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第二電機廠破產清算案
債權申報通知
2024年11月6日, (略) (略) 作出(2024)魯0285破申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青島第二電機廠的破產清算申請,并于2025年3月11日作出(2024)魯0285破1號決定書,指定國浩律師(青島)事務所擔任青島第二電機廠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
管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通知債權人對其所主張的債權進行申報,債權人應 (略) 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2025年6月6日前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需明確債權的數額以及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相應的證據。債權人 (略) 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申報債權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其應承擔逾期申報造成的確認補充申報費用(按照《訴訟費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標準交納)等一切法律后果。債權人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該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本通知附帶《青島第二電機廠破產清算案債權申報材料》下載指引,請債權人自行下載債權申報材料。資料下載方式:登入“全國企業破產重整 (略) ”搜索“青島第二電機廠債權申報通知”,下載附件即可。
債權申報材料包含以下文件:
1、青島第二電機廠破產清算案債權申報表
1.1、附件1:申報債權基本情況表;
1.2、附件2:債權申報證據清單;
1.3、附件3:債權人基本信息確認書。
2、授權委托書(自然人委托代理人用、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托代理人用)、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3、債權申報須知
債權人應根據《債權申報須知》如實、完善填寫債權申報材料,并按要求將所需文件一并在規定期限內送達至管理人辦公室。管理人對收集到的債權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登記造冊并編制債權表,依法提交債權人會議和 (略) (略) 核查。債權人應如實申報債權,虛假申報者將自行承擔一切法律后果,管理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注:本通知僅用于通知債權人關于青島第二電機廠破產清算案債權申報事宜,并非對存在債權債務的認定,也非訴訟時效中斷事由。
聯系地址: (略) (略) (略) 9號香格里拉辦公大樓6-7層青島第二電機廠管理人辦公室。
聯系人:潘律師#
管理人郵箱:*@*63.com
青島第二電機廠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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