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要求,現將“揚子石化(略)烯技術升級重構及下游新材料一體化項目”的有關信息向公眾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及概要
建設項目名稱:揚子石化(略)烯技術升級重構及下游新材料一體化項目
建設地點:中國石化 (略) (略) 內
職工人數:本項目不增加揚子石化全廠定員,項目勞動定員281人,在公司內部調劑。
項目概況:拆除化工廠現有PT (略) 、三 (略) 等裝置,在拆除位置建設1座(略)噸/年裝置、1座(略)噸/年裝置,建成后關停現有48.(略)噸/年(略)烯裝置和現有(略)噸/年裂解汽油加氫裝置;新建1座(略)噸/年聚烯烴彈性體POE裝置、新建1座(略)噸/年聚(略)烯蠟裝置、新建1座(略)噸/年醋酸(略)烯裝置、拆除現有1座(略)噸/年3#(略)二烯抽提裝置并還建1座(略)噸/年裝置(現有(略)噸/年3#(略)二烯抽提裝置已關停)。依托現有及新建循環水場、原料及 (略) 、火炬設施、消防水站、 (略) 理、聯合機柜間、聯合變配電室等相應的配套公用工程。所有拆除工作均不在本次評價范圍。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 2.2-2018)中評價工作分級方法,本項目最大因子占標率大于10,根據Pmax值評價等級為一級。
本項目大氣環境評價基準年為2023年,項 (略) 域不達標因子為臭氧。揚子石化有削減源,根據計算結果,本項目各污染物的短期濃度貢獻值最大濃度占標率均小于100%;本項目各污染物的年均濃度貢獻值的最大濃度占標率小于30%;根據計算疊加現 (略) 域在建擬建污染源預測值后各污染物滿足相應標準要求。
本項目廠界外各污染物的短期貢獻濃度值未出現超標情況,因此,本項目不需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
項目廢水部分在 (略) 理后排入揚子石化水廠凈一車 (略) 理裝置(及后續的回用裝置)處理后回用,不新增凈一排口外排量。
在建設項目采取環保措施后,能夠滿足GB/T (略)-2017相關標準要求,同時合理設置地下水監控井、加強環境管理與地下水監測,在及時發現泄漏事故 (略) 理的情況下可將污染影響控 (略) 內及 (略) 域。
本項目產生的固廢可以合 (略) 置,不產生二次污染。
本項目運行后,在采取有效降噪、隔聲措施的條件下,廠界可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略))3類標準要求。廠界200m范圍內無居民等環境敏感目標,不會出現噪聲擾民現象。
本項目非正常工況下項目產生所有廢水泄漏到土壤,考慮進入土壤時間為1年,經計算可知,項目周邊200m范圍內表層土壤中石油烴的預測濃度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略))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大氣環境風險預測結論表明,在粗裂解汽油罐泄漏、氨氣管線泄漏、輕裂解料泄漏次生污染等事故下,最常見及最不利氣象條件下對周邊個體的傷害概率為0;本項目廢水進入凈 (略) 理場(及后續回用裝置)處理回用,不外排。引用《揚子石化水廠凈一裝置總排提標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結論,項目依托的凈 (略) 理裝置發生非正常排放及事故性排放時,對下游興隆洲重要濕地、龍潭飲用水 (略) 等保護目標影響較小;污染物一旦發生滲漏,在及時發現并進行合 (略) 置的情況下對周圍地下水影響范圍較小;通過采取有針對性的風險防范措施并落實應急預案,項目的環境風險可防控。
三、建設項目擬采取的環保治理措施
蒸汽裂解裝置裂解爐(低氮燒嘴)廢氣經過“SCR脫硝”處理后達標排放,新建排氣筒P1~P8;裂解汽油加氫裝置脫C8塔真空泵尾氣、聚(略)烯蠟高壓及低壓尾氣經火炬氣回收系統進入 (略) ,不外排;POE裝置添加劑系統廢氣、后處理廢氣均在裝 (略) 理后達標排放,新建排氣筒P9、P10;POE裝置風送和包裝廢氣經布袋除塵后達標排放,新建排氣筒P11;POE裝置污水池廢氣經固定床吸附后達標排放,新建排氣筒P12;聚(略)烯蠟裝置成型包裝廢氣可直接達標排放,新建排氣筒P13;廢堿氧化裝置廢氣、聚(略)烯蠟裝置脫揮廢氣、醋酸(略)烯裝置連續廢氣、解析廢氣、精制不凝氣、(略)二烯抽提裝置低壓尾氣、再生廢氣、罐區及裝車站廢氣、 (略) 理站廢氣經TO(低氮燒嘴)后達標排放,新建排氣筒P14。
項目廢水部分在 (略) 理后排入揚子石化水廠凈一車 (略) 理裝置(及后續的回用裝置)處理后回用,不新增凈一排口外排量;其余廢水直接排入揚子石化水廠凈一車 (略) 理裝置(及后續的回用裝置)處理后回用,不新增凈一排口外排量。
項目選擇低噪聲設備,并采取隔聲、減震、距離衰減等措施減輕噪聲影響。
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均 (略) 置。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環評單位通過調查、分析和綜合評價后認為:擬建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政策、規范及相關規劃要求;生產過程中遵循清潔生產理念,所采用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技術可行、經濟合理,能保證各類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預測結果表明項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對周圍環境和環境保護目標影響較小;通過采取有針對性的風險防范措施并落實應急預案,項目的環境風險可防控。綜上所述,在落實本報告書中的各項環保措施以及各級環保主管部門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從環保角度分析,擬建項目的建設具有環境可行性。
五、征求意見的具體形式
公示期間,公眾可通過信函、電子郵件等形式將意見反饋,也可直接向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的聯系人,當面反饋意見。公眾對建設項目有環境保護意見的,可向建設單位和環評單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聯系方式、聯系地址。
鏈接:http://**_9RF9OU0d1WH1cdExM54A?pwd=sq9t 提取碼:sq9t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一)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
本次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是建設項目所在地周圍的、關注本項目建設的公眾,征求對本工程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非環境保護方面的內容不在征求范圍。
(二)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1、公眾對項 (略) 域內的環境質量現狀的看法;
2、公眾對項目的了解情況;
3、公眾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的看法;
4、公眾對建設項目建設所持態度;
5、您對建設項目建設的態度以及對建設項目在環境管理和環境保護方面的要求和意見。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第三十一條等有關規定,征求意見稿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若您對項目有什么意見和看法,可通過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將填寫的公眾意見表提交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
八、聯系方式
(1)建設單位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中國石化 (略)
地址: (略) (略) 團拼樓安環部
聯系人:徐主任
郵箱:xuxia.*@*inopec.com
(2)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江蘇環保產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11號鳳凰文化廣場A座
聯系人:李工
郵箱:*@*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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