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編號: | 隆回縣2024年第二批次建設用地 | 宗地總面積: | #.4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隆回縣小沙江鎮小 (略) | ||
年限: | 50年 | 容積率: | 0.8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綠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4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一類工業用地 | |||||||
用途明細: | |||||||
用途名稱 | 面積 | ||||||
一類工業用地 | #.43 | ||||||
投資強度: | #元/公頃 | 保證金: | 572.#元 | 估價報告備案號: | #BA0068 | ||
起始價: | 572.#元 | 加價幅度: | #元 |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 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 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競買,但法律法規對申請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 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三、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 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 2024年12月04日 至 2024年12月23日 到 隆回縣 (略) 獲取 拍賣出讓 文件。
五、 申請人可于 2024年12月04日 至 2024年12月23日 到 (略) (略) (略) 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23日 。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 2024年12月23日 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活動定于在2024年12月2 (略) (略) 進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最高報價人應當從獲得最高報價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 (略) (略) 辦理競買資格審查后并簽訂《成交確認書》,愈期不簽訂的,將取消最高報價人資格,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成交出讓結果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競得人須在10個工作日內持《成交確認書》和身份證證明材料等原件資料,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未按規定時間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視為違約,縣 (略) 將終止供地,同時扣除定金(成交價款總額的20%)。 已簽土地出讓合同競得人不按時繳納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延遲支付款項的千分之一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遲付款超過60日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土地出讓合同,并且不返還定金(定金為成交價格的20%),收回土地并對該宗地重新組織出讓。 (二)土地成交價款為土地出讓金,不包含競得人應當繳納的其他稅費,辦理土地出讓手續的其他稅費由競得人另行承擔,主要包括契稅、印花稅、交易服務費、測繪費等相關稅費。 (三)受讓人須按合同約定交清土地出讓價款、履約保證金和價外稅費后持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直接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交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后依照規定程序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四)受讓人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利用土地;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由出讓人有償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重新供地。 (五)受讓人應及時辦理好有關建設手續,按規定時間動工。在約定開工期限內依法開工建設的,依據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退還履約保證金的50%。超過約定開工期限未依法開工建設的,按日加收1‰的違約金,并扣除履約保證金的50%;超過約定開工期限滿#年未依法開工建設的,除扣除履約保證金的50%外,還需按土地出讓價款的20%收取土地閑置費;超過約定開工期限滿#年未依法開工建設的,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有權無償收回該宗土地使用權。 (六)受讓人按規定時間動工后#年內竣工的,提供住建主管部門綜合驗收審批材料,退還余下的50%履約保證金;已動工但未按規定時間竣工的,按日加收1‰的違約金,并扣除余下的50%履約保證金。 (十)競得人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價款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30日內一次性繳清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價款繳入隆 (略) 專戶。 競得人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還需另行繳納成交價款總額3%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繳入隆回 (略) 管委會專戶。 (十一)本次土地出讓將土地和2019年當時建筑物(含構筑物)現狀作價款以及非法占用土地沒收的建筑物一并拍賣出讓。競得人競得土地后,負責對所有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進行質量安全和消防安全鑒定,在符合兩個安全的前提下,由競得人對地上建筑物或構筑物現狀自行負責辦理用地、工程規劃許可、工程施工許可等相關報建手續,如地上建筑物或構筑物質量安全和消防安全達不到技術規范要求,由競得人自行整改或拆除,費用由競得人自行承擔。建筑物或構筑物作價款也不予退還。在后期改擴建或重建時需滿足《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 (十二)原租賃單位修建的基礎設施和擬出讓地塊范圍內建筑物和構筑物進行了維護升級改造,經評估,補償價值為506.#元,由受讓人在競得土地后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前繳付給原租賃單位或個人。 (十三)交地工作和紅線范圍內的權屬糾紛由隆回縣土地儲備中心負責,紅線范圍外的權屬糾紛由競得人自行負責,土地和建筑物交付條件為現狀交付,交地時間為繳清土地出讓金后12個月內,交付土地時土地競得人須與縣土地儲備中心簽訂《交付土地確認書》,《交付土地確認書》經雙方簽字后5個工作日交縣 (略) 。如因延期交地帶來的有關法律責任由縣土地儲備中心負責承擔。競得人應當在交地后#年內開工,按審定方案進行建設,建設開工之日起#年內竣工。 (十二)出讓價款按縣有關文件規定管理。
八、 聯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系地址: (略) 141號
聯 系 人:蔣先生
聯系電話:0739-#
開戶單位:隆回縣 (略)
開戶銀行:/
開戶賬號:/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