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對所持有的標的資產進行招租,并通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聯交所”) (略) 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開發布招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標的資產權屬清晰,我方有權對外發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標的資產租賃權擁有 (略) 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請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我方同意聯交所按上述材料內容發布招租公告,并對招租公告內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4)本次交易不對意向承租方設置限制競爭的歧視性條件,我方自愿承擔相關風險與責任。
(5)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聯交所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招租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6)我方在聯交所組織交易期間不通過其他渠道進行交易。
(7)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資產狀況,并在標的資產出租后積極協助承租方辦理資產 交接手續,若發生資產交接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8)我方將在招租公告發布期間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標的資產及查閱與之相關的文件。
(9)若標的資產存在優先承租權人的,我方將履行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辦理承租意向登記手續并參與交易等。
(10)在確認承租方后,我方將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憑證要求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否則應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責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動、《租賃合同》簽訂及后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我方自行解決,與聯交所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本次招租活動的相關方或聯交所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招租不動產名稱 | (略) (略) (略) 379號、429號房屋 | 權利人名稱 | 上海長征 (略) |
權證類型 | 其他 | 權證面積(㎡) | 2100 |
權證地址 | (略) (略) (略) 379號、429號 | 實際地址 | (略) (略) (略) 379號、429號 |
出租方名稱 | 上海長征 (略) | |||||||||||
(略) /主管部門 | (略) | |||||||||||
受委托進行招租活動 | 否 |
招租條件 | ||||
出租底價 | *元/年 | |||
租賃面積(㎡) | 2100 | |||
租金調整方式 | 不涉及 | |||
免租期 | 免租期時間2個月,租賃期限含免租期 | |||
租賃用途 | 商業,辦公,倉儲 | |||
是否允許裝修改造 | 是 | |||
是否可轉租 | 否 | |||
承租方需承擔的其他費用 | 物業管理費 | 無物業管理費 | ||
水電氣熱等費用 | 出租方代付后由承租方承擔 | |||
押金及租金支付要求 | 是否支付押金 | 是 ,具體為:*元 | ||
押金交納時間 | 承租方于聯交所出具交易憑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押金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季度 | |||
其他說明事項 | 事項說明 | 本租賃房屋系按間或按棟對外招租,不按權證面積計算。該房屋的建筑面積可能經測量機構測量存在差異,但不影響本次招租租金的價格。 | ||
抵押情況 | 不存在 | |||
是否存在優先承租權人 | 否 | |||
房屋狀態 | 本標的房屋狀態為空置。 | |||
意向承租方范圍 | 依法設立并有效續存的企業法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企業法人或其分支機構,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個體工商戶,其他經濟組織 | |||
承租資格條件 | 1.意向承租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應具有良好商業信用,無不良經營記錄; 3.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其他說明 | 1.出租方未獲得本標的租賃物的房屋權屬證明,意向承租方須自行了解相關事宜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風險。2.本項目參照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 (略) 國資國企不動產租賃業務操作細則》文件執行。 | |||
招租流程 | 1. 本項目公告時間: 2024年12月17日 - 2024年12月23日 2. 交易流程 2.1 參與報名 意向承租方應在項目公告 (略) 站注冊并實名認證,登錄賬號后進入“我要報名”,填寫“意向承租申請”并上傳相應材料;同時,按照公告要求在本項目掛牌期滿前交納保證金至聯交所指定賬戶。意向承租方遞交受讓申請但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申請意向承租資格。 2.2 參與交易 2.2.1 信息發布期滿后,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且交納保證金的意向承租方,則采取協議招租的方式確定最終承租方,承租方應按照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承租價格。 2.2.2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且交納保證金的意向承租方,則采取以下方式確定承租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無優先權) 意向承租方參與競價前需詳細了解并確認競價方案的內容。 2.3完成交易 報價/競價完成后,聯交所向交易各方發送結果通知,并在收取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出具交易證明。 租賃雙方應及時按照本項目公告內容及交易證明內容簽訂租賃合同。 | |||
交易服務費付費主體 | 出租方 | |||
交易服務費 | 本項目承租方無需支付交易費用 | |||
保證金事項 | 1.交納金額:* 2.交納時間: 招租信息披露日起至披露期滿日前交納至聯交所指定銀行賬戶,實際以聯交所到賬時間為準。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意向承租資格。 3.交納方式:線上交納 交易保證金、交易價款結算賬戶 4.退還方式:(1)意向承租方被確定為承租方且不存在違規違約的情形的,其繳納的保證金在聯交所出具交易憑證后全額返還;(2)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確定為承租方且不存在違規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競價完成后及時全額返還;(3)如出租方未確認意向承租方承租資格的,其繳納的保證金在未被確認資格后的1個工作日內全額返還。 5.為保護租賃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有效材料經聯交所確認,且已經交納保證金的,即獲得交易資格,意向承租方需遵守聯交所關于保證金的相關規則,其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其他法律責任,出租方及交易機構可扣除該意向承租方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如該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相關方損失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償。(1)意向承租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出租方或聯交所損失的;(2)意向承租方通過獲取出租方的商業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權益的;(3)意向承租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出租方合法權益的;(4)競價期內,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報價的;(5)意向承租方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的;(6)其他依據聯交所有關保證金的規則有權扣除保證金的情形。 |
信息披露期 | 5個工作日 |
披露期滿未征集到意向方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滿足摘牌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直至征集到承租方。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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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