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園區建發集團:
你們上報的《 (略) 沙縣區自然資源局 (略) 沙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略) 沙縣區園區 (略) 關于要 (略) 沙縣區金沙路南側G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方案的請示》(沙自然資地〔2023〕27號)收悉。經研究, (略) 沙縣區金沙路南側G地塊3000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方案,現將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土地出讓方式
根據國家有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 (略) 沙縣區金沙路南側G地塊3000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拍賣方式出讓。
二、出讓地塊位置及四至范圍
出讓地 (略) 沙縣區金沙路南側,四至范圍為:東至金沙*品、西至路、南至蓮花新村、北至金沙路,具體詳見地塊出讓紅線圖。
三、出讓地塊主要規劃指標
(一)土地面積:3000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商業服務業用地—商業用地,商務金融用地。
(三)土地使用年限:40年,自出讓土地交付之日起計算。
(四)容積率:≤5.2且≥1.0,商業用地計容建筑面積≤2600平方米,商務金融用地計容建筑面積≤13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3700平方米,地下建筑作為停車、人防和消防等設備用房,不計入容積率;如地下建筑作為商業或經營性用房使用,須計入容積率。
(五)建筑密度:≤40%。
(六)綠地率:≥30%。
四、出讓地塊的建設要求及其他條件
(一)出讓地塊用于建設商務金融、零售商業、餐飲、旅館等功能的商服項目。
(二)本項目一至四層不低于2600平方米的商業建筑面積需整體持有,產權不可分割;其他產權可分割轉讓、辦理產權證,其最小分割單元的建筑面積(包含公攤面積)≥30平方米。
(三)須進行日照分析,滿足日照要求。
(四)建筑須在出讓紅線圖中建筑范圍線內布置,同時需滿足國家相關規范要求。
(五)建筑豎向界限以黃海高程215.0米為上界限,以黃海高程120.0米為下界限,高差為95米,建筑高度不超過80米,同時須滿足機場限高要求。
(六)建筑設計須滿足《 (略) 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要求。
(七)高層建筑裙樓頂必須進行高檔次屋頂花園設計。
(八)小區內所有建筑的層高設計不得低于2.2米(斜屋面除外)。
(九)小區內規劃場地標高為黃海高程128米至132.5米(設計和建設時不得超出)。
(十)規劃設計中應充分考慮道路交通設計,組織好內外交通,避免人流、車流相互干擾。
(十一)停車位布置應考慮人流、車流方向,非機動車和機動車的停車位數量須滿足《 (略) 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要求。機動車停車位以小型汽車為標準當量表示,以上停車位須設計在出讓用地范圍內,地下室汽車停車位須按照要求設置電表及插座,地上充電停車位比例不低于4%,地下充電停車位比例不低于20%。
(十二)該地塊沿街建筑及人行道須以石質板材裝飾,建筑裙樓須以高檔硬質材料裝飾,建筑主體須以高檔材料裝飾。
(十三)夜景及景觀方案須專項報批。
(十四)建筑沿金沙路側陽臺須封閉。
(十五)地塊建設須實行雨污分流,管線下地,并設配電房。
(十六)地塊須設置統一的信報箱。
(十七)地塊須采用管道燃氣集中供氣。
(十八)地塊須按《 (略)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配置物業管理用房。
(十九)地塊內須實行電子化物業管理,防盜監控及電子防盜安全門等防范設施方案與建設應經區公安主管部門審批與驗收。
(二十)受讓人須高檔次完成出讓用地紅線內的道路(含地下管網)、停車場、綠化、夜景(建筑輪廓)、小品等項目建設,并與周邊道路、管線等設施相銜接。
(二十一)地下室電梯前室入口須高檔次裝修(瓷磚或大理石等)。
(二十二)日照分析及測繪(包含容積率核算)均需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出具成果。
(二十三)競得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 (略) 沙縣區的, (略) 沙縣區設立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辦理有關工商注冊、納稅登記,并由該企業進行項目的建設、經營。
(二十四)出讓成交后,出讓人與受讓人(競得人)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成交確認書》、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二十五)出讓成交后,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全額轉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第一期的土地出讓價款。
(二十六)土地出讓公告約定出讓價款分期繳納的,受讓人不需支付分期繳款利息。若受讓人未按時繳納每期土地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損失。
(二十七)地塊交付事項: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由交地 (略) 沙縣區園區 (略) 負責將出讓地塊交付給受讓人,所交付的出讓地塊為完成“三通一平”的凈地(即出讓紅線外通路、通水、通電,紅線內土地平整),地塊交付標高為黃海高程128米至132.5米,“三通”以出讓公告期間的現狀為準。
(二十八)項目開工竣工時間要求:開工期限為出讓地塊交付之日起12個月內,竣工期限為開工之日起24個月內。
(二十九)競買申請人之間不得私下串通,采取“圍標、串標”等非法方式排擠其他競買申請人、干擾出讓活動、破壞公平競爭、謀取不當利益等。如有上述行為,一經查實將取消競買申請資格或競得人資格、沒收競買保證金,并將該競買申請人(或競得人)列入誠信黑名單,今后禁止參與沙縣區土 (略) 場出讓活動。
(三十)規劃和建設須符合《 (略) 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五、競買人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凡在沙縣區范圍內欠繳土地出讓價款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具備競買資格的除外),在繳交了競買保證金,提供競買人證明文件等競買所需的有關材料后,均可申請參加本次拍賣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競買。
六、拍賣出讓起始價、競買保證金及成交價款的繳納期限
(一)拍賣出讓起始價:根據出讓價格評估備案結果,經集體研究, (略) 沙縣區金沙路南側G地塊3000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起始價為人民幣2000萬元,并設拍賣出讓底價。
(二)競買保證金:人民幣400萬元。
(三)土地出讓價款的繳納期限: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6個月內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
七、拍賣出讓的組織實施
經區政府批準的拍賣出讓方案,會同其他有 (略) 土地出讓管理系統審查通過后,由區自然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組 (略) 沙縣區金沙路南側G地塊3000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拍賣出讓。
八、其他事項
其他要求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國土資發〔2006〕114號)、《 (略)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規范(試行)》(閩國土資綜〔2006〕272號)、《 (略) 國土資源廳關于全面推行土地出讓網上公開制度的通知》(閩國土資綜〔2014〕383號)、《 (略) 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若干產業項目用地管理分類目錄(2020年本)〉的通知》(閩國土資綜〔2020〕51號)、《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和國家有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執行。
九、本出讓 (略) 沙縣區自然資源 (略) 沙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略) 沙縣區園區 (略) 負責解釋。
此復。
(略) 沙縣區人民政府
2023年9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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