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 (略) 對1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1日(5個工作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歙縣徽 (略) 71號
郵 編:#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審批時間 |
1 | 關于黃山華 (略) 年產8000噸高阻隔包裝材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 歙環字〔2025〕15?號 | 2025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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