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陽縣水利局文件
平水政審〔2021〕11號
關于平陽錦城置業有限公司平陽大型中高端購物消費集聚中心E04地塊房產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批復
(略) :
你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MA2HBQ9H35)申報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及委托浙江川河 (略) 編寫的《 (略) 平陽大型中高端購物消費集聚中心E04地塊房產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報批稿)等材料通過投資在線平臺3.0系統已收悉(項目代碼:2020-*-70-0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條、二十七條、三十二條、四十一條和《 (略) 水土保持條例》第十九條、二十條之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項 (略) 平陽縣鰲江鎮,地塊東南側緊鄰西塘河,西南側緊鄰山頭巖河,西北側緊鄰象山溪,東側為已經砼道路。本項目占地面積共計59204m2,總建筑面積*m2,為新建建設類項目。工程擾動地表面積59204m2。工程建設總工期36個月,于2020年7月開工,2023年6月完工。本工程總投資*萬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資63462.7萬元。
項目涉及土石方開挖、填筑,將擾動原地表面積59204m2,建設期間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將新增水土流失量5679.47t。為此,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設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對保護項目區生態環境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析與評價
(一)主體工程選址、施工時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藝、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主體設計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評價和界定基本合理。
(二)工程土石方開挖總量1.66萬m3(其中管道挖方0.10萬m3,樁基礎施工產生鉆渣方量1.56萬m3)。
(三)工程土石方填筑總量4.71萬m3(管道填方0.10萬m3,場地平整土石方填筑3.72萬m3,綠化覆土0.89萬m3)。
(四)工程土石方借方總量4.61萬m3(綠化覆土0.89萬m3,一般土方3.72萬m3)。
(五)本工程共產生棄方為1.56萬m3,均為基礎鉆渣,運輸至鰲江鎮城北村(甬臺溫高速公路復線平蒼2標段)內消納。經度:120°36′42″,緯度:27°37′56″,現狀土地類型為雜填土,占地面積約26000㎡,運距8km。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的界定,面積總計59204m2,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者為 (略) 。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預測的時段劃分、內容、方法及預測結果。
五、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標準執行南方紅壤區二級標準,預計在方案實施并發揮效益后,水土流失總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林草植被恢復率95%,渣土檔護率96%,林草覆蓋率23%。
六、根據建設項目布局及造成水土流失的特點劃分為2個區: Ⅰ區主體工程防治區、Ⅱ區施工臨時設施防治區。
七、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體系、水土保持措施總體布局、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安排。工程建設中應將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圖設計、施工等各個環節予以落實。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體系如下:
Ⅰ區:
工程措施:雨水管線√;
植物措施:綜合景觀綠化√,撫育管理;
臨時措施:臨時排水溝、沉沙池、洗車平臺√、管線開挖防護√、泥漿周轉池√、臨時堆土、臨時苫蓋;
Ⅱ區:
工程措施:場地平整;
臨時措施:臨時施工場地排水、管理措施;
(以上帶√表示主體工程已設計,其余為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
八、基本同意水土監測時段、內容和方法。
九、同意水土保持投資概算,本工程水土保持總投資796.65萬元,要求你單位將水土保持方案納入工程總概算。
十、根據《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14〕8號):本項目應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47363.20元。
十一、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項目建設產生的土石方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庫和指定地點以外的區域傾倒。
(二)請在主體工程后續設計中一并做好水土保持設計,確保水土保持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三)將水土保持設施建設監理納入主體工程監理中,并加強對水土保持設施建設合同、質量、進度、資金的管理。
(四)按要求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并按季度向我局報告監測成果。
(五)施工期跨越汛期,在雨季和臺汛期須做好防汛安全各項工作。
十二、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若水土保持方案需作重大變更的,應當報我局批準。
十三、本工程涉及其它管理事項的,請報有關部門批準。
十四、你單位如對本批復決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平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平 (略) 提起行政訴訟。
該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由縣水土保持監督所、縣水政監察大隊和鰲江水利管理所負責。
抄送:國家稅務總局平陽縣稅務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水土保持監督所、縣水政監察大隊、鰲江水利管理所。
平陽縣水利局 2021年2月3日印發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條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按照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措施。沒有能力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應當委托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機構編制。
水土保持方案應當包括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的范圍、目標、措施和投資等內容。
水土保持方案經批準后,生產建設項目的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七條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生產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應當驗收水土保持設施;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投產使用。
第三十二條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造成水土流失的,應當進行治理。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應當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專項用于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專項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十一條對可能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自行或者委托具備水土保持監測資質的機構,對生產建設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進行監測,并將監測情況定期上報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
《 (略) 水土保持條例》 (略) 水土保持規劃劃定的山區、丘陵區和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涉及土石方開挖、填筑或者堆放、排棄等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編制水土保持方案:
(一)占地面積十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五萬立方米以上的,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
(二)占地面積五公頃以上不足十公頃并且挖填土石方總量不足五萬立方米,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一萬立方米以上不足五萬立方米并且占地面積不足十公頃的,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
(三)占地面積不足五公頃并且挖填土石方總量不足一萬立方米的,應當填寫水土保持登記表。
生產建設單位沒有能力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應當委托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機構編制。
第二十條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需要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在報送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前,將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報告表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將水土保持登記表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生產建設項目跨行政區域的,應當報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占地面積五十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五十萬立方米以上的,應 (略) 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中, (略) 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的,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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