目已由藤縣發展和改革局備案。建設單位在落實《報告書》和我局批復要求的環境保護措施后,可以減輕對環境的負面影響,我局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及下述要求進行項目建設。
三、項目設計、建設、營運管理要結合《報告書》的要求重點做好如下環境保護工作。
(一)按《報告書》落實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場界無組織監控點的氨、硫化氫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中的二級新擴改建標準,臭氣濃度須滿足《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中臭氣濃度排放標準限值。
(二)按《報告書》落實各項廢水綜合利用或暫存措施。對廢水處理設施及廢水收集管網落實各項防滲措施,加強對設施運行的維護管理。
(三)通過合理的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四)落實固體廢物防治措施。
按《報告書》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危險廢物必須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及《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的要求臨時貯存并及時送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置單位處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廠區生活垃圾經收集后運往生活垃圾投放點處理。
(五)按《報告書》落實“以新帶老”措施。
(六)落實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七)按照原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環發〔2015〕4號)等相關要求,制訂應急預案,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八)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環發(2015) 162號),公開項目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并主動做好項目建設和運營期與周邊公眾的溝通協調,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環境問題,采納公眾的合理意見,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
四、項目生產時,建設單位須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按《報告書》所列的環境監測方案實施監測,并按國家有關要求公開監測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監測結果定期上報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五、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辦理排污許可手續, (略)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報告;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六、建設單位在接到本批復20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書》 (略) 生態環境局、 (略) 藤縣生態環境局。
七、本批復自下達之日起超過5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重新審核。項目的性質、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須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略) 行政審批局
2024年1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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