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略) (略) 海陽佳苑、世博偉業家具廣 (略) 抵債房產轉讓項目 | 項目編號 | ZZCQ*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5年4月1日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年4月8日 |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
標的 概況 | 標的清單 | |||||||||||||||||
序號 | 標的名稱 | 標的位置 | 房屋建筑面積 | 產權證號 | 掛牌價 (萬元) | 交易保證金 (萬元) | 用 途 | |||||||||||
1 | 海陽佳苑商住樓1棟1層1號營業用房 | (略) (略) (略) 66號海陽佳苑商住樓 | 152.66㎡ | 甘(2023) (略) 不動產權第*號 | 82.93 | 8.00 | 商業服務 | |||||||||||
2 | 世博偉業家居廣場A1號樓2層10號、11號、12號、16號營業用房整體轉讓 | (略) (略) 二十里鋪 (略) (略) 1號世博偉業家居廣場 | 合計313.92m2 其中: 10號營業用房60.98㎡ 11號營業用房63.24㎡ 12號營業用房94.85㎡ 16號營業用房94.85㎡ | 10號:甘(2023) (略) 不動產權第*號;11號:甘(2023) (略) 不動產權第*;12號:甘(2023) (略) 不動產權第*號;16號營業房權證號:甘(2023) (略) 不動產權第*號 | 73.40 | 7.00 | 商業服務 | |||||||||||
3 | 新 (略) 裙樓1-2層25號營業用房 | (略) (略) 新 (略) 裙樓 | 190.80㎡ | 甘(2023) (略) 不動產權第*號 | 90.36 | 9.00 | 商業服務 | |||||||||||
4 | 單家川商住樓1棟1層3號營業用房 | (略) (略) (略) 單家川商住樓 | 47.81㎡ | 甘(2023) (略) 不動產權第*號 | 22.33 | 2.00 | 商業服務 | |||||||||||
轉 讓 方 情 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平涼農村 (略) | ||||||||||||||||
轉讓方承諾 | 我方作為轉讓方,向甘肅省產權 (略) (略) (以下統稱“ (略) ”)提出申請,將我方持有的標的公開轉讓,由 (略) 公開發布轉讓信息并組織競價。我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出如下承諾: 1.本次公開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該標的擁有 (略) 置權且拉運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公開轉讓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有關轉讓標的相關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公開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 (略) 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我方義務。 5.項目成交后,因我方原因造成《資產交易合同》不能簽署或轉讓標的不能移交的,我方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交易相關方造成的損失。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轉讓方決策文件 | 平涼農村 (略) 風險管理委員會文件 (復字〔2025〕17號)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平涼農村 (略) 風險管理委員會 | |||||||||||||||||
特別 告知 | 1.本項目一經公告即可進入調查期,意向受讓方應自行了解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政策,并到有關部門咨詢。一旦報名則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轉讓須知、轉讓申請與承諾書等附件材料全部內容,已實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認可標的現狀,已認真考慮了關于標的行業、市場、政策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風險。 2.標的均以展示的實物現狀為準, (略) 對標的不承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對標的所做的介紹和評價(包括但不限于相關資料、圖片展示及口頭介紹等),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不構成任何形式的保證。 3.意向受讓方在公告期間內應對標的可能存在的瑕疵進行審查、勘驗和鑒定。意向受讓方一旦交納了交易保證金,即表明接受該標的的一切現狀,愿意承擔一切風險和責任。 | |||||||||||||||||
交易 條件 | 資金交納方式 | 線下支付 |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按照《資產交易合同》約定支付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法律法規允許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2.具有良好商業信用、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原債務人、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股東及其配偶或親屬、經營地址或電話與原債務人相同的關聯企業或個人不得購買。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標的交割 | 按照轉、受讓雙方簽訂的《資產交易合同》約定執行。 | |||||||||||||||||
轉讓方式 | 公告期內,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 (略) 絡競價方式轉讓;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按掛牌價與意向受讓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約。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在公告期內自行踏勘轉讓標的并了解相關情況,按要求提交受讓申請及相關材料,自行登錄 (略) 網站,進行報名登記,提交資格文件等報名材料,辦理報名登記手續。按規定交納交易保證金到指定賬戶(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資格審查合格且交易保證金確認到賬的意向受讓方,取得參與受讓資格。逾期未提交受讓申請及相關材料,或交易保證金未按規定時間到賬的,視為放棄受讓意向。未受讓者的交易保證金在項目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如數無息原渠道退還。 2.本項目一經公告即可進入調查期,意向受讓方有權及有義務了解及確認標的情況,并對標的可能存在的和潛在的瑕疵進行全面盡調,或聘請相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同時意向受讓方應自行了解國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政策,并到有關部門咨詢,判斷是否具備標的權屬變更條件,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責任及后果。一旦報名則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轉讓公告》《受讓須知》《受讓申請與承諾書》等附件材料全部內容,已實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認可標的現狀,已認真考慮了關于標的行業、市場、政策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風險。 3.轉讓標的均以現狀為準進行轉讓和交付,意向受讓方需自行實地踏勘,充分了解轉讓標的現狀及有關情況,并到有關部門咨詢。