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H7TD24B* | 統一交易標識碼 | B01-*32C-*-*-7 |
信息來源 | (略) (略) | 項目所在地 | 安徽省· (略) · (略) |
信息發布時間 | 2024-08-16 18:11:13 | 瀏覽次數 |
項目編號:H7TD24B*
經宿松縣人民政府批準,宿松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以下3(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
宗地編號 | 2024-22 | 宗地面積 | *.2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安徽宿松經開區臨江產 (略) 東側、冠億公司西側 |
出讓年限 | 50年 | 容積率 | 大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40 |
綠地率(%) | 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 | 工業用地 |
投資強度 | ≥*元/公頃 | 保證金 | *元 | ||
現狀土地條件:現狀土地 | |||||
起始價 | *元 | 加價幅度 | *元或*元的整倍數 | ||
備注 | 該宗地屬工業項目“標準地”性質。本宗地建設項目準入行業: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建設項目控制性指標要求為:(1)固定資產投資強度不低于*元/畝。(2)建筑容積率不低于1.0。(3)項目達產后畝均稅收不少于*元/畝。(4)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879噸標煤/萬元,同時在此標準上須達到行業標準能耗。(5)單位工業增加值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水污染物排放執行行業排放標準與接管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不允許有重金屬污染排放。(6)其他指標:建筑密度≥40%;綠地率≤15%。宗地范圍內用于企業內部行政辦公、研發和生活服務設施等非生產配套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且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總建筑面積的15%。嚴禁在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賃房除外)、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
宗地編號 | 2024-23 | 宗地面積 | *.0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安徽宿松經開區臨江產 (略) 東側、眾泰公司西側 |
出讓年限 | 50年 | 容積率 | 大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40 |
綠地率(%) | 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 | 工業用地 |
投資強度 | ≥*元/公頃 | 保證金 | *元 | ||
現狀土地條件:現狀土地 | |||||
起始價 | *元 | 加價幅度 | *元或*元的整倍數 | ||
備注 | 該宗地屬工業項目“標準地”性質。本宗地建設項目準入行業: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建設項目控制性指標要求為:(1)固定資產投資強度不低于*元/畝。(2)建筑容積率不低于1.0。(3)項目達產后畝均稅收不少于*元/畝。(4)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879噸標煤/萬元,同時在此標準上須達到行業標準能耗。(5)單位工業增加值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水污染物排放執行行業排放標準與接管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不允許有重金屬污染排放。(6)其他指標:建筑密度≥40%;綠地率≤15%。宗地范圍內用于企業內部行政辦公、研發和生活服務設施等非生產配套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且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總建筑面積的15%。嚴禁在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賃房除外)、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
宗地編號 | 2024-24 | 宗地面積 | *.4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安徽宿松經開區臨江產 (略) 西側、 (略) 北側 |
出讓年限 | 50年 | 容積率 | 大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40 |
綠地率(%) | 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 | 工業用地 |
投資強度 | ≥*元/公頃 | 保證金 | *元 | ||
現狀土地條件:現狀土地 | |||||
起始價 | *元 | 加價幅度 | *元或*元的整倍數 | ||
備注 | 該宗地屬工業項目“標準地”性質。本宗地建設項目準入行業: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建設項目控制性指標要求為:(1)固定資產投資強度不低于*元/畝。(2)建筑容積率不低于1.0。(3)項目達產后畝均稅收不少于*元/畝。(4)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879噸標煤/萬元,同時在此標準上須達到行業標準能耗。(5)單位工業增加值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水污染物排放執行行業排放標準與接管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不允許有重金屬污染排放。(6)其他指標:建筑密度≥40%;綠地率≤15%。宗地范圍內用于企業內部行政辦公、研發和生活服務設施等非生產配套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且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總建筑面積的15%。嚴禁在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賃房除外)、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應單獨申請。凡未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繳清土地出讓金及違約金的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參加此次競買活動。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24年8月17日至2024年9月18日到宿松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發利用股獲取掛牌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2024年8月17日至2024年9月18日,到宿松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發利用股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18日17時(以實際到賬為準)。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宿松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在2024年9月18日17時30分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地點 (略) ,掛牌時間為:
宗地編號2024-22地塊:2024年9月6日8時至2024年9月20日16時;
宗地編號2024-23地塊:2024年9月6日8時至2024年9月20日16時30分;
宗地編號2024-24地塊:2024年9月6日8時至2024年9月20日17時。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二)本次掛牌出讓不接受電話、傳真、郵寄及口頭競買申請。
(三)申請人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可自行或者要求宿松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工作人員組織現場察看。
(四)競買人在辦理競買登記手續時,須書面提交已認真查閱該地塊相關資料,對地塊現狀已充分了解,且愿意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按現狀接收該出讓地塊,簽訂《交地確認書》。競買申請人對出讓文件和宗地現狀有疑問的,應在競買申請前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書面提出。競買申請人一旦提出競買申請,即視為對出讓文件內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約束,對宗地現狀無異議。競買申請人競得出讓宗地后,不得以該宗地的出讓文件和現狀異議對成交結果及所簽署的相關文件提出抗辯。
(五) (略) 投資建設的,應 (略) 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
(六)本公告宗地均屬工業項目“標準地”性質,根據《安徽省自然資源廳、 (略) 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安徽省開發區工業項目“標準地”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皖自然資權〔2021〕1號)和《安徽省自然資源廳、 (略) 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工業項目用地投入產出監管合同示范文本(試行)>的通知》(皖自然資用〔2023〕2號)規定,企業競得土地后,競得企業須與安徽宿松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簽訂《開發區工業項目“標準地”投入產出監管合同》,并向安徽宿松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出具《開發區工業項目“標準地”承諾書》。
(七)按照《安徽省自然資源廳等11部門關于印發<安徽省社會投資項目“用地清單制”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皖自然資權函〔2022〕25號)要求,宿松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依據職責提出了公告內宗地的管理要求及技術設計要點,競得人應嚴格按照宿松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匯總形成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用地清單》要求開展項目后續報建等工作。
(八)本公告未盡事宜詳見出讓文件,以出讓文件載明為準。
八、聯系方式與銀行賬戶
聯系地址:宿松縣孚 (略) 184號
聯系電話:0556-*
聯 系 人:戴繼平 孫榮
開戶單位: (略) (電話:0556-*)
開 戶 行:中國郵政 (略) 宿松縣支行
賬 號:*059
開 戶 行:徽商銀行宿松支行
賬 號:*9658
宿松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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