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公告
潛自然資規出告字〔2025〕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 (略) 房地產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39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略) 人民政府批準,現決定公開出讓2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編號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積 (?O) | 規劃 用途 | 使用 年限 | 容積率 | 建筑 密度 | 綠地率 | 建筑高度 | 起始價 (萬元) | 增價 幅度 (萬元) | 競買 保證金 (萬元) |
QSS 2504 | 梅城鎮 七里村 | #.84 | 城鎮住宅用地 | 70(40)年 | 1.0<且≤1.3 | ≤30% | ≥35% | ≤60m | 1880 | 20 | 1880 |
QSS 2505 | 梅城鎮 七里村 | #.31 | 城鎮住宅用地 | 70年 | 1.0<且≤1.6 | ≤30% | ≥35% | ≤60m | 1285 | 20 | 1285 |
一、出讓地塊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見附表)
說明:
1. QSS2504號宗地帶方案出讓,按照《 (略) (略) 梅城安置點建設項目#-24地塊安置回購方案》要求建設。
2. QSS2505號宗地帶方案出讓,按照《 (略) (略) 梅城安置點建設項目#-23地塊安置回購方案》要求建設。
3. 本次出讓宗地規劃與建筑設計文本費用由競得人支付。
4. 拍賣傭金按宗結算,由 (略) 。
二、競買人條件
1.競買申請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法律法規對申請競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僅接受單獨申請,不接受聯合申請。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或限制其申請競買土地:
(1)對尚拖欠土地出讓金或存有閑置土地的相對人;
(2)根據《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限制不動產交易懲戒措施的通知》(發改財金〔2018〕370號)文件規定,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登錄中國執行 (略) 查詢);
3.競買申請人須具備開發本次出讓宗地相應房地產開發資質(相應房地產開發資質的要求由競買人在競買申請 (略) 住建等部門);
4.本次出讓只受理書面申請,不接受口頭、電話、郵遞和電子郵件等方式申請。
三、出讓方式、時間和地點
(一)出讓方式:公開拍賣。
(二)時間安排:
1.拍賣活動(含公告)時間:2025年 3月17日8:00起
至 2025年4月 8日12:00止。
2.拍賣文件領取時間:2025年3月24日8:00起
至 2025年4月6日17:00止。
3.提交競買申請時間:2025年3月24日8:00起
至 2025年4月6日17:00止。
4.競買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2025年4月6日17:00。
5.競買資格確認時間:出讓人對競買申請人的競買資格審查合格的,于2025年4月7日17:30前簽發《競買資格確認書》,競買申請人持《競買資格確認書》等材料參加本次拍賣活動。
競買申請人資格經審查不合格的,競買申請人所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在五個工作日內退還,不計利息。
6.拍賣時間:2025年4月8日10:00開始。
(三)出讓活動地點: (略) (略)
四、競買申請人須提交的資料
1.競買申請書兩份。
2.申請人的有效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3.申請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4.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兩份,以及委托代理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5.競買保證金交納憑證復印件兩份。
6.拍賣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略) 印章,原件用于查驗。
五、特別約定
1.本次出讓不統一組織實地踏勘。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前,應自行對出讓宗地進行實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讓宗地范圍、界線、出讓宗地現狀、周邊相鄰關系。如有疑問,競買申請人應在申請競買截止時間15日前,以書面方式向宗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同時將該異議申請 (略) 自然資 (略) 備查;異議申請由宗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書面答復,在申請競買截止時間3日前,我局未收到宗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書面答復的或競買申請人對答復再次提出書面異議的,將中止本次公告或發布延期補充公告;宗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書面答復后,在申請競買截止時間3日前,競買申請人未再次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競買申請人對出讓宗地無異議。
2.競買申請人對出讓文件內容有疑問的,應在申請競買截止時間15日前以書面 (略) 自然資 (略) 提出, (略) 自然資 (略) 予以解釋。
3.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即視為出讓文件內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約束,對地塊現狀(含地上、地面、地下現狀、 (略) 、供水、供電、排水、通信、圍擋等基礎配套,以及經批準保留建筑物的規劃要求與成本情況)已充分了解,若競得本宗地,愿意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按現狀接受土地,簽訂《交地確認書》,且不以對地塊現狀有異議為由對地塊成交結果及所簽署文件提出抗辯。
4.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設有保留底價,采取增價方式。沒有達到保留底價的,不予成交,達到或超過保留底價的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同時舉牌應價或報價,拍賣師無法分辨舉牌先后,且同時舉牌者都不愿意繼續增加報價時,采取現場抽簽確定競得者;競買人參加競買活動時,應至少有一次有效報價,初次報價應大于或等于起始價。
5.本次拍賣出讓競得人產生后,競得人支付的競買保證金中相當于成交價款的20%部分即轉作競得地塊的定金,超出部分轉作預付款。競得人當場與出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的,終止供地,定金不予退還;《成交確認書》簽訂后,具有法律效力,10個工作日內競得人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終止供地,定金不予退還。
未競得者所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在競買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退還,不計利息。
7.其他相關要求及未盡事宜,按宗地規劃設計條件、拍賣出讓須知、出讓合同樣本等相關出讓文件資料約定執行。
報名地點: (略) 自然資 (略) 所有者權益和
開發利用科
拍賣地點: (略) (略)
繳納競買保證金銀行賬戶:
戶 名: (略) (略) 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開戶銀行:農行潛山天柱山支行
賬 號:#90
聯系人:嚴先生、余先生
聯系電話:0556―#
(略) 自然資 (略)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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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