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武川縣 (略) 增資擴股項目 | 項目編號 | N0109ZZKG#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22日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16日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10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最多延長2個周期。 |
項目 | 增資企業基本情況 | 企業名稱 | 武川縣 (略) | |||||||||||||||||||||||||||||||||||||||||||||||||||||||||
注冊地(住所) | 內蒙 (略) (略) 武川縣可可以力更 (略) (略) 內辦公樓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略) | 法定代表人 | 王冬 | |||||||||||||||||||||||||||||||||||||||||||||||||||||||||
成立時間 | 2023-4-14 | 注冊資本 | 5000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 | #MACGD6N66P | 所屬行業 | 其他制造業 | |||||||||||||||||||||||||||||||||||||||||||||||||||||||||
經營范圍 | 許可項目:建設工程施工;熱力生產和供應。(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節能管理服務;信息咨詢服務(不含許可類信息咨詢服務);水利相關咨詢服務;資源循環利用服務技術咨詢。(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 |||||||||||||||||||||||||||||||||||||||||||||||||||||||||||
職工人數 | 0 | |||||||||||||||||||||||||||||||||||||||||||||||||||||||||||
增資前后股權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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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資企業承諾 | 1.我方公告的產權標的權屬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我方對《武川縣 (略) 增資擴股項目》遞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及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4.如我方違反上述承諾或違反產權交易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交易規則規定的行為,自行承擔相關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 |||||||||||||||||||||||||||||||||||||||||||||||||||||||||||
主要財務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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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內蒙古德丞資產評估事務所(普通合伙) | 評估基準日 | 2024年7月31日 | ||||||||||||||||||||||||||||||||||||||||||||||||||||||||
資產總額 | #萬元 | |||||||||||||||||||||||||||||||||||||||||||||||||||||||||||
負債總額 | #萬元 | |||||||||||||||||||||||||||||||||||||||||||||||||||||||||||
凈資產 | 745.#元 | |||||||||||||||||||||||||||||||||||||||||||||||||||||||||||
每股對應估值 | ||||||||||||||||||||||||||||||||||||||||||||||||||||||||||||
項目內容 | 擬募集資金總額及對應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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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新增注冊資本(萬元) | 5204.0817 | 擬增資底價 | 5204.#元 | |||||||||||||||||||||||||||||||||||||||||||||||||||||||||
募集資金用途 | 主要用于補充營運資金,擴大資本規模,引進先進技術。 | |||||||||||||||||||||||||||||||||||||||||||||||||||||||||||
增資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增資企業決策文件 | 武川縣 (略) 股東決定 | ||||||||||||||||||||||||||||||||||||||||||||||||||||||||||
國資監管機構 | 武川縣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
(略) 或主管部門 | 內蒙古 (略) | |||||||||||||||||||||||||||||||||||||||||||||||||||||||||||
批準單位名稱及文件名稱(含文號) | 武川縣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武川縣 (略) 引入社會投資人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實施方案的批復(武國資發〔2024〕63號) |
