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商務條款
(一)實施周期及實施地點
1、實施周期:1095 天
2、實施地點: (略) 區(qū)/縣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
(二)報價要求:
(一)本次報價以人民幣進行報價;
(二)本次報價為為包干價,包括三年服務的交通費、藥品毒餌等材料費、各類人工費(含稅),采購人不得再另外增加任何費用;
(三)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后,憑前一年度的所有工作記錄和發(fā)票一個年度支付一次,即每年度末收到中標單位遞交的發(fā)票和工作記錄后,支付中標金額的三分之一。
六、其他說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則說明:
在符合項目要求的供應商數(shù)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報價最低的原則推薦成交供應商,如出現(xiàn)兩個以上相同最低報價的,則依照采購文件(采購需求)中約定的方式確定成交供應商。
(二)報價說明:
本項目采用"最低價"成交法,供應商需在本項目規(guī)定的報價有效時間段內(nèi)進行在線一次性報價,在報價截止前可修改報價。
(三)其他相關費用說明:
除履約保證金外,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向供應商收取投標(響應)保證金、標書費、報名費及其他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或影響營商環(huán)境的相關費用。
(四)采購異議處理:
項目所產(chǎn)生的交易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處理;若對協(xié)商處理結果有異議,供應商可向采購單位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反映,做進一步處理;若對處理結果仍有異議的,供應商 (略) 提起訴訟;交易糾紛當事人也可直 (略) 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