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電寧 (略) :
本機關于2025年1月16日依法受理你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略)MA7LBAB22L)提交的火木梁風電場擴建項目(項目代碼:2405-(略)-04-01-(略))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申請。本機關組織技術評審機構進行了技術評審,評審時間不計算在行政許可期限內。經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準予行政許可。
一、項目概況
項 (略) 寧蒗縣,為新建類項目。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新建9臺單機容量為6250千瓦的風力發電機組等。項目總占地面積8.68公頃,其中永久占地0.62公頃,臨時占地8.06公頃;項目建設土石方開挖總量15.(略)立方米,回填利用總量4.(略)立方米,綜合利用0.(略)立方米,產生棄方10.(略)立方米運至規 (略) 棄渣場。
二、水土保持方案總體意見
(一)基本同意主體工程水土保持評價結論。
(二)基本同意建設期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8.68公頃。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執行西 (略) 一級標準。
(四)基本同意設計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標值為:水土流失治理度94%,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護率92%,表土保護率95%,林草植被恢復率96%,林草覆蓋率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 (略) 、措 (略) 、分區防治措施布設。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資估算編制依據、方法和成果。建設單位需要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為(略)萬零(略)佰(略)(略)元整(¥(略).00)(征收面積8.68公頃,征收標準為(略)/平方米)。
三、生產建設單位應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相關要求,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續設計。深化棄渣場的擋護、護坡等工程防護措施設計,認真落實棄渣場管護責任,加強對棄渣場巡查檢查,確保棄渣場安全穩定運行。加強施工組織和管理工作,切實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
(二)嚴格按照該水土保持方案落實各項水土保持措施。各類施工活動要嚴格限定在用地范圍內,嚴禁隨意占壓、擾動和破壞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剝離和綜合利用,加強臨時表土堆存期間的防護。根據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時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實施進度,做好臨時防護措施,嚴格控制施工期間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實做好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加強水土流失動態監控,并按規定向省水利廳和州(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水土保持監測季度報告和總結報告。監測成果及時上傳全國水土保持監督管理系統。
(四)落實并做好水土保持監理工作,確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設質量和進度。
(五)項目開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四、本項目的地點、規模如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變更的,應當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報省水利廳批準。需要新設棄渣場的,生產建設單位應當開展棄渣減量化、資源化論證,并在棄渣前編制水土保持方案補充報告,報省水利廳審批。
五、本項目在投產使用前應通過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驗收結果向社會公開;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在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通過后3個月內,向省水利廳報備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并接受驗收核查。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本項目不得投產使用。
六、你單位應在收到本行政許可決定書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分送項目所涉及的州(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七、 (略) (略) 組織寧 (略) 對水土保持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及時組織對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促落實,并將監督檢查意見抄送省水利廳;對落實具體屬地監管責任中發現的涉嫌違法違規問題,依法依規采取責任追究措施;對經核實為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嚴格 (略) ,或按規定移送當地有關執法機 (略) 罰。
八、本行政許可決定書自批準之日起有效期為3年。在行政許可決定書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生產建設單位應在行政許可決定書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之前向本機關申請重新審核。項目在行政許可決定書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重新審核的,或雖提出重新審核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行政許可決定書自動失效。
九、本行政許可決定書僅用于項目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項目建設的其他許可需按有關規定執行。
云南省水利廳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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