特別 | 對增資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信息 | 1.增資企業成立于2023年4月14日,注冊資本#元,實繳7,#,本次信息披露無法提供2021年和2022年的財務數據。 2.本次增資擬引入投資方1名,募集資金總額不低于5204.#元,首次實繳為現金,金額不低于776.#元。增資后注冊資本為#.#元,增資價款中超過注冊資本部分記入資本公積,由新老股東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投資方剩余剩余應實繳出資按照《 (略) 法》 (略) 章程的規定自本次增資工商變更之日起5年內繳足。 3.根據《關于武川縣 (略) 引入社會投資人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企業增資)法律意見書》中提示與建議顯示:“根據可研報告及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顯示,標的企業廠房所在地通過內蒙古潔 (略) 持有的土地分割轉讓取得,原國土證使用編號為蒙2020武川縣不動產權第#號,占地面積#.5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2020年7月15日至2070年7月14日,為內蒙古潔 (略) 掛牌出讓所得,2023年11月內蒙古潔 (略) 同標的企業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擬轉讓7794平米土地及地上廠房給標的企業,土地及地上對應廠房總價#元,由于該土地內蒙古潔 (略) 涉及貸款抵押擔保未完成土地權屬分割轉移,經協商標的企業先行支付土地款#元,剩余#元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后支付。標的企業雖與內蒙古潔 (略) 簽訂轉讓協議,但是未取得該土地的使用權,且該土地上的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同時也導致無法取得項目建設規劃和施工許可。” 4.過渡期損益:評估基準日(2024年7月31日)后至本次增資工商變更完成期間(簡稱“過渡期”),融資方產生的損益由新老股東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擔。 5.增資后法人治理結構: (1)增資后公司設立股東會,由各股東組成,按照《 (略) 法》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行使股東職權; (2)增資后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3人組成,其中投資方提名2名董事,原股東提名1名董事,由股東會進行選舉。董事長從原股東提名的董事中產生。 (3)增資后公司不設立監事會,設監事1名,由原股東委派。 (4)公司設總經理1人,由投資方推薦,董事會聘任;財務主管由投資方委派,財務出納由原股東委派。 6.其他以最終簽訂的增資協議為準。 7.最終投資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首期增資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發起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 8.本次增資擴股后,增資企業不得繼續使用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以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9.意向投資方須知曉、承諾并認可上述情形,本次增資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詳見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備查文件,備查文件僅供參考,敬請投資方查閱相關資料并詳盡了解相關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僅就增資企業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10. (略) 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 (略) 競價交易規則》、《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 (略) 中公開披露的說明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內蒙古產權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 11.意向投資方報名請于公告期內到內蒙古產權 (略) 站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預留銀行賬戶名稱須與會員注冊名稱一致,且銀行卡號須為該名稱對應卡號)匯入保證金。【不可用現金、信用卡、支付寶或微信等方式匯入】意向投資方在將資金轉入錢包后,需將錢包中的資金支付到報名項目中。 |
是否涉及重大債 (略) 置事項 | 否 | |
原股東是否參與增資 | 否 | |
職工是否參與增資 | 否 | |
其他需披露事項 | 無 |
增資 | 遴選方式 | 競爭性談判 |
增資方案主要內容 | 本次增資擴股擬引入投資方1名。 1.意向投資方經增資企業確認投資資格并按時足額交納交易保證金成為合格意向投資方。掛牌期滿,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資方時,由增資企業參照競爭性談判要點自主決定是否確認其最終投資方資格;如征集到兩家或兩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資方時,增資企業將通過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最終投資方。 2.競爭性談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對意向投資人進行擇優選擇: 1)意向投資方的增資價格因素; 2)意向投資方綜合實力,包括企業背景、企業信用、行業聲譽、財務狀況、資金實力、 (略) 治理情況等; 3)產業協同因素。 (略) 當前主營業務及發展規劃相匹配并能產生協同效應。 | |
增資達成或終結的條件 | 1.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投資方,意向投資方接受增資條件和增資價格、增資價格不低于經備案的評估結果且獲得增資企業有權批準機構同意并簽署《增資協議》,則增資達成。 2.最終投資方與增資企業、原股東未能就增資協議達成一致,增資終結。 |
投資 | 投資人資格條件 | 1.意向投資方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 (略) )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注冊資本不低于#元,公司成立不低于2年; 2.意向投資方須具備蒸汽鍋爐施工及運營能力。 |
增資條件及其他事項 | 1.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投資方提供其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并簽署由增資企業提供的保密承諾函后,可以查閱增資企業置放于中心的相關資料并對增資企業進行盡職調查。意向投資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增資企業進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資方報名并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在中心備查資料披露內容,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內容。意向投資方應接受并配合增資企業對其作出的反向盡職調查,并根據調查結論補充提供與增資有關的書面承諾或其他材料。 2.意向投資方須在公告期內向中心提交投資申請及相關材料(包括要求提供的材料及本公告中約定的其他證明符合投資方資格條件的材料)。