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10-14
各建設單位:
為提升歸檔工程文件質量, (略)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住建部《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范》(GB/T (略)-2019)、《 (略) 建設檔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對工程文件的歸檔質量要求作如下告知:
一、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的責任主體,對建設工程檔案歸集、驗收、移交工作負總責,承擔終身責任。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文件材料的編制、形成、收集、整理、驗收、移交等工作納入工程建設全過程管理,以及有關人員職責范圍,指定專門部門、專門人員負責工程檔案管理工作。
二、建設工程檔案由建設單位會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等責任單位負責編制,各方責任單位對其形成的工程檔案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可用性負終身責任。
三、建設工程檔案由紙質、電子、聲像檔案三部分,分為工程準備階段文件、監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圖和竣工驗收文件。各方責任單位應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建設工程文件材料的編制、形成、收集、整理、驗收、移交、歸檔等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1.勘察、設計單位負責工程勘察、設計文件收集、整理和立卷,竣工時向建設單位移交;
2.施工單位負責施工文件收集、整理和立卷,編制竣工圖,竣工時向建設單位移交;
3.監理單位負責工程監理文件收集、整理和立卷,竣工時向建設單位移交歸檔;
4.建設單位負責工程準備階段、竣工驗收階段文件的收集、整理和立卷;
5.建設單位收集、匯總各方責任單位形成的工程紙質檔案、電子檔案、聲像檔案,建立一套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建設項目工程檔案,負責組織工程檔案竣工驗收,并形成合格驗收結論。
6.各方責任單位在編制、形成、整理、驗收工程紙質檔案、電子檔案、聲像檔案時,應符合下列相關技術規范標準:
(1)工程紙質檔案應符合現行國標《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范》(GB/T(略))。
(2)工程電子文件和電子檔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設電子文件與電子檔案管理規范》(CJJ/T117)。
(3)數碼照片檔案應符合現行《數碼照片歸檔與管理規范》(DA/T50);錄音錄像檔案應符合現行《錄音錄像檔案管理規范》(DA/T78)。
(4)竣工圖的編制應符合原國家建委《關于編制基本建設竣工圖的幾項暫行規定》(建發施字〔1982〕50號)。地下管線工程竣工圖的編制應符合《城市地下管線探測技術規程》(CJJ61)。
四、建設單位應在聯合驗收時提出工程檔案驗收申請,驗收 (略) 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研究中心同意受理后,方可進入驗收審批程序,否則需重新申請。驗收審批時,取得“合格”意見的,表示通過驗收。取得“整改”意見的,表示未通過驗收,需完成整改后申請重新驗收。
五、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3個月內, (略) 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研究中心移交一套按照《 (略) 建筑工程竣工檔案歸檔整理指南》《市政工程文件歸檔內容及編制順序》進行整理的竣工檔案,未按期移交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略)元以上(略)元以下罰款。
《 (略) 建筑工程竣工檔案歸整理指南》及《市政工程文件歸檔內容及編制順序》 (略) 徑為: (略) (略) 官網-下載服務
(http://**)
六、歸檔的工程文件應為原件,其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完整,與工程實際相符合。因移交方原因導致 (略) 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研究中心的竣工資料不全或應為原件的移交了復印件,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資料形成單位自行負責。
建設過程中如需咨詢或業務指導, (略) 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研究中心規劃展示與城建檔案科,電話:0951- (略) 095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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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設單位:
為提升歸檔工程文件質量, (略)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住建部《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范》(GB/T (略)-2019)、《 (略) 建設檔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對工程文件的歸檔質量要求作如下告知:
一、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的責任主體,對建設工程檔案歸集、驗收、移交工作負總責,承擔終身責任。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文件材料的編制、形成、收集、整理、驗收、移交等工作納入工程建設全過程管理,以及有關人員職責范圍,指定專門部門、專門人員負責工程檔案管理工作。
二、建設工程檔案由建設單位會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等責任單位負責編制,各方責任單位對其形成的工程檔案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可用性負終身責任。
三、建設工程檔案由紙質、電子、聲像檔案三部分,分為工程準備階段文件、監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圖和竣工驗收文件。各方責任單位應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建設工程文件材料的編制、形成、收集、整理、驗收、移交、歸檔等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1.勘察、設計單位負責工程勘察、設計文件收集、整理和立卷,竣工時向建設單位移交;
2.施工單位負責施工文件收集、整理和立卷,編制竣工圖,竣工時向建設單位移交;
3.監理單位負責工程監理文件收集、整理和立卷,竣工時向建設單位移交歸檔;
4.建設單位負責工程準備階段、竣工驗收階段文件的收集、整理和立卷;
5.建設單位收集、匯總各方責任單位形成的工程紙質檔案、電子檔案、聲像檔案,建立一套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建設項目工程檔案,負責組織工程檔案竣工驗收,并形成合格驗收結論。
6.各方責任單位在編制、形成、整理、驗收工程紙質檔案、電子檔案、聲像檔案時,應符合下列相關技術規范標準:
(1)工程紙質檔案應符合現行國標《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范》(GB/T(略))。
(2)工程電子文件和電子檔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設電子文件與電子檔案管理規范》(CJJ/T117)。
(3)數碼照片檔案應符合現行《數碼照片歸檔與管理規范》(DA/T50);錄音錄像檔案應符合現行《錄音錄像檔案管理規范》(DA/T78)。
(4)竣工圖的編制應符合原國家建委《關于編制基本建設竣工圖的幾項暫行規定》(建發施字〔1982〕50號)。地下管線工程竣工圖的編制應符合《城市地下管線探測技術規程》(CJJ61)。
四、建設單位應在聯合驗收時提出工程檔案驗收申請,驗收 (略) 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研究中心同意受理后,方可進入驗收審批程序,否則需重新申請。驗收審批時,取得“合格”意見的,表示通過驗收。取得“整改”意見的,表示未通過驗收,需完成整改后申請重新驗收。
五、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3個月內, (略) 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研究中心移交一套按照《 (略) 建筑工程竣工檔案歸檔整理指南》《市政工程文件歸檔內容及編制順序》進行整理的竣工檔案,未按期移交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略)元以上(略)元以下罰款。
《 (略) 建筑工程竣工檔案歸整理指南》及《市政工程文件歸檔內容及編制順序》 (略) 徑為: (略) (略) 官網-下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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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歸檔的工程文件應為原件,其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完整,與工程實際相符合。因移交方原因導致 (略) 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研究中心的竣工資料不全或應為原件的移交了復印件,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資料形成單位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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