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2.65 萬元/年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首年租金掛牌起始價為2.#元,租金無遞增 | 是否優先承租權情況 | 否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無遞增,首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在競買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出租用途 | 按照規劃用途,須為合法合規的正規行業,其業態不能違反法律法規。不得經營對周邊環境有污染、有危害的物品及服務。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其用途,否則出租方有權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且租金、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出租底價:以評估價2.#元作為首年租金招租底價。 2.履約保證金:在成交之日起 5個工作日內付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務費及履約保證金(首年租金成交價的10%取整數)至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并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同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在租賃期滿時,承租方結清租金及其它費用、及時注銷或變更營業地址注冊地址和水電戶名等手續,騰空租賃場地,經出租方查驗配套設備設施完整無損并解除租賃合同后無息退還保證金。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以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的原則,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4.出租場地相關證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門申報審批,辦理相關審批以達到可經營的法定許可為準,出租方予以配合相關工作,涉及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5.生產經營場所水電費及物業費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6.租賃面積以房產實際面積為準,租賃場地按現狀交付使用。 7.本次出租行為所涉及的一切稅、費,由雙方按照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8.出租標的物交付使用標準,以移交時的標的物現狀及房屋和土地用途或使用功能為準,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墻地面開裂、門窗損壞、設備設施損壞缺失等)和使用風險,須競得人自行修繕、彌補、承擔;意向競買方報名競買之前須查詢和實地勘探了解標的物的現狀、權證情況、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相關審批文件資料、設備安裝、鄰里糾紛、有關規費以及周邊環境等,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風險已作充分了解和預見,出租方只能在現有條件下提供該有的有關資料及協助,競買方如遇有關問題解決不成,造成的一切損失責任與出租單位(個人)無關。相關風險意向競買方參與競買時請做充分考慮,并保證不會以此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張。 9.競得人須按照規劃設計用途,合法經營,不得將標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非法物品等,并自行辦理工商、消防、環保、安監等經營事務涉及的相關審批手續;出租方對競得人能否獲得相關部門的審批以及是否符合承租方的需求等不做任何承諾或保證,一切手續由競得人自行辦理,相應的費用也有競得人自行承擔。 10.租賃期間,租賃場地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不得轉租。 11.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使用任何明火及相關設備。 12.如因政策性調整、拆除、集團公司擴大生產經營需要收回該承租場所的,承租方須無條件配合并搬離該承租場所,租賃物的裝潢或裝修設施除可移動物品(如空調等)外均無條件歸出租方所有,租金按照實際租期計算(裝修及其他任何費用不給予補償)。 13.為保 (略) 場的公平、公正,維護各意向競買方合法權益。各意向競買方在參加租賃資產競買過程中,不得以承租權為要挾,向其他意向競買方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報酬。如發現上述行為,我司將取消本次競買活動,競買結果將不予以認定,并公安機關 (略) ;查證屬實的,違法意向競買方競買保證金將不予退還,因此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僅限于競買費用、延期招租租金損失等)將保留追訴權利。 14.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承租方法人代表系安全生產經營責任人,全面負責該租房的安全生產經營工作。 |
租期 | 5年 |
有無免租期 | 無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0.52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交納方式 | 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 (略) 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在項目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將立約保證金轉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