中心對意向投資方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規范性審核,并就意向投資方登記情況通知增資企業。增資企業在收到通知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就意向投資方是否符合資格向中心書面確認。中心在收到增資企業確認投資方資格書面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意向投資方資格確認結果書,通知各意向投資方資格確認結果。各意向投資方應當按照中心出具的意向投資方資格確認結果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交納保證金至中心指定賬戶后,成為合格意向投資方。意向投資方未按約定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投資資格。 3.增資企業應在產生兩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資方后10個工作日內提交擇優實施方案,中心協助增資企業按照擇優實施方案選定最終投資方。各合格意向投資方需按擇優實施方案規定時間向中心遞交響應文件,談判小組收到響應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經中心與各合格意向投資方約定談判時間。 4.增資企業、增資企業原股東以及最終投資方對增資協議條款達成一致后,增資企業向中心書面反饋擇優結果,中心在收到增資企業書面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增資企業及各合格意向投資方出具增資結果通知書。最終投資方需在收到增資結果通知書10個工作日內與增資企業、增資企業原股東簽署《增資協議》。 5.最終投資方在《增資協議》簽訂且收到增資企業指定的交款賬號之日起5個工作日向增資企業支付除保證金外首期增資價款的剩余部分,同時按約定向中心指定的交款賬號支付交易服務費。 6.本項目接受投資方以現金方式或與增資企業經營管理相關的非貨幣資產出資,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的,應當經融資方董事或者股東審議同意,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認投資方的出資金額。 7.中心在收到增資企業和最終投資方交納的交易服務費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 8.意向投資主體應為單一主體,不接受聯合體方式參與投資。 9.意向投資方應書面承諾并同意:①承諾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實有效、不存在虛假信息,同意增資企業有權對意向投資方是否符合資格條件進行判斷核查,并保留最終解釋權;②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公告所披露內容、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內容。若以不了解增資企業的現狀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增資協議、拒付增資款、放棄增資等情形,即可視為違約行為,增資企業有權扣除其遞交的全部交易保證金,并將增資標的重新掛牌,由意向投資方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③承諾具備良好的商業信譽,無不良經營記錄,在經營期間內未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重 (略) 罰,且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最近36個月內未因違法違規行為受 (略) 罰和重 (略) 罰,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相關部門立案調查;承諾非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交易相關各方造成損失,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④認同并支持增資企業的戰略規劃和經營理念,同意并配合增資企業對意向投資方進行盡職調查;⑤增資企業股東會為增資企業最高決策機構,增資企業董事會、監事、經理層按增資協議或章程規定構成;⑥在確定投資方后,須經融資方對增資結果確認后方可進行后續增資程序。 | |
標的交付 | 根據最終簽訂的增資協議辦理 |
投資 | 操作規則 | 意向投資人在報名前 (略) (http://**)的《 (略) 競價交易規則》、《 (略) 產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繳納、競買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您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買。 以下由交易機構自行填制。 | |
現場盡調 | 公告期內 | ||
意向投資報名 | 報名時間 | 2024/10/22至2024/12/16 | |
報名手續 | |||
保 (略) 置方式 | 1.繳納:金額#元,截止時間,按系統提示繳納。 2.保證內容:為保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杜絕非真實意向投資方,融資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別提示,意向投資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未交納或者未全部交納保證金視為放棄受讓資格),即視為對如下內容予以認可: 非因融資方原因,如意向投資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在中心扣除融資方、投資方雙方應交納的交易費用后,融資方有權扣除意向投資方已交納的保證金作為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融資方、中心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索;①意向投資方遞交投資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投資申請的;②被確認投資資格且交納保證金的意向投資方未參與后續投資程序的;③被確定為最終投資方后未按公告約定簽訂增資協議以及未按約定時間付清首期增資價款、交易服務費的;④意向投資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虛假或偽造情形的;⑤意向投資方違反在遞交報名資料時所簽署的承諾文件的;⑥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心交易規則中規定的其他情況。 3.處置方法:①最終投資方交納的保證金在增資協議簽訂且投資方按約定交納交易服務費后由中心轉付融資方; ②無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投資方,其保證金將在確定最終投資方后3個工作日內由中心無息原渠道退還。 | ||
服務費 | 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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