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發現:(1)湖南 (略) 在代理2021年攸縣鄉村振興服務中心戶外垃圾分類亭采購項目中,出現項目磋商小組評審專家未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要求評標的情況,代理單位未履行監管服務職責導致部分項目中標結果不公正;(2)株洲 (略) 在2023年攸縣 (略) 戶外垃圾分類亭采購項目中,出現項目磋商小組評審專家未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要求評標的情況,代理單位未履行監管服務職責導致部分項目中標結果不公正。
上述單位行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相關規定。現為進一步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良好營商環境,經研究決定,將湖南 (略) 及株洲 (略) 等2個單位納入攸縣農業農村項目實施主體誠信黑名單,并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上述單位在3個年度內不得參與我縣農業農村相關項目。
如有異議,請聯系攸縣 (略) 法規股(聯系人:侯祖德0731-*),并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紙質檔材料。
攸縣 (略)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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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