意向受讓方報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認可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情況,對轉讓標的無任何異議,自愿接受轉讓標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交易風險。轉讓標的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狀況、轉讓標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積勘丈誤差、現場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還轉讓標的或拒付成交價款。否則,視為違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 4.轉讓標的成交價款不包含轉讓標的辦理權屬登記變更手續過程中應繳納的相關稅、費;辦理權屬登記變更手續過程中涉及的一切稅、費和所需補交的相關稅、費(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契稅、過戶手續費、印花稅、權證費、水利基金費、出讓金以及房產及土地交易中規定繳納的各種費用)依照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由雙方各自承擔。 5.轉讓標的移交前產生的水、電、暖、氣、物業等及其他費用由轉讓方承擔,轉讓標的在辦理水、電、暖、氣等相關事項的入戶或登記手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6.受讓方應在收到 (略) 通知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并按照《資產交易合同》約定支付成交價款。否則,視為違約,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轉讓方有權重新組織交易。 7.轉讓標的成交后的不動產事項以不動產權證書證載為準;若不動產權證書登記事項與公告、資產交易合同所載事項、實際測量面積出現差異的,均不改變成交結果和交易價格。 8.因政策、規劃變更及其他因素引起的全部風險和后果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且不改變成交結果和交易價格。 9.成交后, (略) 僅向受讓方開具交易服務費發票。 10.意向受讓方自備 (略) 絡競價, (略) 不提供競價場所及設備, (略) 絡等故障導致的一切風險及責任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11.其他詳見《受讓須知》《受讓申請與承諾書》等相關文件。 | |||||||||||||||||
交易 指南 | 競價規則 | 意向受讓方在提交報名資料及競價前請務必遵照《轉讓公告》《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受讓須知》 (略) (http://**)的《 (略) 競價交易規則》《 (略) 產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投資資格、注冊報名、交易保證金交納、競買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投資、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情節嚴重者并將受到政府相關機構的聯合懲戒,請審慎參與投資。 | ||||||||||||||||
現場展示 | 意向受讓方自行踏勘 | |||||||||||||||||
競價報名 | 報名時間 | 公告期內(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8:00 | ||||||||||||||||
報名手續 | 意向受讓方應在公告的規定時間內向 (略) 提交報名資料,并按時交納交易保證金。 交納交易保證金指定賬戶: 戶名:甘肅省產權 (略) (略) 開戶行:蘭州銀行天成支行 開戶行行號:* 賬號:* 報名資料具體如下: 1.主體資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需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資質文件;非法人組織需提供可證明其主體資格的相關資料。 2.委托代理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 意向受讓方須對其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
交易保 (略) 置方式 | 1.交易保證金交納的截止時間為公告截止日17:00:00之前(具體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2.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受讓方的, (略) 將在交易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按原渠道無息退還交易保證金。 3.若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交易保證金在扣除應付 (略) 交易服務費后余額轉為部分交易價款。 4.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應履行如下承諾: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轉讓方和 (略) 可扣除該意向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交易雙方應付 (略) 的交易服務費用后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交易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受讓方原因未在收到 (略) 通知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訂《成交確認書》及《資產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略) 絡競價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有效報價的。 ②意向受 (略) 絡競價等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受讓方原因未在收到 (略) 通知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及《資產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及 (略) 損失的。 (4)意向受讓方拒絕參與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讓方故意泄露轉讓方及其關聯企業的商業秘密并造成相關損失的。 (6)受讓方未履行所簽署的承諾文件之義務的。 特別提示:因受讓方違約導致標的再次掛牌的,若二次掛牌受讓價款低于本次受讓價款時,該受讓方還應補足差額部分。 | |||||||||||||||||
競價安排 | 交易方式/競價方式 | 掛牌轉讓/網絡競價 | 增價幅度(元) | — | ||||||||||||||
自由競價時間 | — | 延時競價周期(秒) | 180 | |||||||||||||||
服務費 | 詳見《受讓須知》《受讓申請與承諾書》等報名文件。 | |||||||||||||||||
聯系 方式 | 咨詢聯系人 | 文經理 * 陳經理* | ||||||||||||||||
踏勘聯系人 | 張經理 * | |||||||||||||||||
咨詢時間 | 公告期內,08:30-12:00,14:30-17:00(節假日除外) | |||||||||||||||||
技術服務 | 400-828-9082 | |||||||||||||||||
咨詢地址 | (略) (略) (略) 87號中廣大廈9樓 (略) (略) 綠地廣場工商聯大廈3樓 | |||||||||||||||||
其 他 | 1. (略) 網站http://**.cn 2.微信公眾號:GSCQ4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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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